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效力在于执行,没有执行的制度就等如拔了牙的老虎,根本无法让员工敬畏,也就谈不上遵守了,那就跟没有制度一样。所以对于违反制度的情况必须及时、严格惩处,而且要做到一视同仁,这样制度才能让人认可、让人遵从。同时制度还应该及时完善,因为社会在进步,企业在发展,制度也难免有与时不副的时候,不能及时完善,就可能阻碍公司的发展。
制度是执行的保证
制度是根本,是准则,是约束的利器。其效力就在于执行。任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规则下进行的,由此可以说,良好的制度是执行的保证。
地处江苏泰州的春兰公司,在1990年以前还是个连年亏损的镇办企业,但到了1996年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空调生产基地之一,其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国同行业之首,受到许多中央领导的表扬。面对春兰的崛起和迅猛发展,当时的人们不禁要问:春兰的成功靠什么?靠的就是“铁的条例、铁的纪律、铁的管理”。
其一,铁的条例。春兰公司的决策者认为,生产力在松松散散中耗费是许多企业的致命弱点,要建世界一流的企业、出世界一流的产品、创世界一流的效益,就必须从人的初级行为开始进行严格管理,以法治厂。为此,春兰公司先后制定了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劳动管理等18项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在企业内外的行为规范做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公司成立了总监察室,有权对各类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并建立公司、部、科三级监察网络,实施违纪监督;还建立了三级逐层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在春兰的许多条例中,以严称著。以迟到为例,迟到一分钟罚款50元,第一次迟到给以劝告处分,第二次迟到给予警告处分,三次以上给予开除处分。受一次劝告处分,年底评先进、晋级、分房都受到影响。铁的条例使春兰员工养成了遵守纪律的习惯,有些职工为了按时上班,不惜坐出租车赶时间。
中篇定制度第六章制度的效力在于执行搭班子定制度带队伍:领导者掌控全局的三项修炼其二,铁的纪律。在春兰公司,从总公司、中层干部到车间工人都有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有违反,不管是谁,一律按章办事。例如按规定,春兰职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身份卡。一次,一位高级职员忘了带身份卡,被拒之门外,他只好回家取卡,只因迟到4分钟而受到劝告处分,并扣除了当月全部奖金,一年的所有评比资格全部被取消。尽管春兰公司对罚一丝不苟,但绝大多数人心情舒畅,因为大家已形成了一个共识:“对犯规者有情,就是对企业无情。”铁的纪律严出了效果,近年来全公司旷工为零、犯罪为零、偷拿公物为零、暗干私活为零。
其三,铁的管理。春兰的教育、劳动、技术质量等数十项现代管理都是铁的,尤其是铁的质量管理。公司将质量意识渗透到全公司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上岗的一线工人都要经过严格的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操作。春兰公司的所有质量管理全部纳入了制度轨道,公司颁布了《技术管理条例》、《技术管理违纪处罚分类细则》等质量法规,一切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要求的行为都要视情节轻重受到劝告、警告直到除名处分。同时,公司还加强厂质量的外延管理,派遣质量管理人员进驻协作厂家,现场监督配套零部件产品的质量。
可以说没有这“三铁”,就没有春兰20世纪90年代的成功。春兰的成功,为我国企业管理制度的运用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企业制定的一套齐全、完善、协调的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搞顺、搞活的重要基础。倘若缺乏制度的管理,势必脆弱无力,也很难将执行力贯彻到实处。所以要保证执行力,绝对离不开制度作保证。
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2)要加强对职工的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2)制度要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强制性。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违反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
(3)把经常进行的监督检查同必要的奖惩措施结合起来,也可以把岗位责任制检查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以便制度的落实。坚决抛弃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式。
有的管理者认为,只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才不会把事情闹大,才能和平地收拾局面。其实不然,不讲原则,迁就多数,势必后患无穷。
