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向市场化的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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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国有企业的问题何在?怎么改?

改革国有企业谈了许多年,也做了许多年,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国有企业的问题仍需有了更多的了解,对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也需有进一步的共识。

国有企业的问题究竟何在?简单地说,国有企业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埋下了,这些问题例如有:管理不善、机制呆滞、冗员众多、技术落后、产品陈旧、效率低下、效益不佳等等,只有个别问题是在改革开始后产生的,例如实行拨改贷造成企业缺乏甚至没有资本金,形成高负债率。但是在计划经济中,为什么前面那些问题并没有成为问题,企业照样运转?这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这些问题本是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它们并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冲突,在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它们并不成为什么问题。例如,企业的冗员众多,虽然也知道这会降低劳动生产率,增加生产成本,造成企业效益很差,但这并没有使企业过不下去。因为,企业无需承担盈亏责任。由国家统负国有企业的盈亏本是计划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不如此就无法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就无法借助指令性计划来统一配置社会资源。既然国家统负盈亏,冗员众多对企业来说也就不是什么问题了,并不会危及其生存和发展。又如,产品陈旧,这对企业来说也不构成问题,因为,企业的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不愁销不出去,而统购包销也是计划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不如此国家也无法借助指令性计划来配置社会资源。所以企业并不感到产品陈旧有什么问题。

第二,存在这些问题是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中的功能决定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中具有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它们是计划经济体制赖以建立和运行的微观基础和支柱。可以说,没有国有企业就不会有计划经济。因为只有国有企业所占用的资源所生产的产品,可以不折不扣地由国家借助指令性计划来统一配置,也只有国有企业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指令性计划。因此,国有企业的数量越多,涵盖的面越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高,指令性计划涵盖的面也越大,集中配置的社会资源也越多,指令性计划的实施也越有保证。例如,按指令性计划安排就业、保障就业,就是国有企业的一项功能,即使冗员已多,也必须执行。国家下达的产品生产计划,即使会造成国有企业亏损,国有企业也必须接受并执行。企业的全部利润甚至基本折旧基金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配置,这也是实施指令性计划的需要,国有企业必须执行,而且也只有国有企业可以这样,虽然这会导致企业无力更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造成技术落后、产品陈旧。既然发挥国有企业的这种种特有功能是计划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前面的种种问题也就不成为什么问题。

国有企业的种种问题成为严重问题,甚至威胁其存在和发展,是在计划经济加快向市场经济转变、计划经济体制基本退出、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形成的时期,在国民经济实行全方位开放的时期。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这种制度条件的根本变化,给它们带来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国有企业突然处于加速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之中,面临激烈的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它们失去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它们的保护,不能再依赖国家,前面的种种原来不成为问题的问题,就都成为威胁其生存和发展的严重问题。管理不善、机制呆滞、冗员众多、技术落后、产品陈旧、效率低下、效益不佳,加上以后发生的缺乏资本金、负债率高等等,都使它们在竞争中节节败退。而要解决这些问题绝非易事,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例如减少冗员会造成失业,借银行的钱来更新技术会使债务更加沉重。

第二,经济体制已发生根本的变化,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却没有根本变化,即仍要求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其在计划经济中类似的功能。这就是要求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成为涵盖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微观基础,要求国有企业的数量要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高,即使在国有企业不适宜存在和发展的部门也要继续成为支柱。这就是说,让国有企业继续扮演在计划经济中的角色。其实,计划经济的舞台撤除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舞台中,国有企业扮演的角色也要改变,或者说它们的功能也要改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就其性质来说最适合在公益性的部门、在为政府调节经济提供物质条件的部门、在自然垄断部门、在某些关系国家安全的部门、以及必要时在某些基础设施部门和高科技部门存在和发展,以发挥其特有的或难以替代的功能,这就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要,促进社会的公平,保障国家的安全,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这些功能是非国有企业或非公有企业不能或难以替代的。至于在竞争性部门参与市场竞争,总体上说并不是国有企业之所长,它们往往难以同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竞争。这些都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决定的。国家所有制决定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比较,其财产的约束不是那样硬,机制不是那样活,政企难以分离,等等,从而使它们难以在竞争性部门参与竞争,但国家所有制也使国有企业能发挥非国有企业不具有或难以具有的上述功能。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涵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而在转向市场经济中又要求它们继续保持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支柱地位,不让它们从竞争性部门退出,甚至要求其进一步发展,这样它们就遇到困难了。对那些继续在竞争性部门运转的国有企业,前面所说的在计划经济中不成为问题的问题突然成了关系它们存亡的严重问题。它们背着那些沉重的包袱要想与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竞争,哪有不败之理?其实,即使没有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那些问题,总体上说,国有企业也不适宜在竞争性部门存在和发展。这不是说国有企业不行,而是说作为竞争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非其所长,或者说非其特有的或难以替代的功能之所在。

如果上面的分析是对的,国有企业怎么改革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简单地说,首先要给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恰当定位,使其仅在上述部门存在和发展,以发挥其特有的或难以替代的功能,同时原则上它们从竞争性部门退出,让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去发展。这就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在退出过程中可以结合着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如何退出?有些该破产的破产,有些该停办的停办,有些可出售的出售,有些可改组为非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有一个退出的办法,就是把有些国有企业先改组为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用从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对企业进行改造,解决负债过重等问题,然后出售国有股权,以其所得加上通过其他途径转让国有资产的所得建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基金,用于加强需要保留和发展的上述部门的国有企业,并解决它们从计划经济中遗留的种种问题,同时,用这项基金改造那些一时难以转让的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更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安置多余的职工,设立社会保障基金,偿还对银行的欠债等等,然后再将其转让。这样一步一步地做下去,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舞台中有了恰当的功能定位,扮演其不可替代的或难以替代的角色,国有企业将得其所哉。国有企业改革的上述思路,我在几年前就提出来了。(见《改革》1995 年第4 期和即将在1999 年第2期《改革》杂志发表的文章“关于国有企业的‘脱困’”,以及《国有企业:你的路在何方?》一书中拙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同意这种思路。限于篇幅,不能细述,有兴趣者请看看上述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