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现在我想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20 世纪20~30 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就计划经济能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问题进行了一场大争论。1920 年,著名经济学家密塞斯提出计划经济不可能有经济计算,不能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其理由一是在计划经济里没有私有制,二是没有市场。他认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市场,就没有资本货物的价格,不可能按市场的均衡价格来配置资源,因而也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到了30 年代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和罗宾斯进一步研讨这一问题,他们认为计划经济从理论上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但实际上做不到。他们认为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没有市场,但可以运用试错法(即试验一错误的办法)来模拟市场,确定一个价格,并按此配置资源,发现某种资源供不应求时,则调整价格,调整不行再调整,不断地试验错误,最后能找到一个市场均衡价格,然后按市场均衡价格来配置资源,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这在实践中行不通,因为决定市场均衡价格的因素太多,有几百万个变量,要列出几百万个方程,然后再去解方程,当解出后,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计划经济下资源配置的优化在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到了1936 年,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兰格提出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在理论上可行,而且在实践中也同样可行。他认为中央计划起着市场的作用,可以通过试错法模拟市场,来提高或降低价格,找到均衡价格,按均衡价格配置资源,资源配置就可以优化。但到1962 年,兰格写了一篇文章《计算机与市场》,认为现在有了计算机,不管多大数量的变量,输入计算机便可迅速求解,所以计算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替市场,但他又反过来说,计算机实际上又不能代替市场,因为经济过程太复杂,最强大的计算机也无法解它们,计算出来的预测数必须靠市场的实际运行来证实。由此兰格得出一个结论:计算机不能代替市场,市场也不能代替计算机。
从计划经济几十年的实践来看,没有市场确实不能实现资源配置优化。事实证明,所有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国家,最后都走到一条路上即抛弃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原苏东国家实行的市场经济同时抛弃社会主义的目标不同,但有一点相同即大家都认识到了计划经济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必须转向市场经济。
二、何谓社会主义经济
我们过去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因为没有公有制就不能称其为社会主义经济,但能不能说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呢?显然不能,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认识到必须实行市场经济,而在单一公有制经济的前提下,是没有市场的,也不可能有市场经济。因为只有不同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它们的劳动和产品,才能形成市场,才有市场竞争,而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是不可能有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这一点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已经论证过,斯大林提出全民所有制内部是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这一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主体是一个,即国家,这样就不会有真正的交换,也就没有市场。他认为在两种公有制之间有商品交换。其实,集体所有制经济很弱,且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所以,即使有两种公有制,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但公有制经济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以多种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如果只有公有制,不可能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没有公有制,当然也就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了。所以,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混合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为什么我们要实行市场经济,而不实行计划经济?有人认为是由于我国现在的生产力落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要实行市场经济,那么按这个理论推下去,逻辑上必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当我国的生产力发达了,越过了初级阶段,则要重新回到计划经济去。因此有人提出计划经济不是不好,而是我们实行得太早了,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只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采取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越过这个阶段,我们就要重新实行计划经济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理论问题,如果用生产力落后及初级阶段来论证多种所有制的必要,那么在越过初级阶段后,非公有制经济就要取消了,我们又将回到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去,相应地市场经济就会退出历史舞台,并重新回到计划经济中去。这种论证是不对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越来越紧密,因此市场经济只会越来越发展,不可能再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更不可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此我认为,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应该从我们必须实行市场经济,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角度来考虑和论证。然而有些同志并不是从这个角度提出问题的,而是从生产力的多层次性的角度提出的,认为多层次的生产力决定多种所有制经济,我们有很现代的生产力,所以要有公有制,我们有很落后的生产力,所以要有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我在1987 年7 月13 日的一篇文章中就批评过这种论证。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期趋势来看,确实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我们应该看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不存在一种机械的对应关系,同样一种生产力可以有不同的生产关系,同样一种生产关系也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力,比如个体经济也可以容纳现代化的生产力,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已经使得有些人可以在家里工作了。而如果按多层次生产力来论证我们需要多种生产关系的话,那么随着生产力的现代化,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将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又重新回到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从而又回到计划经济,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须从实行市场经济,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角度来提出和论证这种混合经济,而不应从生产力的多层次性角度来论证。
