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实用口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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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表达的原则(下)

一、区分场合

场合,指的是发送者赖以进行言辞表达的时间和地点。发送者的言辞表达,不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的,必须加以选择。俗话说,“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就是这个道理。同一句话,在这个时间、这个地点,可以说;但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就不一定可以说。不可以说而说了,就可能影响交际效果,甚至出乱子。

一般说来,在非正式、非公开场合,如家人、夫妻、密友之间的私人交谈,街坊邻里茶余饭后的品茗闲聊,三朋四友酒席宴上的横扯竖侃,师生同事邂逅相遇的问候致意,可以随便一些,轻松一些,措辞不必那么讲究,即或出点格也无妨。而在正式、公开场合,如作报告、演讲、谈判、辩论、会议发言、答记者问、主持节目、讲课,以及外事活动等情况下,就应严肃、认真,尽量选准语词,把握分寸,绝不可信口开河,胡言乱语。特别是有身份、有地位、有影响的人,在这种场合更要注意。

对言辞的选择,并无固定,全由发送者依据当时的情况而定。而要选择得恰当,首先要对场合作一下区分。

场合有不该说的场合与该说的场合之分。

(一)不该说的场合

一个人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言语交锋是少不了的。有一副好口才,能言善辩,应对如流,确实能够展示自己的风度、才干,获得交往的预期效果。

但是,在许多场合,好口才却并不能派上用场,甚至还会产生副作用,而于交往不利。这时,如果缄口不言——闭着嘴巴不说话,反倒更利于与人打交道,更能收到交往的预期效果。这就是不该说的场合。宋代词人黄升在他的《鹧鸪天》词中这样说:“风流不在谈锋盛,袖手无言味正长。”这是不无道理的。

庄子曾经说过:“大辩不言。”“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意思就是:最有口才的人,恰恰善于闭着嘴巴不说话。其心里像镜子一样明亮,虽然清晰地映照着事物,却任事物来去而不加以迎送。因此能够自若地应接事物而不劳心神,最终战胜事物自己却无任何损伤。

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人际交往的效果,是不能仅以“言”与“不言”来衡量的。司马迁也说,“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看来“不言”确实能够收到好效果。

“言”与“不言”,表面看来,是两个互为矛盾的概念,实质上,二者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为了获得理想的交往效果。但从人的接受心理来看,“不言”却能收到“言”所不能收到的特殊效果。

“不言”,不是不会言,而是会言而不言。它是为了某种需要而有意为之的行为。事实上,它是一种更好的表达。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管是哪一种“言”——聊天、座谈、辩论、询问、质疑、谈判、发言、讲课等,对言者来讲,都是以声音这一物质形式对听者施加刺激。这种刺激被听者感知以后,会迅速产生理解的反射,继而作出决断,促成自己应对的行为,即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于是,俗话中就有了“锣鼓听声,听话听音”之说。

反过来,交往之中如果本该言者却偏偏不言,这就等于把自己的内心世界完全掩藏起来,让听者觉得你高深莫测,也就无从产生理解的反射。并且还会让听者在心理上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引起一系列的猜测:对方是默认、赞许、同情、反对、胆怯、恐惧、轻视、尊重、怀疑、动摇、铁心、抗拒?由于对方的不言,自己什么都不得而知,于是引起自身的不安与惶恐,导致自信的丧失,情绪的低落,斗志的锐减。

是以,老子才有“大辩若讷”的看法。他认为,越是善言,就越要让人感到不善言,这才是高明之处。孔子向他请教,他也这样告诫之:“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因此,孔夫子也有了“君子讷于言”的认识。

“不言”确是人际交往中言语运用的一件法宝。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不言呢?

