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有一部分处于经营状态,特别是事业性国有资产中经营性资产的比重较大。对此,应逐步将其纳入到国有资本预算框架下进行规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新生事物,在执行之初,将会以国有企业和国有集团公司为主,而且主要是各级国资部门管辖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集团。对于部分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而言,暂时还不具备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条件。但是,这些资产在本质上和国有企业或国有集团所占用的资产没有差别,应当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立与完善,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管理。而且,从长远看,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这一庞大的资产群组,应当建立起独立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本预算,通过预算的规范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相关公共产品(服务)质量的提升。
一、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指的是那些经营类资产,即那些具有经营之实、却游离于正常监管之外的行政事业单位下各类经济实体占用的国有资产。
1.行政机关的经济实体
由各级行政机关举办或者隶属的经济实体,在一段时间内是各级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以外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是,从大多数行政机关经济实体的运行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经营困难、效率不高的问题。大多数行政机关经济实体的存在不仅分散了行政机关的监管精力,而且拖累了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某些经济实体的债务诉讼甚至影响到了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行及其声誉。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实行对行政机关经济实体的统一监管,推动行政机关经济实体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清产核资与产权登记,由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机关经济实体进行统一监管是行政机关经济实体改革改制工作的前提条件。改革改制后保留下的国有经济实体应正式进行工商注册,作为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事业单位的经济实体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事业单位为拓宽自身收入渠道或者把事业单位的某些业务实行市场化运营而举办了各种经济实体。由于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对于事业单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且也没有采用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处于一种占用国有资产但是谋求小单位、小团体利益的状态,某些事业单位甚至把其下属的经济实体当作挪用或占用资金的一个载体。因此,必须加快进行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改革改制,尽早把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统一监管之下。各级财政部门应该通过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事业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完成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进而摸清家底。改革改制后保留下的事业单位国有经济实体同样要履行正式工商注册程序,作为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3.社团机构经济的实体
社团机构经济实体,有的是由社团机构通过多渠道筹资举办的,还有的是社团机构所依附的行政部门划拨资金、资产而形成的。从目前大多数社团机构经济实体的运行现状来看,社团机构与经济实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松散的关系,甚至许多经济实体在规模做大以后,仅仅是在名义上挂靠某一社团机构,而非实质意义上的社团机构经济实体。因此,与党政机关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相比较,社团机构经济实体的监管更加无序和混乱。因此,必须推动社团机构经济实体的改革改制,理顺社团机构经济实体的产权关系。社团机构经济实体的改革改制应该首先从产权的界定着手,在完成产权界定以后,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统一监管范围之内。改制后仍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的,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通过预算管理提高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效率和透明度行政事业性经营类经济实体,往往依托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权力或垄断性服务而存在,市场生存能力总体上偏弱,资产管理隐蔽,多数和所依附的行政事业单位有着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亟须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范提高这部分资产的效率和透明度。
1.通过预算管理提高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
纳入预算管理,对于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首先意味着要改变过去的利润分配机制,要将税后利润或者是以资产占用费的形式把企业一部分所得上缴,形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现统筹安排。这对于那些经营不善、机制不畅、盈利率低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压力,将迫使这类企业加快改制重组步伐,加强管理并提高经营效率。当然,也有可能导致这些企业无法继续运营,或破产,或出售,退出市场竞争,在客观上起到促进国有资本退出、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的作用。
2.通过预算管理提高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透明度
多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在创办第三产业、形成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过程中,往往不经批准,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不经评估就转为经营性资产,无偿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创收;而且在核算中不提折旧,经营中出现严重亏损,无法维持就出售、变卖资产,造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流失。少部分单位用国有资金对外投资,只有部分领导和干部知情,隐蔽性强,如果有收益就私设“小金库”或私分,而损失则单位报销,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后,会有效规避或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准备阶段,就要进行严格的资产清查、审核和产权界定登记;纳入预算后,在核定、统计收入征缴过程中,企业财务状况还将受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单位的严格审计和监督,将大大提高此类资产的透明度。
3.通过预算管理加快政企分开与事企分开的步伐
占用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而存在,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有着较强的依附性,其所获取利润中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权力、垄断权力的价值,而在利润分配上则主要是满足其所依托的行政事业单位小团体的需要。这种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状况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了市场微观主体之间竞争的不公平,而且也滋长了腐败、贪污之风,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实行预算管理后,占用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经济实体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是和其他国有企业或国有集团一样的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因此,其管理的主体不再是原来的行政事业单位,利润分配也不可能再和原来的行政事业单位有所关联,有助于推进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能够覆盖到部分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于一般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该归入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本预算内进行管理,并把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服务)的需要和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能力及效率作为主要目标。但是,目前还没有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本预算,也不适宜把经营类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本预算内去管理。因此,可以利用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机遇,把一部分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
1.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更偏重于追求资本收益
无论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还是社团机构,其下属的经济实体从成立动机到存在目的,几乎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这一点上,这些经济实体和一般的国有企业毫无差别。相应的,经济实体所占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性质和国有企业所占用的资产性质一样,都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都是为了追求资本回报存在,都是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对象。而这一性质及目标和一般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相比有很大不同。政府机关占用国有资产是为了保证国家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是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适于管理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本预算在管理重点、管理目标上有很大不同。建立与实施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是为了让经营性国有资产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同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本预算则是要作为各级政府对公共产品(服务)供给的一种衍生调控手段,强化公共产品(服务)提供的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对于经营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其性质和目标已经基本等同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具备普遍意义上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因此,在完成相关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后,应该纳入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