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取名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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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忌用“丑陋”字,忌用“恶劣”字

爱美是人的天性。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长得口歪眼斜,一脸麻点。取名也是如此,美名当然不能用“丑陋”的字眼去取。

在相当一部分人心中,用“丑陋”字取名的陈规、落后意识仍然存在,其表现五花八门,这样的取名用字应予以去除。

忌用“丑陋”字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由于受“贱名长命”的意识影响,却常以之命名,既不雅“听”,也不雅“观”,这与时代的发展,与爱美讲文明的风尚是不协调的。

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既有美好的事物,也有与之对应的“丑陋”事物。某些表示秽物不洁的字一般不用来取名,如脏、乱等。

忌用“恶劣”字

人们都希望自己生活愉快,婚姻美满,事业顺利;谁都不希望仕途凶险,生活坎坷,家门不幸。因此,凡表“凶”、“恶”而且对人们有害的东西,人们都认为它们是凶兆,是不吉的,都千方百计地在自己的生活事业中规避这种不祥,甚至有人不惜为此半途更名。“恶劣”字在人们的心理印象中是美好意愿的“克星”,如果名字与它们有了关联,极有可能使人们的心理蒙上一层不吉祥的阴影。

“恶劣”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首先,“恶劣”指人本身品行的“恶劣”,主要体现在圆滑、刁邪、奢侈、狡诈、蛮横等方面,它们是人类真、善、美的对立面,体现了人的劣根性。与它们有关的名字,有的令人望而生“畏”,不敢接近;有的让人听了生谑,派生出不尊重感;有的令人见而设防;有的令人望而生“卑”,瞧不起的情绪顿时兴起。由此可见,恶劣取名很容易让正直善良的人反感,会给一个人的社会交往和事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也是不可取的。

其次,“恶劣”是指一种不好的后果。如许多不吉祥的字词,令人们感到恐慌,必欲远之而后安,这类词如夭折、完结、损坏、衰败、抛弃、穷尽、终结、归西、大悲等。

有些人以“病疫”为名,如范痤、许点、石痴、老疾、宿瘤女、陈疾、越患以及王怄、陈囊等,这些名字不仅表明了一种身体上的病态,而且易给人们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压力,使人难以快乐起来。

还有诸如表“阴暗”、“黑暗恐怖”、“污秽尘垢”、“血雨腥风”、“刀枪击杀”一类的名字,如元凶、朱邪、郭老虎、许赤虎等。不难想象,以上面诸类不吉利的字赋名,将使他人把以此命名的人也视为不祥之物,并且敬而远之。

有的人作为大难不死的幸存者,对灾祸心有余悸,于是取名直接以“凶”、“邪”的面貌出现,原意似乎是以凶对凶,以邪治邪、但不经意间却为其所累,带来了阴影和不安,这类名字必须扫除。

还有一类字属“恶劣”之列,取名时应当回避。如我们谈到周公卒,不同的人便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是愿做周公帐下一卒,但有人认为这分明是在诅咒周公早死。另如“曲终”一名,表面看来意蕴不乏,有“曲终人不散”、“余音绕梁”之意,但在生命之意上是却是“人之将死”。

不吉不祥的字词,一般情况下不宜拿来命名。但并非绝对不能用,如果搭配巧妙,反而能产生既新鲜又有内涵的好名字,如“辛弃疾”、“廉涤尘”、“郑胜邪”、“尚方剑”、“张镇恶”、“虎生风”等都是些有意义的好名字,但这种方法很难掌握好一个度,没有把握最好勿用。

总之,趋吉避凶应是取名的铁律之一。为了我们的自信,同时也为了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事业、人际关系中的协调和友好,让我们自身和我们的下一代远离这些“恶劣”之名。

延伸阅读

取名的法则是约定俗成的

中国现有姓名中,四字姓名已不罕见,两字、三字姓名的重名现象又愈演愈烈,有人为了避免重复,选用非常生僻的字,或者干脆自造“字”取名,这些都给社会交往制造了种种不便。对此,有人提出以国家法令的方式,对取名活动进行规范。

古往今来,取名的法则通常是约定俗成的。即便有了取名方面的某些政策性条文,而不可能就具体的用字、读音等内容作出硬性要求。因此,人们取名时的自由度还是相当大的,多了解一些约定俗成的法则,从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对于为家人、为自己选取一个个人满意、公众欣赏、使用方便的好名字,无疑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