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约翰·穆勒著
“作者简介”
约翰·穆勒(1806~1873年)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生于伦敦,14岁派居法国,研究化学、植物学和高等数学,并精通法文;1821年回国研究心理学和罗马法。此后曾在东印度公司工作,并从事学术活动,出版过有关逻辑学和政治经济学方面的专著。
1865—1868年在威斯敏斯特区当选为下议院议员,1868年成为世界第一个妇女选举权协会创办人之一;1873年死于阿维尼翁。
为了总结那些曾推动19世纪前半叶政治形势发展的经济理论,用当时最好的社会思想来证明社会经济现象,穆勒决定撰写一本适应于当时更广泛的知识和先进思想的“现代《国富论》”,并对李嘉图的学说作一些补充和引申的著作,即《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以下简称《原理》)。
“内容精要”
全书共5编,主要论述生产、分配、交换、社会进步对生产和分配的影响及政府的影响等问题。
《原理》首先确定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围,认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财富、财富的性质及其生产和分配的法则。但作者同时却把社会经济繁荣与衰落的原因,包括精神、心理和人类天性等因素也列入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接着,《原理》详细论述了生产规律与分配规律的不同性质,这是该书的中心论题,也是作者的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
在作者看来,生产规律具有永久的自然规律的性质,因此,他把一切时代的生产都归结为劳动、生产工具和土地等抽象要素的生产;分析生产一般条件的真实意图是从生产的一般条件出发来论证生产是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是纯属永恒的自然规律的事情,进而抹杀了资本主义生产与其他历史阶段的生产之间的本质差别,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当作一切社会生产的一般自然规律看待,有意为资本主义生产作掩护。
对分配规律,《原理》认为它与生产规律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是一种具有历史性质的规律。作者承认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是一种暂时的历史关系,这是一种进步。但他抛弃了劳动过程的历史形式,只把分配关系看作是历史性的东西,而不把生产关系也看作是历史性的东西,割断了生产与分配之间的联系,忽视了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所决定的,即认为分配关系是由人们的意志和感情任意决定的。
《原理》认为,任何社会生产都必须具备劳动、资本及自然所提供的材料或动力这3个要素。
对于劳动,作者认为它既是体力和脑力的支出,也包括由这些支出引起的主观感受。劳动所生产的效用有3种:一是固定并体现在外界对象物上,这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二是固定并体现在人身中,这是一切培植自身或他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劳动;三是既不固定也不体现在任何对象上,这是给人们提供一定快乐或避免烦恼、痛苦的运动的劳动。但作者强调,一切直接或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反之,则是非生产性劳动,调和了关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传统观点。
对于资本,《原理》认为资本是先前劳动生产出来的由蓄积而保存下来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的物质产品,但作者却把资本与构成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混为一谈,既把资本看作是用于生产的物质产品,又把它看作是生产关系。
对于自然所提供的材料与动力,《原理》认为,它们是进行生产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它们所包括的都不是劳动的生产物,而是生产的自然要素,即土地,因而提供农作物资源的土地是各种生产要素当中最主要的。
此外,《原理》还分析了生产诸要素增加的规律,认为生产的增加不仅取决于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而且还依存于生产要素的增加。但作者在分析该规律时,却把斯密等人的资本积累规律和马尔萨斯等人的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及人口按几何级数增长的“人口规律”综合在一起进行论述,来证明生产规律是一种永久的自然规律。
《原理》对资本主义分配的考察,首先分析的是工资。作者认为,工资主要取决于劳动的需求与供给,即取决于人口与资本;物价的涨跌,通常是通过影响劳动的供给来影响工资,或通过影响资本的增减来间接引起对劳动需求的变化而影响工资。而实际工资水平的决定,主要取决于人口的多少,取决于劳动人数及其用来购买劳动的资本及其他基金的比例,作者把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低下的原因归之于劳动阶级人口过多。