一是在对方提出无理要求而又迫不及待之时;二是面对无休止的纠缠之时;三是面对挑衅之时;四是面对狂躁、震怒之时;五是当下属或孩子有小过错,且又有所醒悟之时;六是当听众精力分散、窃窃私语之时;七是不速之客来访,久坐不去,而自己又无时间与之闲侃之时;八是对问题不便明确表态之时;九是向别人请教之时;十是听到有人指责、批评自己之时。

(二)该说的场合

该说的场合就是言语交际者在某个时间、地点、对象面前,可以说、应当说。

这种场合需要把握的是究竟应该怎样说。如果说得不好——深了、浅了、重了、轻了、庄了、谐了、喜了、忧了,都会影响交际效果。比如:结婚、过生日、乔迁、庆功、表彰、剪彩等场合,表达只能是愉悦、欢快、祝贺、颂扬性的;奔丧、吊唁、追悼等场合,表达只能是沉痛、悲哀、忧戚、肃穆性的;探病、问安、拜望等场合,表达只能是宽慰、祝愿、企望、渴仰性的;群众集会,表达只能是庄重、严肃性的;私人交谈,表达只能是轻松、随和性的。

对该说的场合的选择,有两种情况:

1.被动适应

被动适应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发送者原来所想象、认定的场合突然发生变化,那么原来所准备要表达的言辞就不能再表达,只好根据变化后的场合重新组织一套言辞予以表达。比如你事前约定去拜访某人,准备同他私下交换一些看法或表明自己的一些意见。可你到后,却发现已有他人捷足先登,且正与你所要拜访的某人谈得很投机。这种情况下,你只能改变初衷,被动适应眼下的场合。如果捷足先登者是你也认识的,不妨加入,一起谈些对哪一方来说都适宜的话语;如果不认识,且先登者又无立即告辞之意,你可随便找一两句无关紧要的话说说,然后主动告辞,另待时机。又如你原准备去参加一个群众大会,发表讲话,可去后只到了几个人,而话又不能不讲,原来准备的集体讲话也就不能再用,只好改为座谈形式,其分量、程度、语气,都应与集会讲话有所不同。

被动适应的另一层意思是:发送者本来就没有想说的意思,可现场情况逼得你不能不说,如果不说,盛情难却,不好下台;如果不说,自己或自己组织的权益、名誉就要遭受损害;如果不说,正义不能伸张,邪恶不能压制。又如你在某个地点突然听到有人正在肆无忌惮地造谣、诽谤你或你的亲人、你的组织,你就不能不予以反驳。这些,都表现为被动适应。

被动适应由于发送者事前并无思想准备,因此表达必须灵活机动,完全依据当时、当地的情况而决定所发言辞。

2.主动适应

主动适应就是发送者事前知道自己所表达言辞的场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在心里有了一些准备之后,在发送现场按照自己的思路作出表达。这种表达由于是有备而发,因此比被动适应容易掌握。而且在内容、方式、技巧上,较之被动适应也要胜过一筹。一般说来,它的交际效果也应比被动适应要好。

战国时,秦攻赵,赵求救于齐。齐提出要以执政的赵太后的小儿子长安君为人质,才能发兵,赵太后不肯。大臣们竭力劝说均无效。赵太后还发怒说,有再说要长安君去做人质的,她就吐他一脸口水。左师触龙完全知晓在这种场合下再劝说的后果,但他却偏要去劝说,而且居然劝说成功,这就是主动适应的结果。

主动适应要获得理想的效果,当然要讲究表达的技巧。触龙成功的秘诀就在于他不是以劝说者的姿态出现,不直接涉及以长安君为人质之事。他先从久未看望太后,心里十分记挂入手,然后谈到饮食起居。待太后放松戒备,态度好转后,又要求太后让自己的小儿子进宫当卫士,由此引出爱护子女的话题。引起太后兴趣后,这才点出长安君的问题,最终使赵太后醒悟,愉快地让长安君去齐国作了人质。触龙曲折迂回,层层深入的劝说技巧,为主动适应者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有时主动适应需要发送者的勇气和胆识。因为发送的场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而发送者又不能不主动适应。

被动适应与主动适应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有区别又有联系,并且往往交叉融合,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被动适应虽然发送者从整体格局上看,是被动地作出表达,可是在被动适应展开以后,究竟如何去适应,又表现为发送者的主动行为了。

二、合乎规矩

言辞表达虽然是发送者自己的事,但也不是说发送者可以不按规矩随便发送。干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矩。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话也完全如此。发送者如果认为嘴巴长在自己身上,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在内容上当然是允许的,但在形式上就会带来很多麻烦。接受者要么听不懂,要么不理解,甚至产生误解,你的交际目的何从实现?

