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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德国环保实例——报废汽车管理制度

德国总人口约8100万,汽车拥有量4400万辆,平均两人一辆车。德国每年注销机动车350万辆,其平均使用年限7-8年。其中约有200万辆通过不同途径卖到俄罗斯、波兰、西班牙等国家。剩余的约有100万辆的汽车在德国报废拆解。为了保证报废汽车的拆解的顺利进行和妥善管理,德国政府不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报废汽车的拆解管理工作。

(一)

法规和标准。德国汽车报废的法律依据是《废物限制和废弃物处理法》。这是1986年在1972年《废物处理法》基础上修订发布的。1992年,德国通过的《限制报废车条例》中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报废车辆。1996年生效的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对报废汽车拆解材料的比例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他相关的法规标准包括安全、环境保护、保险赔偿等。在德国的汽车年鉴中,汽车报废列在“汽车与环境保护”中。按照德国的规定,新车在前3年是免检的,以后每年都要年检,每次年检的费用是500马克。一般说来,汽车使用的年限越长,通过年检需要的修理或维护成本就越高,达到汽车排放标准也就越难。因此,虽然德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汽车在使用多少年后必须报废,但车主一般都将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使用几年就更换或淘汰。也就是说,车主的经济实力和汽车尾气排放能否达标,是德国汽车报废的决定性因素。

2003年,欧盟成员国实行欧盟新的汽车报废政策(Directive 2000/5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September 2000 on End-of-Life Vehicles)。

欧盟新的政策与德国现行法规相比,有三点差别:一是汽车生产厂家必须无偿回收报废汽车;二是禁止使用铅、铬、镉、汞等四种重金属,并要求从现在就不使用这四种有毒有害物质。三是材料的回收尽量做到原来是什么材料就回收成为什么材料。德国大多数的专家和企业认为,欧共体的新政策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如铅电池要使用铅,只要科学合理,四种重金属元素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另外,欧盟新的法规将增加制造业的成本。

(二)

报废汽车的管理。德国报废汽车的管理模式可以概化为“自愿协议加法规框架”的模式。所谓法规框架,就是说德国的汽车报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框架。而自愿协议则是汽车厂商、政府、协会和车主共同磋商形成并遵守的条款。德国汽车报废的管理和实施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德国联邦议会中有一个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处,认证机构以及负责报废汽车拆解的企业。每个层面的组织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政府的作用是制定法规和监督。在联邦议会有一个负责垃圾处理,包括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管理处室。政府的监管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放营业执照。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从事拆解汽车的企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发经营许可证。二是监督。定期对汽车拆解企业检查和抽查,看企业是否符合条件,拆解是否符合标准,一般一年检查1-4次。三是处罚。如果发现违反法规的企业,轻的处以罚款,重的有关责任人要进监狱。例如,汽车中剩余的废油没有抽出来,污染了土地造成环境污染,要按环境法律进行处罚。

认证机构。与中国质量认证机构类似,德国对汽车拆解企业的资格进行定期认证,经认证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开展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的机构有3家,分别是:TüV Nord,DEICOCA,FRIES SALM。这三家是竞争对手,既有一定的政府职能,又有企业性质。作为政府职能,他们将根据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有关汽车报废的具体标准;作为企业,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拆解企业。德国原有汽车拆解企业6000多家。近年来由于法规逐步严格,30%的企业已经倒闭,目前还剩4000多家。这些企业都有联邦议会发的执照。其中,汽车工业协会ARGE发执照的1400家。也有一些企业没有在协会登记,但有自己的客户。没有登记的企业也必须依法行事。在德国法规中,对汽车拆解企业的技术条件、资格、企业的工作环境、工人素质以及环保等都有明确要求。

(三)

德国报废汽车拆解的具体做法。首先由车主把要报废的车送到汽车拆解厂,或企业上门去取(收费服务)。然后经评估师评估,决定由谁出钱:车况好一些的,企业给车主付钱,有些车辆两不付,而有些车要车主出钱(污染者付费原则)。接着,企业按照汽车拆解法规确定的程序进行拆解。

在德国报废汽车标准中,对旧车的处理,零件的再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有明显的规定。例如,工作场地要有指示牌,标明仓库里放什么,哪些东西放在什么地方,哪些东西要密封放置,收的旧车放什么地方、拆解在哪里等,处理车的废油必须回收。

拆解汽车必须做的准备工作有:汽车电池;为取暖用的特殊装置,因为其中含有有毒气体,在打碎过程中会出现废气泄漏;气囊要拆下来。必须拆的驱动装置还包括:发动机、雨刷、油液体等;致冷剂用专门管道吸出。液体要分开吸出,这是再利用的前提。技术上的要求包括,汽车的零部件,如车门、闪光灯、轮胎、点火器、发电机能回收的要回收。要有汽车拆解的记录。

拆解零件的再使用。按照德国汽车工业协会的规定,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可回收的零部件均按类分放,并注明和说明;一般零件一周多时间可卖掉,如果在一年之内不能卖掉的,就作为废物处理。一些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是东欧国家订购的,拆解企业不再进行人工拆解,其中的价格风险则由购买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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