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目击天安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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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天安门公车上书!菜市口六君蒙难(28)

徐桐等人以为只要“杖八十……降三级调用”就可混蒙过去,不料光绪帝不肯草草收场,他朱批说:“礼部尚书怀塔布等,竟敢首先抗违”,“若不予以严惩,无以儆戒将来。”凡参与压制的官员“均著即行革职。至该部主事王照,不畏强御,勇猛可嘉,著赏给三品顶戴,以四品京堂候补外,用昭激励。”礼部是顽固派势力对抗变法运动的桥头堡,光绪帝抓住战机,猛烈轰击,顽固堡垒终于被攻破,两位尚书连同他们的一伙爪牙左右侍郎等人一窝端,“均行革职”。这一事件光绪帝处理得干净利落,他的政治斗争艺术在维新变法的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光绪帝拿礼部顽固势力开刀的另一目的是为了鼓励“士民”上书言事,撑维新派人士的腰杆子,所以他表彰王照“不畏强御,勇猛可嘉”,并赏给“三品顶戴”。这一震撼朝廷上下的断然处置,煞了顽固派的威风,长了维新派的志气,“维新者无不称快。”

光绪帝把顶住顽固派对抗变法的逆流与推进变法同步进行。在捅礼部马蜂窝之举的前两天,七月十四日(8月30日)发出上谕,将在中央的“闲曹”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等衙门“著即行裁撤”,还裁撤了地方督抚同城以及“事务甚简”的粮道、盐道。并严正警告“内外诸臣……不准藉口体制攸关,多方阻格。”对中央和地方“闲曹”的裁撤,是光绪帝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次尝试。清朝的衙门和官缺的设置是载入《会典》的“祖制”的,决不能轻易改变,而今光绪帝发谕旨裁撤这些衙门,虽然对整个官僚体制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这一举动意味着向“祖制”挑战,其深刻的影响力是不能低估的,所以康有为称颂光绪帝这一果断决策是“变政勇决”的行动。

权衡新旧

在维新和守旧的冲突日益尖锐的形势下,张之洞于5月发表了他所撰的《劝学篇》一书。据他说,写这本书的目的,是鉴于“士大夫顽固益深”,而近来又“邪说遂张”,所以“乃着《劝学篇》上下卷以辟之。大抵会通中西,权衡新旧。”他这里所说的“邪说”主要是指康有为、梁启超所宣传的“孔子改制”和“民权”学说,所以辜鸿铭说张之洞写《劝学篇》的目的是为了“绝康梁以谢天下”,表示他所主张的变法与康梁的变法宗旨是不同的。

《劝学篇》全书共24章,分“内篇”9章和“外篇”15章,“内篇务本以正人心,外篇务通以开风气。”《劝学篇》核心内容是提出了“中体西用”的文化模式。张之洞将《劝学篇》“二十四篇之义,括之以五知”:

一、知耻。

耻不如日本,耻不如土耳其,耻不如暹罗(按:今泰国),耻不如古巴。

二、知惧。

惧为印度,惧为越南、缅甸、朝鲜,俱为埃及,惧为波兰。

三、知变。不变其习不能变法,不变其法不能变器。

四、知要。

中学考古非要,致用为要。西学亦有别,西艺非要,西政为要。

五、知本。在海外不忘国,见异俗而不忘亲,多智巧不忘圣。

张之洞从世界大势和中国危局出发,提出“不变其习不能变法,不变其法不能变器”。“西艺非要,西政为要”,表明他不仅认识到变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且主张仿效“西政”,进行制度性的改革,与60年代洋务大吏“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远出于西人之上”的观念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开始承认西洋“文武制度”也值得中国仿效。

《劝学篇》具体提出了设学校、改学制、派游学、译西书、阅报刊、变法制、变科举、兴实业、修铁路、练新军等等方面的变法构想。张之洞主张仿效的西政,主要是指西方国家的一些具体制度,并不包括国体与政体这样的根本制度。《劝学篇?变法》提出的变法原则是:“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一句话,就是在不改变清王朝的统治地位、坚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前提下,学习和仿效西艺、西政,以实现中国的富强。

《劝学篇》一发表,立刻得到了清廷的重视。光绪披览后,认为“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谕令各省“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危言。”《劝学篇》借助朝廷的力量,很快刊行全国,据估计,该书先后印行了200万册。