言辞表达不依规矩给自己带来的麻烦、造成的恶果,屡见不鲜。《尹文子·大道》中就有这么一件事:

齐国一个姓黄的老汉有两个天姿国色的女儿。黄老汉非常谦虚,每当别人问起他的女儿,他都说:“丑死啰,不知怎么嫁得出去呀!”那时姑娘很少出门,人们只能听黄老汉传递的信息。于是一传十,十传百,你添油,我加醋,很快全国都知道他的两个女儿是出奇的丑八怪。这就使得两个女儿都过了出嫁的年龄而全国皆无人问聘。拖了许久,还是卫国一个实在娶不到老婆的老光棍冒冒失失地娶了大女儿去,这才发觉黄老汉原来是谦虚过分了。经老光棍解说,别人才知道真相,于是纷纷争聘小女儿。

黄老汉的表达不依规矩,明明是美,他要说成是丑,不仅影响了交际的效果,而且害了自己的女儿,教训不可谓不深。

言辞表达合乎规矩的原则可以涉及以下若干方面:

(一)逻辑要求

逻辑指的是人类思维活动的规律和形式,是人表达思想的必要工具。发送者在以言辞进行交际的时候,必须遵守逻辑的要求,才能达到目的。并且,衡量一个人言辞表达能力的高低,也常常以其是否符合逻辑来判断。

逻辑的要求是:

首先,同一律的要求。

同一律指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运用的同一个概念、同一个判断,在含义上必须保持同一。它要求发送者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同一条件下、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所表达言辞的意义,必须始终一致,既不能任意变换,也不能随便转移。

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言辞表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混淆概念。概念是借助言辞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混淆概念,就是把本来不是相同的概念当成相同的概念来使用。或者是把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含义下混同使用。如一个学生砸坏了教室的玻璃窗,老师批评他不爱护人民财产,要他赔偿。他说:“人民财产,人民都有份,我是人民,我砸烂的是我那一份,我赔给谁?”该学生将“人民”这个概念在集合意义上的使用同在非集合意义上的使用混同起来了。“人民”是所有人的集合体,其性质是不为它的组成分子(即每一个具体的人)所具有的。

②偷换概念。就是明知故犯,故意拿不同的概念来换掉原来确定的概念,以造成混乱。如某建筑工人上班忘戴安全帽,安检员不准他进入施工现场。他指着围栏门上挂着的一个牌子说:“我是按规定才不戴安全帽来上班的。你看,这不写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吗?安全帽当然是‘非工作人员’,我怎么能够戴着它入内呢?”这里,“非工作人员”的概念就是被该工人偷换了的。

③背离主题。主题指的是说话的中心意思。背离主题就是本来说的是这件事、这个问题,但说着说着,话题竟跑到另一个上面去了,出现前后不一的情况。英国大主教威尔勃福斯在科学协会作反对达尔文进化论的长篇演说,当说得最起劲时,突然攻击起支持达尔文学说的赫胥黎来:“赫胥黎教授就坐在我旁边,他是想等我一坐下就把我撕成碎片,因为照他的信仰,人是由猿变的嘛!不过我倒要问问:这个猴子子孙的资格,到底是从祖母那里得来的,还是从祖父那里得来的呢?”大主教的人身攻击就完全是背离主题的。这叫做前言不搭后语。

④转移论题。论题指的是真实性需要证明的话题。转移论题,就是故意把本要涉及的话题转换成其他,以解除尴尬或逃避诘难。如孟子问齐宣王:“一个外出者把家人托付给朋友照顾,但他回来时,家人却在挨饿受冻。对这样的人该怎么办?”齐宣王说:“和他绝交。”孟子又问:“管刑罚的官吏不能管理他的下级,又该怎么办?”齐宣王说:“撤掉他。”孟子又问:“一个国家的政治搞得很不好,又该怎么办?”齐宣王东张西望,一下把话题扯到别处去了。

其次,矛盾律的要求。

矛盾律指的是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不能互相冲突,不能既肯定又否定。它要求发送者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同一条件下,对同一对象不能作出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

违反矛盾律要求的言辞表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概念的自相矛盾。就是说,发送者用概念反映客观事物时,前后所表达的是互相矛盾的。

