本章主要内容
一、真账假算
二、假账真算
三、失实填写
四、白条抵库
五、虚假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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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者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后者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记入账簿内各个分类账户的书面证明,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1.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凭据,如发票。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其进行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凭证的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2.会计凭证的作用
会计凭证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凭证,对日常大量、分散的各种经济业务,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并经过会计处理,为经济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具体来说,会计凭证的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监督、控制经济活动。
通过会计凭证的审核,可以检查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制度,是否符合业务经营、账务收支的方针和计划及预算的规定,以确保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2)提供记账依据。
会计凭证是记账的依据,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按照一定方法对会计凭证的及时传递,对经济业务适时地记录。
(3)加强经济责任制。
经济业务发生后,需取得或填制适当的会计凭证,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同时要由有关的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字、盖章,明确业务责任人。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使有关责任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各负其责,并利用凭证填制、审核的手续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
总的来说,会计凭证可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为会计核算提供原始依据;可以检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会计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可以明确经济责任,为落实岗位责任制提供重要文件;可以反映相关经济利益关系,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证据。
真账假算,是指会计用以记账的依据是真实的,但后期的加工处理却采用了弄虚作假手法,最终导致财务报表数据失真。
如企业为了逃避监管部门对部分不合理、不合法开支的检查,人为地设置“两本账”,一本是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账,一本是供企业内部人使用的小金库账。有些企业甚至根据不同目的造假,人为编造出三本账、四本账、五本账,以应付政府监管的不同方面。
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上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有些单位却经常使用一些往来科目来偷逃税款,隐瞒收入;或者造假者故意错用会计科目或忽略某些业务中涉及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打乱查阅人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