张之洞作为一种新旧势力严重冲突的平衡力量,表现出“权衡新旧”的姿态,他既坚决捍卫纲常名教,又竭力倡导新学新政。不过在不同的人眼里,《劝学篇》卫道与开新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在编《翼教丛编》诋毁康、梁的苏舆看来,《劝学篇》强调重心在“卫道”,称“劝学数篇,挽澜作柱”,对康、梁的学说就“辞而避之”,“专以明教正学为义。”而在当时的洋人看来,张之洞强调重心却在“开新”。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便认为《劝学篇》的旨趣是“盖谓日人之所以致强者,实因弃东学西,中国亦不可不改弦更张。”张之洞“权衡新旧”的姿态还使他得到了京内外一些官员的推崇,希望他入京主持大计。

在甲午战争失败之际,张之洞就曾因不为朝廷重用,无法施展其才干而发出过感叹。谭嗣同曾转述过张之洞当时的一番议论:

无怪乎合肥(按:指李鸿章)之得志也!遍观中外大小臣工,学问非不好,品行非不好,即心术亦未必都不好,然问以大小炮数百种,后膛精枪亦数百种,形式若何,运用若何,某宜水,某宜陆,某利攻,某利守,某利山林,某利平地,其左右前后之炮界何在,昂度低度若何,平线若何,抛物线若何,速率若何,热度若何,远近击力若何,以及水雷旱雷炮台地营一切攻守之具,无一人能知,且并其名亦不能辨,又况西人政事法度之美备,有十倍精于此者。某国当兴,某国当拒,某国善良,某国凶狡,吾之联之而备之者,其道何在,宜更无一人知之矣。稍知之者,惟一合肥。国家不用之而谁用乎?

按张之洞的看法,由于清朝官员中懂得洋务者寥寥无几,才使得朝廷不得不倚重李鸿章,大有“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之感慨。言下之意,他自己比起李鸿章来说,不仅精通洋务,而且知道“西人政事法度之美备”,十倍精于军事技术,颇有胸怀大志而不得朝廷重用的遗憾。

还在4月底,素以保守著称的大学士徐桐便出来保奏调张入京。据说,调张入京的建议首先由是张之洞的弟子杨锐提出的,杨锐鉴于当时一些“新学之士”,“言论过激”,新旧两派冲突形同水火,认为“非得有学术通达时事大臣,居中启沃,费克匡救。”协助袁世凯在小站练兵的徐世昌也致函杨锐,力主“非南皮入政府不可”。杨锐便“与乔树木冉说大学士徐桐,并代作疏荐张,得旨陛见。枢府翁同(不悦张,会沙市有教案,乃与张荫桓密谋中阻。张已至上海,奉旨折回。”

又据陈庆年《戊戌己亥见闻录》记载,4月29日,他就从钱恂处得知“南皮师入觐,系因徐中堂(徐桐)奏请,并非出于特旨,亦非政府之意。徐不过言国事艰难,南皮公忠,请饬陛见,以备顾问,上亦循例愈允而已。”当天陈庆年又从梁鼎芬处得知“徐中堂奏上,上意未决,呈皇太后乃定,意召南皮陛见。然则南皮师入京以后或有大用,能否回任尚未能必。”

原来,张之洞接到总理衙门来电传旨“著即来京陛见,有面洵事许”后,便于5月7日将总督政务交湖北巡抚谭继洵暂行兼署,然后乘轮起程,5月15日到达上海,即奉旨回任处理沙市教案,于27日返回武昌。终未能入京主政,成为一位“维新宰相”。

据此说来,张之洞之所以未能入京,是由于军机大臣翁同张荫桓的反对。而翁同(对张之洞反感似乎由来已久。据张之洞说,当年他为京官时,翁同(之兄翁同书,被问罪下狱时,他曾前往探视;翁同书被发配充军,他又为之写诗送行,可以说“与翁氏分谊不浅。”但翁同(为军机大臣时,却对他“一意倾陷,仅免于死”。虽然这可能是张之洞的一面之词,但是二人存在较深的芥蒂一定是事实。梁启超在得知朝廷召张之洞入京时,在给夏曾佑的信中预料说:“香帅到京,恐未必大用,位次太末,用亦未必有权”,他还特地注明“幸亦如此,否则以忌刻之夫而当国,亦非所宜。”照梁启超看法,张之洞入京,并不会受到重用,也不会有多大实权,即使受到重用,也不会对康、梁等有利。张之洞对《时务报》的既支持又干预的态度,已经使梁启超对张之洞的为人产生反感,故称之为“忌刻之夫。”关于张之洞的为人,与翁同(关系甚密的张謇也曾对友人谈过这样的评价:

承问,謇与某公(按:指张之洞)交不深。闻人之言曰:某公有五气:少爷气、美人气、秀才气、大贾气、婢姬气。又云某公是反君子,为其费而不惠,怨而不劳,贪而不欲,骄而不泰,猛而不威。然今天下大官贵人,能知言,可与言者,无如某公,若好谀不近情,则大官贵人之通病,不足怪。

张謇所说的“闻人之言”,大概可以代表翁同(等人对张之洞的看法。这可能也是翁同(等人不同意张之洞入京的一个原因。张謇办大生纱厂,曾得到张之洞的支持;到武昌参观了张之洞办实业、兴教育的成绩,对他的印象有所改变,因而才有稍好的评价,“然今天下达官贵人,能知言,可与言者,无如某公。”

张謇所说的张之洞的“五气”,在当时确有传闻。据另一类似的记载:

张文襄公初督江南时,朝令暮更,政局为之一变,其时难免有窃窃议之者。一日,宾僚燕集,谈论及之,有掌教某公莞然曰:诸君无费词。以我视之,张公胥一部习气大全耳。众请其说,曰:世所谓书生习气,名士习气,纨绔习气,滑头习气,与夫近世之新界习气,张公胥兼而有之,得不谓之习气大全。

大概张之洞“权衡新旧”的姿态,既为清流名士,又任封疆大吏;既效忠朝廷,又喜交布衣;既维护名教,又热心洋务:凡此种种便构成了一部亦新亦旧、不新不旧的“习气大全”。

6月11日,光绪颁布了《明定国是》诏,正式向中外宣布变法。诏书宗旨以“圣贤义理之学”为本,而“博采西学”之用,与张之洞《劝学篇》的路数是一致的。

从颁布《明定国是》诏到9月21日慈禧宣布重新训政时为止,光绪先后颁布了180多条有关变法的诏令,历时103天,史称“百日维新。”百日维新颁行的新政既属于康、梁所赞同的变法内容,也没有超出张之洞《劝学篇》所说的西艺、西政的范围。在变法的这一层面上,张之洞与康、梁并无多大分歧。

百日维新没有推出设立议院的举措,近年发现的故宫档案证明康有为那篇著名的变法纲领《应诏统筹全局折》中原本没有制定宪法,实行立宪的内容。人们常把公开赞扬西洋议会政治、主张中国设立议院的言论作为判断是否“维新派”的重要尺度。其实,在维新运动时期,康有为没有把设立议院作为出台的变法举措,而主张设立议会者却大有人在,设立议院大概已经算不上什么惊人之论了。如候选郎中陈时政上书主张“上下议院宜亟开设也,泰西议院为立国最良之规模,实有国不易之宏纲。”状元骆成骧也曾上折谏言:“当今各国,其政治最善者,莫要于议院;其议院之最善者,莫要于公举执政。”《时务报》上曾发表《开议院论》一文,呼吁:“若不急开议院,则上下之情不通,即门户之见不化,又安望有富强之一日耶?”出生官宦世家的孙宝王宣也在日记中写了不少设立议会的言论,如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十二日(1897年8月9日)日记写道:“法非不可变,未造变法之机器耳。变法之机器奈何?曰:开民智,兴民学,扶民权。民智奚开?曰:设报馆。民学奚兴?曰:立学校。民权奚扶?曰:开议院。”可见,开议院已经是当时比较流行的主张了。

康、梁在维新运动中,反倒是不赞成速开议院的。梁启超在1896年写的《古议院考》中就曾说:“凡国风气已开,文学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设议院。今日而开议院,取乱之道也。故强国以议院为本,议院以学校为本。”而康有为对于不能速开议院的原因讲得更为清楚。1898年1月他在向光绪进呈的《日本变政考》中“力发议院为泰西第一政”,认为“日本变法以民选议院为大纲领。”同时他又指出:“变法之道,必有总纲,有次第”,“吾今于开国会,尚非其时也。”7月16日他又在《国闻报》上发表《答友人论议院书》,强调民众不能“自主”,“议院”不能“速开。”在康有为看来,议院应该是体现民权的“民选议院”,而当时还不具备开议院的条件:第一,中国民智未开,民权没有普及;第二,守旧势力太大,速开议院必然使变法受到阻力。他在《日本变政考》中强调说:“民智未开,遽用民权,则举国聋瞽,守旧愈甚,取乱之道也。故立国必以议院为本,议院必以学校为本。”所以当内阁学士“上疏请开议院”时,康有为竭力劝阻,“而今守旧盈朝,万不可行。”