②判断的自相矛盾。判断是借助言辞来对事物、情况作出断定的思维形式。判断的自相矛盾就是说发送者所作出的断定前后是自相矛盾的。

③思维体系的自相矛盾。就是说,发送者还不是两句话前后矛盾的问题,其整个思想都是矛盾的,其所有言辞都充满了矛盾的因素。

④言行的自相矛盾。这就是指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与说的相矛盾的一套,即所谓言行不一的现象。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他们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假以美言、说得很好听,以此蒙骗听者,然后再施以丑行。因此对那种夸夸其谈,自我标榜、高自标置的表达,应提高警惕。

再次,排中律的要求。

排中律指的是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论断必有一个是真的,不会同时都是假的。它要求发送者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同一条件下,对同一对象所产生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明确选择,肯定其一,绝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违反排中律的言辞表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含糊其辞。含糊其辞就是故意把话说得不清楚、不明白,含含混混,让听者不得要领或无从深究。如《宋史·岳飞传》中所载:岳飞被害后,“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秦桧杀害了岳飞,面对质问,无以作答,只好含糊其辞地搪塞。“莫须有”就是一个让人莫名其妙的表达。

②模棱两可。模棱两可又称模棱两不可,就是对同一事物或问题互相矛盾的两个方面,都认为可以或不可以。如某人有个知心朋友是律师,一天他偶遇一直在外奔波劳碌的律师朋友,对他说道:“嗨,你成天穷忙些啥?其实我看哪,律师这工作,不能说它没用,但也不能说它有用。要是被告真有罪,你再为他怎么辩,他还是有罪;要是被告本身就无罪,你还为他辩什么呢?”此话就是模棱两不可的表现。律师工作要么有用,要么无用,此人对两方面都认为不可,因而是错误的。

(二)语言要求

语言包括三要素:语音、语法、词汇。语言要求即指语言三要素必须合乎规范。发送者在以言辞进行交际时,必须遵守语言规范的要求,否则会造成表达的混乱,影响、损害实际效果。平时我们讲某某人说话不知所云、语无伦次,指的就是词不达意,或不合语法。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都有自己言辞表达的语言要求。作为实用口才,各个民族在实际交往中当然可以按自己的语言要求进行言辞表达。但是,我国政府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为占中华民族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共同语。因此,现代汉语语言规范是实用口才必须遵守的。

语言的要求有:

首先,语音清晰准确。语音是指言辞的声音,就是发送者发送出来的言辞,让接受者听来是个什么样的声音。国家提倡讲普通话,但在实际交往中,人们在同一地域,还是习惯以本地域的方言作为联系、沟通、交流的手段。只有在离开本地域,或其他地域的人来到本地域时,彼此交往一般才使用普通话。但不管使用哪种语言,都要求发音清晰、准确。

清晰就是清楚、明白。发送者要表达什么,必须是不含混、不模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说出来,让接受者一听就明,一听就懂。这样,表达才有作用,交际的目的才能实现。

要做到语音的清晰,可以从四个方面努力:

第一,与非本方言区的接受者交谈,最好不要用方言。

我国地域辽阔,方言千差万别。如果都属北方方言区域的人,交流基本没有问题,而其他区域就有些麻烦。像长沙、南昌、上海、广州、福州、宁波等城市以及这些城市所在的省份的人,与外区域的人交谈就大成问题。比如用普通话说“你看这是什么”,上海话则成了“侬窥窥逮个司撒莫资”,福州话则成了“女看最筛先闹”。不仅语音完全不同,连用词也有很大差别,这叫外地人如何明白。

第二,不要使用旧读。

实用口才立足于人际交往,不是研究、探讨古代汉语的音韵学。语音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有很多变化,如果在日常交往中硬要根据考证将某个字、某个词发为某种音,是既不现实,又没必要的。

比如成语叶公好龙,是人们经常说到的。按照古代汉语的读法,叶不能读为yè(业)而要读为shè(社)。要是现在口语表达中坚持读shè音,绝大多数听者是莫名其妙的。唐朝大诗人李白,在当时,其名“白”,读为bó(驳);而现在,就只能读为bái了。据说清代学者顾炎武研究古音:“天”,要读为“汀”(tīnɡ),“明”要读为“萌”(ménɡ),“了”要读为“哉”(zāi)。一天他住在朋友家,清早迟迟不起,朋友便敲门喊道:“汀萌哉!汀萌哉!”连喊数声他竟不知究竟。还是朋友提醒他,这是按照他主张的古读音来发音的,弄得顾炎武大窘。自己主张的,连自己都听不懂,别人怎么能懂呢?