有的同志认为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这种论断不全面,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外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则更是错误的。1985年以来,我一直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倘若把社会主义经济比喻成一盆“八宝饭”,公有制经济好比八宝饭中的糯米,是其主要部分,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则好比八宝饭中的红枣、莲子等。如果只有糯米而没有红枣、莲子等则只是一盆糯米饭,而不是八宝饭。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部分,但是,公有制经济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同样,其他各种各样的非公有制经济,也不能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只有多种公有制经济、多种非公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并以多种公有制为主导,这样的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而是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何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按我自己的理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市场效率”。我们之所以要摒弃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是由于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它能通过竞争实现资源配置优化。但是市场经济也有失败的地方,最大的失败就是不能实现社会公平。因为在市场竞争前提下,财富占有必定会分化,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使一部分人积聚的财富越来越多,另一部分人没有财富或财富很少,因此出现社会不公平。所以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遇到这么一个问题,即在保障市场效率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社会公平的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从社会主义理论或思潮产生开始,一直到现在,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就是实现社会公平,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结合,是一种公平与效率有机结合的经济。
四、国有企业改革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近20 年,从1978 年10 月开始,最早在四川省选了六个企业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改革经历了好多个阶段,试验了好几种办法,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经济责任制,确定利润上缴总额,然后到一步利改税、二步利改税,再到承包制、转换经营机制,最后当我们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之后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始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前,第二个阶段是南巡讲话以后。
在第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不清楚的,在这一阶段由于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明确,尚停留在计划与市场的激烈争论中,因此对为什么要保留和发展国有企业或者说要国有企业干什么以及怎样改革国有企业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当时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事实上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及活力是完全不一样的。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自主权是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所需要的一种自主权;而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则是作为市场竞争主体所需的各种自主权,包括决定产品生产和产品销售权、产品定价权、用人权、进出口权等,没有这些权力企业不可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也就不能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参与市场竞争;计划经济下的企业活力是为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企业所需要的活力;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的活力说到底就是企业的竞争力。所以在这一阶段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不明确,虽然改革有一些进展,但路子走得很弯曲,国有企业丧失了很多时间。尽管如此,在双重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日子还可以过下去,其原因一是由于整个经济没有向市场经济转变,许多国有企业仍有一部分原材料是政府供给的,有一部分资金是政府下拨的或指定贷给的,有些产品还是国家统购包销的,基本上还在计划经济轨道上运行,国家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给国有企业以各种优惠,所以国有企业日子勉强可以过下去。二是那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虽有一些发展,但还构不成对国有企业的威胁,国有企业还有它自己的领域,如基础产业部门,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基本未涉入。三是外资企业虽然已进来,但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小,技术不够先进,因此国有企业还能与之相抗衡。可见在第一阶段,国有企业虽有困难,但仍可坚持下去。
第二阶段是在我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国有企业遇到了巨大困难。其一,由于指令性计划大多数取消了,国有企业除少数企业外国家不再供应原材料,产品也不统购包销,1983年开始拨改贷后财政也没什么投入了,劳动就业国家也不包了,国有企业在向市场经济转变中面临了很大的困难;其二,由于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发展已成气候,有的非常强大,特别是沿海地区,它并不比国有企业落后,具有产品好、机制灵活等优势,国有企业竞争不过。同时,外资企业取得了很大发展,特别是近几年跨国公司大举进入我国,它们具有资金雄厚、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营销策略先进等优势,国有企业难以与之抗衡;其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了,尽管以前做了很多改革,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国有企业改革仍基本没上路,还是走一步看一步;其四,还有各种各样历史积累的包袱,如技术落后、资产负债率高、利息负担重、离退休、医疗保险、冗员多等问题;其五是国有企业还有大量非经营性资产(占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约15%),如学校、医院、幼儿园等,这些非经营性资产是不盈利的,它不能给国有企业带来盈利,相反还要付出很多资金去维持其运作。总之,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加之1993 年以来的紧缩政策影响,国有企业改革陷入了困境。