接着,《原理》分析了利润的性质,其来源、职业差异和平均化趋势,以及利润率的决定等问题。
作者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的报酬,而资本家的利润则是忍欲的报酬,总利润分为:忍欲的报酬——利息、冒风险的报酬——保险费和管理的报酬——监督工资。
对利润的性质问题,穆勒一方面采纳了庸俗经济学家的上述观点,另一方面又接受了李嘉图的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利润来源于劳动,甚至来源于剩余劳动。
在分析利润的来源和利润平均化时,作者认为利润产生的原因在于劳动生产力,在于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多于所耗费的产品,在于劳动者在生产了资本家以工资形式垫支的产品之后有时间剩余为资本家工作;否认了利润是买卖的结果,取决于价格的观点。
对利润率的决定,作者认为,国家的利润总量取决于生产物的数量,即劳动的生产力,和劳动者在其生产物中所取得的比例,即劳动者的报酬与其生产额的比例。利润率只取决于第二个因素,与劳动者的报酬成反比。劳动的效率、劳动的工资(劳动者的真实报酬)和这真实报酬所含物品的生产费用或获得费用支配了利润率,利润率的变动取决于一国任何时间所确定的一个诱使人们进行储蓄,并把储蓄转为资本的最低必需的利润率,而这种最低利润率又取决于人们的远虑和投资的安全。
作者把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分解成3种收入,因此,他对利润率的分析,混淆了利润与剩余价值、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错误地作出了利润与劳动费用成反比、利润率是利润与工资之比的结论。实际上,他把劳动生产率对真实工资的高低、真实工资的价值量变动对剩余价值的影响,错误地表述为劳动生产率对利润的影响,认为总利润等于劳动总产品扣除劳动报酬后的余额,完全忽略了总产品中的不变资本。
对地租的阐述,作者基本上重述了李嘉图的级差地租理论。
《原理》在阐述价值理论时,认为价值论不是政治经济学的主题,财富的生产与价值无关,只有分配是由竞争决定时,才与价值问题有关,而交换依然是竞争社会中决定财富分配的根本法则,但他又承认在商品社会中,价值问题仍是“根本问题”。
关于商品的价值问题,作者区分了使用价值、价值、价格等概念,认为使用价值就是商品满足欲望或适合目的的能力,一物的交换价值不能超过其使用价值,把价值规定为相对价值,否定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把价格定义为表示一物与货币的相对价值,当货币的一般购买力不变时,价格就表现为该商品的一般购买力,它的交换价值,并承认价格会普遍升降,但否认价值(实际上是相对价值)会普遍升降。
穆勒在用生产成本解释商品价值时接受了李嘉图关于价值主要取决于耗费劳动,其次取决于工资、利润的见解,而在分析工资、利润等影响价值的具体机制时,否认了绝对价值的存在,仅把价值看成是商品之间交换的比例,从而工资、利润等普遍变化不影响价值。我们可以看出,穆勒的价值论是生产费用论和供求论的调和折衷。
穆勒认为,在国际贸易中生产费用决定商品价值的法则不适用,商品的价值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及商品交换比例的上、下限,这是对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的重要补充。
《原理》认为,社会经济的进步即增长,主要表现为社会支配自然能力的增加,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和自由支配权的增加,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能力的增加;经济增长取决于人口增长、资本增加和技术进步。社会进步能增加地主财富,劳动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而利润有所下降;在作者看来,利润下降,会使经济增长停滞,这是一种财富分配公平、人口增长得到控制、劳动减轻、休闲时间增加、个人自由发展的“理想社会”。穆勒主张,人们的事务,应由切身利益攸关的人自由去经营,不受规律限制,不受政府人员干预。他由此认为,经济增长的一般办法和基本原理是自由放任,把经济自由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制度和政治经济学的基本信条;他赞成政府对社会事业的干涉限在最狭小的范围之内,只能干涉一些与公众便利最有关的事项。
“学术评价”
《政治经济学原理》是对当时已经形成的各种经济理论知识的一次大综合,它既包括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东西,也包含了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东西,并且还汲取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某些观点。穆勒的经济理论在当时盛行了相当长的时期,对以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进一步演变和发展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