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代政治演进(大中国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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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晋武帝的占田制

占田制是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是战国、秦汉以来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发。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安居乐业,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一度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占田制是西晋王朝实行的一项土地和赋税制度。泰始二年(266年),晋武帝诏令“罢农官为郡县”,屯田制度被废止。太康元年(280年),即灭吴统一全国后,颁布占田令。

西晋推行占田制的原因

西晋推行占田制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整齐赋役征收制度。曹魏政权对屯田客的剥削极其严重,引发屯田民客强烈不满,逃亡事件屡见不鲜,以致武装反抗亦与日俱增。后来,许多贵族官僚又乘机将大量屯田据为己有,不少屯田民客又沦为私家奴隶,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于是晋武帝便用占田制代替了曹魏时期的屯田制和户调式。

为了使流亡农民和荒芜土地重新结合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赋税收入。曹魏末期,由于屯田客大量逃亡,贵族官僚又“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到晋初时荒地和流民很多,出现了“地有余羡,而不农者众”时状况。国家的赋税收入严重不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占田制遂代之以兴。

为了对地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情况实行再分配。曹魏后期,豪强世族大肆兼并土地和抢占屯田,出现了“大族田地有余,而小民无立锥之地”的状况。西晋建立后,为了在地主阶级内部对土地的占用进行重新分配,故颁布了这一制度。

占田制的内容

西晋的占田制包括百姓的占田课田、品官的占田荫客和户调式三个内容。

百姓的占田课田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课田50亩,丁妇20亩,亩课8升。

品官占田荫客制规定:一个一品官可占田50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第九品可占田10顷。各级官吏又可依官品大小荫庇不同数量的佃客和衣食客。

户调式规定:丁男为户主的每户岁输帛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的纳半数。

颁布占田制的目的

目的在于通过田租、户调的调整,尽可能加强对农民的控制,防止他们继续脱籍逃亡,并使已脱籍的人归入户籍,以便封建国家进行剥削。太康三年,西晋户数上升到377万,比两年前初行占田制时增加了一百三十余万,这可能就是推行此制的效果。但是西晋时期豪强势力强大,封建剥削严重,西晋政权既无力严格控制农民的户籍,也无法掌握确实的垦田亩数,因此占田制不可能长期实行,到晋惠帝时,就出现了“天下千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的严重情况。

占田制的意义

第一,因为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与屯田制相比,有所减轻,并解除了屯田制下军事编制的强制形式,因此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百姓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则有年龄和性别的区分,占田数又高于课田数,故可以鼓励农民占田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

第三,扩大了封建国象的剥削对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占田制推行以后,大量流民垦占荒田,并申报户口,故实行数年以后,西晋的户数由246万增至377万。

但西晋的占田制只是规定了农民占有土地的最高数量,而多数农民的占田数量却远远达不到占田制的规定,但课田之数却不能因此递减,故农民的赋税负担还是十分沉重的。

延伸阅读

“占田制”的精神是什么?

占田制的精神,一方面是限制官僚士族过度占田;另一方面则企图使小农占有一定耕地,以保证国家赋税收入。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效果有限,对于官僚地主来说,可以通过品官占田荫客制,大量占有土地和依附人口,不足限额的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依限占足,超过限额的,在占田令中又没有规定任何惩处措施,官僚地主得以继续兼并土地,有利于士族地主经济的发展。因此,“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的大土地所有制依然存在。然而占田制对于官僚士族兼并土地、人口毕竟有一定限制作用,西晋土地兼并不如两汉和东晋南朝剧烈。农民虽然名义上有权占有一小块土地,但事实上仍有许多“无业”或“业少之人”。农民所受剥削也较前加重,西晋课田按丁征收田租,租额比曹魏时期增加一倍。而且不论土地占足与否,都按法定课田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