那么,到底应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呢?改革国有企业首先需回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国有企业干什么?国有企业应发挥什么功能?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不明确应按什么方向来改革,如果说国有企业因为是国有企业所以要保留要发展,这未免过于简单了。我觉得首先要解决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为什么要保留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应发挥什么功能。解决这个问题是改革国有企业的前提。
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社会公平加市场效率,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应促使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如前所述,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不会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不可能有高的市场效率,但如果市场经济都是非公有制经济,那么社会公平也难以实现。我们保留国有经济并不是要它去发挥以前的功能,由于计划经济即将不存在了,所以国有经济能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功能也将不复存在;以前财政收入主要靠国有企业提供,现在这个功能也应有变化,应由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来保证财政收入(现在国有企业占财政收入比重60%多,将来会进一步下降);就业也不能仅靠国有经济,而要靠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来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障要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而不能完全由国有企业自己来承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应在以下六个方面发挥功能:(1)为政府调节市场提供物质的条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定会由于市场竞争带来各种市场失败,如社会不公、环境破坏、经济失衡等问题,政府必须去干预和调节市场运行,但政府调节市场,纠正市场失败,需要有物质条件,因此必须要有一些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为政府调节市场提供物质条件。如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物资储备企业;(2)为了使国民经济得以持久、协调地发展,必须建立和发展各种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这些产业和设施往往需要大量投入,或在短期内难以回收,甚至会有亏损。如果非国有经济无力投入或不愿投入,国家必须投入,建立一些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如国道、铁路干线等。建立这些国有企业的着眼点不在于其本身能带来多大盈利而在于能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3)有一些高科技产业,它在建设初期往往风险很大,投入很大,如果非国有企业无力去做或不愿去做,为使国民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些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以促进高科技、高风险行业的发展;(4)某些关系国家和社会安全的产业,或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也宜由国有企业来经营,如造币、印钞、武器生产、保密通讯等;(5)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一些自然垄断企业如城市中的供热、供气、电力等企业也宜于保持国有或国家控股,以免被私人掌握后,利用其自然垄断地位从价格和服务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6)为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国家必须投资举办一些以公益为目标的非营利企业。例如城市公共交通、廉租住房企业,等等。国有企业如果能在上述各方面很好地发挥功能,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就实现了,就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
因此,国有企业不在于数量多,而在于其是否能发挥这种主导作用。我们没有必要要求国有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的各种部门在数量上占优势,或者像有些人所主张的那样,给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规定一个数量比例,因为这个比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无实际操作的可能。
由上可见,国有经济既要为保证社会公平,同时要为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率提供物质条件。国有企业改革应从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从国有企业的功能出发,在上述六个方面的领域要保留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至于竞争性的部门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则不是其发挥长处所在,而非国有企业由于其财产约束力比国有企业强,利益的激励比国有企业强,它们的效率往往比国有企业高,应主要在竞争性部门发展,这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因此我认为,应在上述六个领域保留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而在其他领域国有企业可逐步退出。在退出中,国有企业的资产可以转让出去,收回的国有资产可用于重点发展需保留的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用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样国有企业不仅可以生存而且能得到发展。总之,国有经济要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如果这个方向清楚了,国有企业改革就可以找到路子了。因此,首先要划分哪些部门的国有企业要保留和发展,哪些部门的国有企业应该退出,其次才是考虑需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应如何改革,应退出的国有企业应如何改革以便退出。需要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改革,包括实行股份制。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可以停办、破产、被兼并、转让等。那些应该退出的国有企业如已改革为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的国有股可逐步转让出去,用于发展其他应保留的国有企业。实际上,要维持这么多国有企业,财政负担不起,靠银行也很困难,都靠股票市场也不可能,最好的办法是该保留发展的保留发展,该退出的退出。有些可以先改造为股份公司,然后退出,把国有股权转让出去。在竞争性部门中的现有国有企业原则上应退出,目前能办好的可以办下去,办不好的退出来,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国有资产的形态转换。提出“抓大放小”方针使国有企业改革前进了一大步,但抓大放小不是很确切,因为国有企业哪些应保留发展,哪些应退出,不应按国有企业的规模的大小来决定,有的小企业如果属于以上六类的也不能放,如公共汽车公司;有些大企业如不属于这六类的也可以放。所以不应以大和小来划分什么国有企业要搞活,什么国有企业可放掉,而应从国有企业发挥的功能出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来考虑。
本文由黄瑞玲根据作者于1997 年6 月10 日在江苏省委党校所作报告的录音整理而成,原载《唯实》,1997 年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