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向市场化的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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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金融业的分业经营

今年(1998 年)4 月6 日,美国金融界发生了一起引起世界金融界关注的大事,这就是美国的花旗银行耗资700 亿美元兼并旅行者保险公司创建花旗集团。兼并后,花旗集团的资产达6980 亿美元,其市场资本现值超过1400 亿美元,利润达480 亿美元。人们关注,这一事件可能推动金融界的新一轮兼并热潮。据《实业周刊(中文版)》1998 年第7 期的系列文章分析,这次兼并是由以下原因促成的,即:第一,人口原因,北美和欧洲那些在战后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现正处于储蓄高峰阶段,这为销售投资管理服务和产品的各种金融机构提供了机会,仅美国的退休储蓄基金每年就以30%的速度增长,还有新兴的中产阶级也要求各种金融服务,由此激发了争夺投资的热情。第二,美国将银行、证券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限制规定正在消失,两公司的业务本可互补,兼并后花旗集团集银行、证券经纪、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于一身,可以实现经营的多样化,针对零售用户交叉经营相互之间的产品,两家兼并后,花旗集团成为世界最大的金融机构,大大增强了其竞争力,能获得更稳定、更多的收入。今后两年,花旗集团由此可再获6亿多美元的利润,今后5 年,使75 亿美元的营业收入翻番。同时,欧洲单一货币的启动为跨国金融服务业务提供了机遇,而日本正在实施的“大爆炸”改革将放松金融管制,鼓励国外金融机构参与在日本市场的竞争,这也刺激了两者的兼并。第三,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全球化推动着会计、企业监管和市场评估等标准的统一,从而使得根据世界各地需要销售互助基金等产品更加方便。第四,一些国家原有的养老金和医疗保健体系正面临倒闭的危机,世界各地的消费者正转向私营保险和养老金计划,这会进一步增加对股票和债券的需求。两者的兼并就是为了抓住这种机会。第五,计算机、互联网络和免费电话使金融服务(如单据结算)的成本大幅度降低,美国零售股票买卖的30%已通过网络成交。这为使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融为一体,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创造了条件,同时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威胁,它们必须在数据处理市场营销方面注入大量投资。两者兼并后使消费者可以通过花旗集团的网址购买大额定期存单、寿险、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从《实业周刊》的系列文章的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这些原因在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存在,因此,新一轮的金融机构的兼并浪潮必将兴起。

这两家金融机构的兼并对我国的金融业暂时还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还是有限的,仍将逐步进行。但两家金融机构兼并及其对世界金融市场的影响仍值得我们关注。因为对经济、金融的全球化,我国不能置之度外,特别是这场兼并预示着全球金融改革的动向和趋势,更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这里我只想就一个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问题简单谈一点我的看法。

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公司本属两个金融行业,一个是银行,一个从事保险、证券、互助基金等业务。也就是说,他们是分业经营的。美国在1929 年的经济危机后,实行了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而且通过了专门的法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这对于加强金融风险的控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分业经营割裂了各种金融、资本市场的联系,压抑了金融创新,增加了投资者的不便,提高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成本。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一二十年来,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了,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渐融合,新的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不断涌现,各金融业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各种金融、资本市场也逐渐融合交叉。在此情况下,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已经逐渐发生变化,尽管美国国会尚未取消限制银行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的法律,但在实际生活中分业经营的限制已经渐渐被突破。这次两个金融机构的兼并,把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结合在一起,更是一次大的突破,它预示着美国分业经营的法律事实上已经不再有约束力。1988 年我到美国访问,曾在美联储问过这个问题,对方回答,美国分业的界限已经不那么严格,已允许银行的资金的40%投入证券市场。因此,打破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是金融改革的方向,是金融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是按照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来制定的,按照这种理念,尚未出台的证券法肯定也是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分业经营,彼此不许交叉,各自的资金不能流入自身业务之外的领域,对于我国仍在建立中的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建立和发展不久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更不完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更是如此,分业经营有助于加强管理,避免混乱,防范风险。当然,许多事情都有利有弊,分业经营也会有副作用,它会压抑金融创新,虽然它有助于防范风险,但同时也会增加金融风险,不利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更快发展。

例如,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也就是说,不能用于股票和企业债券的买卖,不能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也不能投资于企业。这样的规定对于保险投保人的本金,防范保险业的风险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这样也限制了银行与保险业的更快发展,特别是在银行利率、政府债券利率很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经营会相当困难,甚至发生亏损,而不许保险公司的资金以投资基金的形式进入股市,对股市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是股市的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又如,我国禁止证券公司从银行拆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同时禁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这种规定也有其合理性,可防止资金大量流入股市被用于操纵股市,并增加银行的风险,而禁止挪用客户的保证金则更是理所当然。但是,在没有设立融券融资公司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可动用的自有资金有限,这种规定大大限制了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的开展,同时也造成股市中资金的不足。而资金不足、规模较大的机构投资者不足,会限制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总之,实行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在目前是必要的。但也要看到,它会带来种种负面的影响,将来我国的金融业如何发展,如何使我国的金融业适应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值得思考,我们有必要关注和研究世界金融业的走向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其中可吸取的经验。

原载《中国证券期货周刊》,1998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