有些心怀叵测的人很会蒙骗群众,以“多数”作后盾而提出无理要求,嚷嚷着“多数”就无须服从。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坚持自己的意见,可能会显得孤立,但这并不可怕,这种孤立只是暂时的。
某厂有个工人盗窃了厂里的木材,数量虽然不是很大,但性质肯定是偷盗。因为这个工人是木工,平时上上下下找他做点木工活的人很多,都与他有点交情,于是,便都出来求情,只有厂长坚持要依法处理。
有人就说:“少数服从多数嘛。”厂长理直气壮地说:“厂规是厂里最大多数的人通过的,要服从,就服从这个多数。”
一时间,厂长似乎有点孤立,但时间一长,理解和赞同他的人便越来越多,而偷盗厂内财物的情况也从此大为减少了。
像我们刚才所说的那件事,如果厂长听了大多数人的意见,不加处理,或从轻处理,不仅厂里的偷盗之风会愈演愈烈,厂规厂纪也将成为一纸空文。届时,厂长威信扫地,这才是真正的孤立。
处理问题时如此,实施新规定时也应该如此。新的意见和想法一经提出,必定会有反对者。其中有对新意见不甚了解的人,也有为反对而反对的人。一片反对声中,管理者犹如鹤立鸡群。这种时候,也要学会不怕孤立。
对于不了解的人,要怀着热忱,耐心地向他说明道理,使反对者变成赞成者。对于为反对而反对的人,任你怎么说,恐怕他也是不想接受的,那么就干脆不要寄希望于他的赞同。
有家商店,店面虽然不大,地理位置却相当好,可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本。新管理者一上任,便决意整顿。
他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一来就结束了营业员们逍遥自在的日子,因此遭到一片反对之声,新管理者被孤立了。但他坚持原则,说到做到。
不到两年,小店转亏为盈。当年终颁发奖金的时候,一个平时最爱在店堂里打毛线,当初反对新规定最坚决的营业员也认输道:“嗯,还是这样好。过去打毛线,一个月顶多打出一两件,现在这些奖金足可以买几件羊毛衫了。”
管理者在管人的过程中一旦形成“法不责众”、“迁就大多数”的思维定式,就会束手束脚,就会丧失原则。如果因此对犯错的人不行惩罚,那么,下一次,也许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情况。而一旦形成这种情况,企业离分崩离析也就不远了。
执法应严
规章制度制定出之后就要公正严明地执行。《孙子兵法》指出,要规定明确的法律条文,用严格的训练整顿军队,若对士兵过于宽松、怜爱,会导致士兵不能严格执行命令,使部队陷入混乱而不能平息。现在的公司都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其残酷程度不亚于战场上的拼杀,如果做不到纪律严明,是无法取得胜利的。
《左传》记载:孙武去见吴王阖闾,与他谈论带兵打仗之事,说得头头是道。吴王心想,“纸上谈兵管什么用,让我来考考他。”便出了个难题,让孙武替他训练姬妃宫女。
孙武挑选了100个宫女,让吴王的两个宠姬担任队长。孙武将列队训练的要领讲得清清楚楚,但正式喊口令时,这些女人笑作一堆,乱作一团,谁也不听他的。孙武再次讲解了要领,并要两个队长以身作则。但他一喊口令,宫女们还是满不在乎,两个当队长的宠姬更是笑弯了腰。孙武严厉地说道:“这里是演武场,不是王宫;你们现在是军人,不是宫女;我的口令就是军令,不是玩笑。你们不按口令操练,两个队长带头不听指挥,这就是公然违反军法,理当斩首!”说完,便叫武士将两个宠姬杀了。场上顿时肃静,宫女们吓得谁也不敢出声,当孙武再喊口令时,她们步调整齐,动作划一,真正成了训练有素的军人。
孙武派人请吴王来检阅,吴王正为失去两个宠姬而惋惜,没有心思来看宫女操练,只是派人告诉孙武:“先生的带兵之道我已领教,由你指挥的军队一定纪律严明,能打胜仗。”孙武没有说什么废话,而是从立信出发,换得了军纪森严、令出必行的效果。规定好了制度,管理者就应该坚持正确的原则。虽然推行时可能会得罪一些人,导致自己受埋怨、被仇视,但如果制度推行不下去,那么管理就很难做到令行禁止,企业的前途也会堪忧。
规章制度的条文并不是通过下属的耳朵来听的,而是要员工用心去记、去体会、去执行,使他们明辨是非曲直,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更重要的是规章制度执行起来不能因人而异,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规章制度,都一律要按照违纪来处理,来不得半点偏袒。当大家都明白了这一点后,到时候,领导者再去面对犯错误的员工时,就无须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了,就可以果断“下刀”了。
让法谁见谁怕,则法可行
《韩非子》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在赵国的上地,有个叫董阏的人到此为官。走马上任时,他对管辖区域视察了一下。有一天,他走在石邑山中发现一个数百米深的山涧,站立其边,它的陡峭程度令人头昏腿软,不敢下望。于是他问当地乡民:“可曾有人下去过?”乡民答:“没有。”又问:“莽夫、傻子、疯子、孩童中可有人下去过?”乡民答:“没有。”又问:“牛、马、猪、狗可下去过?”乡民答:“没有。”
这位新官顿悟一理:以法治理,就是要让法谁见谁怕,则法可行矣!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制度、法律能像这个山涧一样,让站在上面的人感到头昏腿软的话,连傻子、动物都会懂得保身了,那就更不要说有素质、而且有自制能力的员工了。
无情管理,人人平等
无情,应是管理者力争达到的一个境界。首先,做个好好先生是无法让人信服的;做个愿意负责的“无情”管理者反而能让人服从,因为别人是否信服你,完全取决于你的个人品质和能力。
其次,人人都是有惰性的,也只有“无情”才能最大限度地使人发挥其作用。