第三,遇到容易产生歧义的读音,应予以适当解释。

比如贵阳人没有撮口呼ü,凡需发撮口呼的,都发为齐齿呼i。如“雨”(yǔ)读为“yǐ”(以),“鱼”(yú)读为“yí”(仪)。贵阳人说“我上街买yí”,外地人真不知是买啥玩意儿。贵州思南人分不清“前”(qián)与“情”(qínɡ)、“建”(jiàn)与“进”(jìn)、“军”(jūn)与“娟”(juān)等等。一次,一位年纪不轻的思南籍女士介绍身边一男士说:“这是我的情夫。”其同事吃惊不小:世风竟开化到如此地步!许久才弄明白,是她早已离婚了的前夫。像这类不清晰的语音,如不适当补充、解释,是非常影响交际效果的。

第四,话尽量说得慢一些,特别是关键字词的发音,说快了、急了,容易产生声音共振而使语音含混,让人听不清楚,或产生误听。

准确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发音准确。口语表达不像书面表达那样可以依据写出来的字词去理解意义,接受者对发送者表达的意思,只能从听到的声音获得。如果发音不准确,接受者就很难,甚至不可能理解言语的意思。

当然,由于汉字太多,任何人都不敢保证不读错字音。但是,对一些日常交际中随时运用的,以及涉及自己行业的字的语音,是不能读错的。尤其是文化层次较高的人,就更不应该了。平时个别交谈还好一些,要是面对公众讲话,就会贻笑大方,影响形象。

要做到语音的准确,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把握不准的字音,尽量避免使用。

汉语中多字一义、多词一义的现象很普遍,在口语表达时,涉及自己把握不准的发音,可以用另外的字、词代替,或者直接以它的解释义来表达。比如“尴尬”(ɡānɡà),有些人将其读为“jiānjiè”(监介),发送者要是拿不准,而在讲话中又涉及这个意思时,就可以改成“神色(态度)很不自然”。

第二,对一些字形有某些相似的字,或由某个通俗字参与组合的字,要区分清楚。

如某先生与朋友清早进公园,欲登园中观景楼观景。刚要进楼,见墙上有人作《登楼赋》一篇张贴于楼门。此先生误将“赋”看成“贼”,慌忙调头对朋友说:“赶快走,不能上去,楼上有贼。”经朋友细辨,方知有错。

第三,对一些有异读音的字,要分清使用场合。

如“校”。在与学校有关的场合,读“xiào”(笑):校风、校友、校园、校徽、夜校等,而在与订正有关的场合,都读“jiào”(较):校对、校样、校正、校阅、校准。校场(操演、比武的场地)也读“jiào”。其他比较普遍的,像行(hánɡ)业、树行(hànɡ)、道行(hénɡ)、行(xínɡ)动,同是一个“行”字,就有四个不同读音。

准确的另一层意思是:字词句,在意义上是无误的。现代汉语中,一词多义、多词一义的现象虽很普遍,但在一定的语境中,其意义应当是确定的一个。准确性,就是要求发送者所用的字、词,在意义上是最恰当、最合适的。

其次,遣词造句规范。遣词造句的规范,指的是发送者的言辞表达,要遵守现代汉语中关于词汇、语句的组合及运用的法则。

词汇的规范,就是词汇各种要素的标准化。语句的规范,就是构成语句各要素彼此组合的标准化。其中包括词性准确、搭配恰当、成分完整,不多余、不杂糅、不错乱等。

遣词造句中的规范,在书面语言中,我国历来十分讲究。如卢延让有“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贾岛有“二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杜甫有“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顾文炜有“为求一字稳,耐得半宵寒”。这些精神当然是可贵的,值得我们学习。但是,实用口才是一种口头语言的表达,与书面语言是有很大不同的。它无须在词汇、句子的选择上过多地精雕细琢,只要遵守运用的法则,做到“辞达而已矣”即可。

