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取名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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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具有合法和可保护性

在为品牌命名的过程中,要注意其是否具有法律保护性,品牌名称的合法性又是品牌名称被保护的根本。品牌在命名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款,考虑该名称是否有侵权行为,还要注意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内。

品牌要想得到法律保护,其先决条件是品牌名称要受到法律保护。品牌名称的选定首先要考虑是否有侵权行为,查询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注册,如果有,必须重新命名。要注意该品牌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内。

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有的品牌名称虽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仍无法注册,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例如,某地的卷烟厂申请注册“长寿牌”卷烟商标,但却被驳回,原因是:社会公认香烟是一种有害身体的商品,吸烟能影响人的寿命,用“长寿”来作为香烟的名称是不合适的。又例如,对于常用的姓氏,一般国家都不允许注册为商标。所以,在给品牌命名时,一定要注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提高维权意识

在为产品品牌命名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使其不易被其他企业模仿,从而能够在法律上和市场竞争中得到很好的保护。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希望携自己的品牌进军国际。然而由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对滞后,在为产品命名时缺乏对品牌名称的保护意识,结果酿成了严重后果,给企业带来了损失。有的企业认为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复杂,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而不愿到商品进口国去办理注册,有的则认为自己的商标名气还不够,想等出了名再注册,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根本不愁销路,注册不注册没什么区别。这些想法使很多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经常遭遇商标被抢注的尴尬与无奈,不得不花费重金以赢得自己的商标使用权。国内企业忽视商标注册的结果,甚至使中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品牌被外商抢先注册或假冒,占为己有,逐渐被挤出原来占有的市场。

具有可保护性

在给品牌命名时,企业有必要考虑品牌名称的保护性,最好采用注册商品名称来给产品命名。对品牌的保护主要指对品牌的注册保护,不仅对相近商标进行注册,也对相近行业甚至所有行业进行注册。比如一个做医药的品牌,不仅要在医药行业进行注册,同时在食品、地产、电器、化妆品等行业进行注册,这样就不会在其他行业出现同名的品牌,品牌在进行延伸时也不会出现法律上的麻烦。“泰诺”、“曲美”这些成功的品牌都是以注册商品名来给产品命名的;而消炎药“利君沙”不但用注册商品名给产品命名,而且为了防止相似品牌的出现,还进行了与注册商品名的近似注册,以全面保护品牌不受侵犯;娃哈哈对商标的注册不仅包括了娃哈哈,还有娃哈娃、哈哈娃、哈娃哈等,光是防伪注册就有70多种。除此以外,很多企业还对商标进行了跨国注册。

品牌名称是品牌最重要的信息之一,是品牌的代表和灵魂。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大量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一个品牌名能在全球注册,而且在市场竞争意义上取得保护,具有深远意义。在为品牌命名时,一定要谨慎,在不侵害其他企业利益的同时,也能保护自身权益。

延伸阅读

“洋品牌”形式多样的中文名称

在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也根据中国国情纷纷把自己的名字中国化,主要技巧是注意翻译的本地化,要译得上口、吉利、有节奏,符合当地的文化欣赏习惯,使品牌从名称上打动中国消费者。如:香奈儿(Chanel)、范思哲(Versace)、苹果(Apple)、家乐福(Carrefour)超市、沃尔玛(Wal-Mart)、可口可乐(Coca-Cola)、百事可乐(Pepsi)等。这些翻译不仅与外文发音相似,其中很多能在汉语里表达积极、美好的含义。一些体育品牌名称也值得称道:Reebok译成“锐步”,既在发音上相似,“锐步”的中文又可以表达锐意进取、快捷的步伐,非常符合品牌定位;Nike译成“耐克”,表达了耐力、耐磨的含义,一个“耐”字译出了神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