再者,“无情管理”也是一种具有冒险精神的管理方式。这就像是为成功下了一个很大的赌注,并且没有退路。
那些较为成功的管理人员往往显示出较强的冒险欲望,同时,他们比那些不太成功的管理人员显得更为果断和强硬,并且他们的精力更加充沛,主动性也更强。
传媒世界的主宰,新闻集团的CEO默多克就是一个“无情管理”信奉者,他从来就不愿意做好好先生。他认为:“对人的管理应和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一样严格,否则对人和对事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有人以任何理由不干活的话,就应辞退。”默多克曾经开除了40位以上的发行人员和编辑,其中包括他父亲最好的朋友和美国最成功的编辑之一克莱·费尔克。原因就是他们没有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
无情管理指的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惟制度最大,惟制度最高,惟制度最铁。制度即管理,管理惟制度,制度即文化。谁不按制度进行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就是对管理的一种破坏,就是对企业根基的摧残。
这与现在大多数企业都在提倡人性化管理其实是一码事,也是相辅相成的,因为管理制度是实施人性管理的平台;而强调在管理中倡导“人性化”,讲究“人情味”,并不意味着要抛弃管理制度。假如将“放任”、“听之任之”看成为“人性化管理”,显然是走入了误区。
没有人管,没有工作压力、没有工作目标的时候,员工就容易产生惰性。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靠制度,制度定得严格完善,员工的工作任务安排合理,员工的工作目标明确,加上适时的监督,自然就没人再投机耍滑,钻公司的空子。
要及时惩处违规行为
如果违规与惩处之间的时间间隔延长,则会减弱惩处的效果。在发生过失之后越迅速地进行惩处,下属越容易将制度法规与自己的错误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将惩处与执行者联系在一起。因此,一旦发现违规,应尽可能迅速地按制度惩处。
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曾做过这样一项试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一辆停在比较杂乱的街区,一辆停在中产阶级社区。他把停在杂乱街区的那一辆车的车牌摘掉,顶棚打开,结果一天之内就被人偷走了。而摆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车过了一个星期仍安然无恙。后来,詹巴斗用锤子把这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
后来,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依托这项试验,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而这扇窗户又未得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那么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
“破窗理论”在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中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必须及时修好“第一个被打碎的窗户玻璃”。
破窗理论运用到企业中就是要迅速地处罚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让人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道理,在这样一种积极暗示下,久而久之,人人都遵守制度和规则,认真工作。
同样,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例外事件或偶然事件,也要及时处理。管理制度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根据经验总结而制定的。但没有人可以做到面面俱到,而且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因此,“例外”与“偶然”的出现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善于因地制宜,用管理制度来指导对“例外”与“偶然”事件的处理,并且将例外事件适时地纳入管理制度,使之成为管理规范。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管理制度的科学性,而且会提高领导艺术的水平。
制度既要有稳定性又要有灵活性
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要坚持“定”与“变”的统一。因为一方面,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制度进行适时更新,用比较新的管理制度代替原有的制度;另一方面,不能朝令夕改而让人无所适从,也不能因为原有的管理制度有某些问题就全盘否定,而要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它,使之在实践中逐步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