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异常(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是心理平衡状态受到破坏,涉及所有可做出“心理障碍”诊断的术语。而心理障碍又是以与痛苦和(或)受损的功能相关之思维、情感或行为(或它们的某些结合)改变为特征的不良健康状况。
一、心理异常的概念
一般认为,心理异常是指没有能力按社会认可的适宜方式行动,其心理状态和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甚至是变态的。“没有能力”意指因脑损害等器质性缺陷或缺乏动机、能力等功能性缺陷原因,造成无法按社会认为的适宜方式行动,以致使人难以理解和难以接受;心理状态和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甚至是变态的”,意指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偏离了社会常模,即违反社会习俗和社会准则。同时,偏离社会常模也不一定是心理异常,强奸犯、抢劫犯、凶杀犯的行为也违反了社会常模,但这些罪犯并非“没有能力”按社会认可的适宜方式行动,因而心理未必异常,这是故意犯罪,应该与心理异常严加区别。
二、心理异常的评估
心理异常是相对于心理健康而言的,经常处于变化的状态。从心理异常最严重状态到心理健康最顶峰状态是一个心理变化的连续过程(如前面所述,心理健康和心理疾病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有联系的),并呈现不同层次的适应和发展水平。
评估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异常,通常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心理反应合理性原则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这种反映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只有与社会环境等客观现实保持同一性,即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与客观现实是相适应的,才具有合理性。如果心理反应与客观现实的同一性遭到了破坏,对社会环境等刺激必然会做出使人难以理解的心理反应,那么心理反应必定是不合理的,就会被视为心理异常。例如,与人对话时颠三倒四、不知所云,使人摸不着头脑而无法与之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给人一种难以理解的不合理的感觉,则属于心理异常。
2.心理过程协调性原则心理过程包括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无论是同一心理过程的各种心理现象之间,如认知过程中的感知、记忆、思维和想象等彼此之间,还是不同心理过程之间正常人都必定具有统一性,即彼此之间必然是协调的,为人所理解。如果这种自身的统一性遭到了破坏,失去了应有的协调性,就会被视为心理异常。例如,用悲哀的语调叙述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件,或用高兴的语气讲述一件使人哀痛的经历等,则属于心理异常。
3.个性特征稳定性原则个性特征是在长期的生活经历过程中形成的。个性特征一旦形成,就既具有区别于他人的独特性,又具有不易改变的稳定性。如果这种稳定性遭到了破坏,且又没有足以使个性特征稳定性改变的明显原因,使人难以理解,就会被视为心理异常。
三、心理异常的类别
心理异常一词是对许多不同种类的心理和行为失常的统称。其表现可以是严重的,也可以是轻微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精神病、变态行为、情绪障碍这样的词来对此加以描述和区分,甚至使用“神经崩溃”这样的非专业词汇来描述那种突然发生而损伤工作能力的心理障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常常用“神经病”这个词来代替“精神病”、“神经症”,这是十分混淆而有害的。因此,对心理异常科学的分类,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心理异常的认识,为诊断、治疗和临床研究提供参照依据,而且有助于消除人们对心理异常的模糊或错误的认识,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常见的心理异常在第三节中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