要做到遣词造句的规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第一,分清词性、词义。词性是指词的属性。词义是指词的意义,它是客观现实在人们意识中的评价或反映。像“好”与“坏”,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意义。好——优点多的、友爱、和睦、健康、高尚;坏——缺点多的、恶劣、低下、差、有害、无用。词义不分清,表达就会出差错。

第二,把握语句成分。构成语句的成分有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前三种是基本成分,犹如树之主干,后三种是修饰成分,犹如树之枝叶。表达一个词句,一要做到基本成分完整,二要掌握各个成分的作用。否则表达就是不规范的,难以获得交际效果。

第三,不生造滥用。生造,是指发送者按照自己的意愿杜撰、编造出谁也不懂的语词。虽然语词在人民群众的交际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但它的产生应有一定社会基础,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运用,为交际区域的群众所接受才行,绝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生造的。像这几年出现的“打的”、“打工”、“撮一顿”、“大款”、“倒爷”等已被人们熟悉,用于言辞交际当然可以。但如有人说:“我来迟了,实有抱惭。”其“抱惭”就是生造。何不用通俗的“抱歉”或“抱愧”呢?

滥用,是指不顾词性、词义,单纯为了追求表达效果而随意铺排,不该用时用了,或该用在这个位置而用到那个位置上了。

第四,不矫揉造作,故弄玄虚。故意玩弄叫人捉摸不透的辞藻,是不利于交际的。如一位乡村教师晚间被蝎子蜇了一下,便叫道:“贤妻,迅燃银灯,吾为毒虫所蜇也!”其妻没什么文化,问道:“你说啥?我听不懂。”教师痛极,这才改口说道:“快点灯来,我被蝎子蜇着了!”

我们强调遣词造句的规范化,并非是要表达者按照一个模式来发送自己的言辞。一个意思,可以有多种表达方式,不管用哪种方式,只要“辞达”便可。

另外,遣词造句的规范化也不排除在实际的言辞表达中,发送者可以根据当时的语境省略掉某些成分。比如两位熟人偶尔相遇,一个问:“吃了吗?”一个答:“吃了。”彼此都有省略。如果按照规范化的要求,问话应当是:“你吃过饭了吗?”答话应当是:“我吃过饭了。”但那样反倒显得别扭。

(三)习惯要求

习惯要求指的是言辞表达要合乎人们交际的习惯。前面讲到,言辞表达要遵守逻辑要求和语言规范。但是,在实际的交往中,有时只遵守逻辑要求和语言要求而忽略人们交际的习惯,也是难以达到交际目的的,甚至还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言辞表达还应当遵守习惯要求。

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规矩、风尚,有些虽然从逻辑或语法的角度看并不规范,但既然已经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就应当按约定俗成的原则来处理。在言辞表达中同样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交际的目的。比如“打”,其词义一为用手或器具撞击物体——打人、打鼓;一为发生与人交涉的行为——打官司、打交道;一为制造——打毛衣、打镰刀,等等。但“打的”、“打工”、“打瞌睡”、“打酱油”、“打折扣”、“打圆场”之“打”,就无上述意义。使用这些词汇时,只能是约定俗成,大家都按习惯办。还有像“打扫卫生”、“救火”、“养病”、“恢复疲劳”之类,也属此种情况。

由于民族、地域、信仰等差别,习惯要求也不是一致的。表达者需要入乡随俗,使自己的言辞合于接受对象的习惯。

当今国际交往频繁,出国定居、学习、工作、旅行的人越来越多。在与异国、异族人进行言辞交往时,都应注意表达的习惯要求问题,否则就会出差错、闹笑话。

一个美国人应邀参加一个中国人的婚礼。他看到新娘很漂亮,便按美国人的习惯,老老实实地向新郎赞美说:“你妻子真漂亮!”新郎基于中国人好谦虚的习惯,连忙说:“哪里,哪里。”美国人傻了眼,他想:“怎么?还非得具体指明哪里漂亮吗?”于是,他仔细想想说:“眼睛。”见新郎不解地盯着自己,他又赶紧补充说:“还有鼻子、嘴唇、眉毛、头发……”双方都按自己的习惯在表达,而忽视了接受者的习惯要求,当然要闹笑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