康有为主张不速开议院并不是他在百日维新中采取了“倒退”的行为,而是其变法思路是按照开民智、改官制、定宪法、开国会的进程“有次第”地推行。所以在百日维新前他致力于立学会、办报刊,从事开民智的工作,到了百日维新时,才开始推出改官制的变法举措,在光绪召见和总理衙门大臣垂询时,他都强调“宜变法律,官制为先”,具体举措便是设立“制度局”,这是一个辅佐光绪皇帝变法而兼有议政、行政职能的中枢机构,选拔维新人士参与决策有关新政事宜,下设12个推行新政的机关。只是因遭到军机大臣的抵制而未能成立。至于定宪法,开国会,实行君主立宪,那是待条件成熟后才能实现的远期目标。

张之洞在《劝学篇?正权》中也认为“外国筹款等事,重在下议院;立法等事,重在上议院。”说明他对西方的议会制度是有所了解的。他认为中国之所以还不能设立议院,一是因为民智未开,“中国士民至今安于困陋者尚多,环球之大势不知,国家之经制不晓,外国兴学立政、练兵制器之要不闻。”二是缺乏有经济实力的绅商,“家有中资者”乃得举为议员,而今“华商素鲜巨资,华民又无远志。”因为缺乏设立议院的基础,所以“必俟学堂大兴,人才日盛,然后议之,今非其时也。”在关于设立议会所需要的社会条件上,他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看法并无多大分歧。

但是张之洞对议会政治的基础“民权”却持坚决反对的态度:“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为了反对在中国提倡民权,他还从“学理”上作了论证,对“民权”作过如下的诠释:

考外洋民权之说所由来,其意不过曰国有议院,民间可以发公论,达众情而已,但欲民伸其情,非欲民揽其权。译者变其文曰民权,误矣……泰西诸国无论君主、民主、君民共主,国必有政,政必有法,官有官律,兵有兵律,工有工律,商有商律,律师习之,法官掌之,君民皆不得违其法。政府所令,议员得而驳之;议院所定,朝廷得而散之。谓之人人无自主之权则可,安得曰人人自主哉?

张之洞理解的“外洋民权”可归结为三个要素:第一,实行议会制(“国有议院”);第二,民众有议政权利(“民间可以发公论,达众情”);第三,任何人都要受法律的制约(“君民皆不得违其法”)。

那么,“民权”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呢?当时的人又是如何理解“民权”的呢?

“民权”一词来自于日文,其意是指人民的权利,包括人民参政的权利(russrage)和人民的基本人权(civil rights)。日文中也有“民主”(democracy)一词,是指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当时一些维新人士多赞成“民权”而反对民主。陈炽在为郑观应《盛世危言》一书写的序中曾说:“民主之制,犯上作乱之滥觞。”康有为、严复、黄遵宪对“民主”也都持反对态度。他们按照中国的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来理解,民主就意味着“人民做主”,具有激进的色彩;而“民权”意味着“人民的权利”,则可以理解为在保留君权的前提下,给人民以某些权利。19世纪后期中文词汇中使用的“民主”一词则来自中国的《尚书》《左传》等经籍,本意为“民之主”,一些在华传教士最先把人民选举国家元首即“选举民主”的国家称为“民主之国。”1874年9月5日在上海出版的《万国公报》第301卷,业已称美、法、瑞士等国为“民主之国。”可见,19世纪后期中文词汇使用的“民主”是特指人民选举国家元首,严格意义上讲还不是de-mocracy的意译,而日文仍把democracy译为“民主”。中文最初把democracy音译为“德谟克拉西”,后来才意译为“民主。”因此当时的维新人士认为“民权”是特指君主立宪制,“民主”则是指共和立宪制。“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君由民选立。”

张之洞针对有人把“民权”理解为“民揽其权”,“人人有自主之权”,而借此“犯上作乱”,因而对“民权”持反对态度,表现了政治上的保守倾向。不过,若“民权”是特指日本那样的君主立宪制,张之洞所理解的“外洋民权”三要素,也大致不错,而他反对一些维新人士所提倡的“民权”,又大致相当于陈炽所理解并反对的“民主。”难怪梁启超在戊戌政变后一再强调“民权与民主二者,其训诂绝异”,认为他们提倡的“民权”之所以为当道者不容,正是因其对“民权”的涵义产生了误解:

吾侪之昌言民权,十年于兹矣,当道者忧之嫉之畏之,如洪水猛兽然,此无怪其然也,盖由不知民权与民主之别,而谓言民权者,必以彼所戴之君主为仇,则其忧之嫉之畏之也固宜,不知有君主之立宪,有民主之立宪,两者同为民权,而所以驯致之途,亦有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