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的性格:布衣读《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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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秦亡论

近来读史有一感觉,秦朝固然繁刑苛政,但这不应成为秦国灭亡的理由,亡秦的最关键是秦始皇托孤非人,将国政交给阉人赵高,而赵高的本事连丞相李斯都斗他不过,加上胡亥近乎白痴,于是偌大帝国,百年基业,让刘邦捡了个大漏。

柳诒徵在《中国文化史》一书中说,“尉缭、李斯之徒,诸尝学帝王之术者,为秦立法,未尝不善,二世之亡,罪在赵高,非法之罪也。”我很赞同这个观点,并且迅速修正了以前的看法。也就是说,秦之法制,固有不足的地方,但总体来说,是一个时代的进代,其法理思想也堪称伟大。

秦朝以一政府而能辖制方数千里之中国,靠得不是天兵天将帮忙,而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施政理念。其完善程度,足以确保秦始皇的所有诏书如帝国内四通八达的驿道一样,迅速贯彻至每一个角落。皇帝也不再是周天子,仅以道德的力量来约束诸侯,而是拥有更强大的政治、军事权力来控制地方,使帝国更象一个大家庭而不是一盘散沙。秦朝在历史上的伟大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郡县精当。秦始皇将六国旧地分置三十六郡,这些郡县的设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也不是光靠拍脑袋来决策,而是根据地理形势、山川险要,作出的科学布局。比如,嬴政初立时,秦国已在巴、蜀、汉中和故楚都郢一带,设置南郡。在北面的上郡以东,设置河东、太原、上党郡。向东灭二周,置三川郡。公元前242年,攻取魏二十城,置东郡。公元前230年,灭韩,将其故地设为颖川郡。公元前222年,平定楚之江南,置会稽郡。柳诒徵说“非深谙地理之学者,不能规画。”

西汉基本沿袭秦制,但认为秦郡太大,不易控制,于是化大为小,稍复开置,至平帝时全国有一百零三郡。可是问题来了,分置太多,极不便检察管理,于是武帝于公元前106年,复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置十三部刺史,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由此亦可见,秦制之精当。

二、官制绝简。秦之官制绝简,而纲举目张,汉亦因之,只是在名称上稍有变动罢了。考秦之制,内官之要职凡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俗称三公。外官之要职凡三:郡守、尉、监。而内外之官属于同一系统,丞相与郡守掌民事,太尉与尉掌军事,御史与监,监察百官,而这一切皆统归于天子,厘然有序。后世职官,变化万千,但总离不开这三要,概所谓天下之事,无非治民、治军、监察此三者,此亦可见秦官之制,非漫然而设。

三、统计分明。偌大一个国家,人口、赋税如何统计?于是有岁计之法。虽然此法不始于秦国,当年的各国就有,但至秦时,岁计之法臻于完善。现在的农历以正月为岁首,此种制度起于汉武帝,由司马迁等人于公元前104年制定。此前皆起十月为岁首,秦也一样。于是每年的九月,各地官员齐聚京师,汇报各自去年一年的工作,并谋划来年的预算,这有点象每年必开的“人代会”。

秦以各郡岁岁上计,故丞相、御史大夫府中所藏之书,备具天下阨塞、户口多少,西汉建国之初,就得了这样的大实惠。《史记·萧相国世家》:萧何入咸阳,“收秦丞相、御史大夫律令图书,……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

综上所述,秦初之政治格局,非如后人所想象的那么糟糕,而两汉实承其制,得秦这棵大树之益,乘了四百年凉。所以后人说史,多以秦汉并称,并不见分野。即如秦弊政之一的“挟书律”,汉亦沿袭,至汉惠帝时才废止。而仅以武帝论,当年凡秦始皇做过的事,他都变着法也再做一遍,至国内民变四起,可并不因此而亡国,究其故,是因为有汉宣帝这个后人,把西汉中兴了起来。所以说,秦非亡于法而亡于胡亥,这个说法是很有道理的。

当然,据我所知,首次提出这个观点的,并不是柳诒徵,而是清初的王夫之和顾炎武。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说:“秦始皇之宜短祚也不一,而莫甚于不知人。非其不察也,惟其好谀也。托国于赵高之手,虽中主不足以存,况胡亥哉!”而顾氏在《日知录》中也说:“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世之儒者,言及於秦,即以为亡国之法,亦未之深考乎!”可见明末清初,对秦始皇是有一个重新的定位。至于秦始皇,英明一世,却因为贪恋几句顺耳话,终至使数辈人的努力付诸东流,始皇泉下有知,当要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