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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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国有资本经营中的公司(企业)绩效考评

国有资本经营应该建立起分别以企业业绩和国资部门营运绩效为考核对象的考评和激励体系。其中企业业绩考评以国资部门为主体,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状况为考核对象,并依据考核结果选定人格化的激励对象加以激励,以保证和刺激国有资本经营的保值增值。企业业绩考评机制是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也是国有资本预算框架内的一个基础性的配套机制。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说,这不仅仅是国有资本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的保障,更是全部预算工作开展的基础和配套制度。

一、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的企业业绩考评机制

企业业绩考评是国企改革进程中的一个老话题,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直是其所致力的目标。业绩考评要通过人格化的考评对象,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刺激考评对象实现一系列指定的指标,以达到考评主体的预期目标。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企业业绩的激励主体——国资部门的管理重点发生了由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管理权限由过去的“五龙治水”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因此,相应的企业业绩考评和激励机制也将出现新的特点。

1.新体制下企业业绩考评的特点

按照过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惟一代表,并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管人的不管资产,管资产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财政部门行使收入及产权变更职能;大企业工委或金融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国家经贸委行使重大投资、技改投资的审批及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国有企业的破产、重组、兼并、改制等职能;国家计委行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职能;劳动部负责审批企业工资总额等。出资人权利的分割行使导致了各个部门从自身部门利益出发对企业行使权利,客观造成在企业业绩考评和激励方面无法形成合力。新体制下,国资部门集人、事、资产权利于一身,可以充分调度相关资源,有效实现行使对企业考评和激励的职能,这里的企业主要指的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新体制将给企业业绩考评机制带来新的特点。一是考评和激励主体的单一化。国资部门成为企业业绩和考评的主要机构。二是考评和激励的统一化。国资部门的三权集于一体,可以实现企业业绩考评和激励的紧密结合,避免了考评和激励分属不同部门带来的割裂。三是激励指标的复合化。“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为设立激励手段的多元化和激励指标的复合化提供了可能和前提。

2.企业业绩考评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关联作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微观上和企业业绩考评一样,都是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同时两者之间又具有重要的关联作用。企业业绩考评机制直接服务于企业经营,通过刺激企业经营效益提高为产权所有者提供更高回报,间接服务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最大化,从而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编制和执行奠定基础;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编制和执行则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以及相应考评机制效率的有力工具。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业绩考评互为促进,共同发挥督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公司(企业)业绩考评指标体系

企业业绩考评机制需要一个数量化指标的集合为参照。指标选择应当以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形成一个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入率、总资产收入率以及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在内的参照体系。

1.企业业绩考评指标的设定原则

企业业绩考评指标的设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多元化原则。资本保值增值是考核企业业绩的基本导向,但是资本增值率的高低只能说明资本保值增值水平的高低,并不能反映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更不能说明企业保值增值的潜力。因此,在指标的选择上,可以采用基本指标、辅助指标、参考指标等相复合的多元形式。②直观性原则。指标应当是多元的,但是最后应该通过合理的统计方式对指标进行综合汇总,得出一个或几个直观的数据作为考核的最后依据。这样既便于企业之间的横、纵向比较,也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③统一性原则。业绩考评的对象是企业,更准确地说是考评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回报能力,因此基本指标的确定应当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同时也适用于每一行业、每一地区的企业,尽量少出现特殊企业、特殊地区;另外对于指标所涉及的技术方法要先予以统一,比如对资本保值增值采用的是账面价值、资本价值还是市场价值等类似的问题要事先进行规定,以保证企业业绩考评技术基础的一致。除基本指标外,可以设定特别指标,以示对不同企业形式中国有资本经营责任的区别。

2.企业业绩考评体系的构成

按照企业指标的设定原则,可以将企业业绩考评指标分为若干层次:一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层次的基本指标,是衡量资本保值增值的直观指标,一般采取的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国有资产增值。二是企业经营效益层次的辅助指标,考察的是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大小,一般可以包括净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等等。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这些辅助指标往往是针对整个企业资产而言,不做拆分处理。第三个层次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层次的参考指标。这一层次的指标侧重于企业长期发展或者说是保值增值的潜力分析,考察结果可以作为资本进出的重要依据,规避风险,避免短期行为。一般可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增减率、企业研发费用增减率、不良资产挂账率等。

3.保证企业业绩考评指标的真实和准确

企业业绩考评不是一个单纯的下压式考评,而是需要企业的互动支持。业绩考评指标的基础数据主要由企业提供,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于考评结果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企业业绩考评指标来说,其基础性制度在于一个相对完善的企业会计运行机制。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实行的是一种内部人制度,本身即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因此要加快改革企业会计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体系。此外,还要以外部财务审计制度为主,辅之企业内部的董事会、监事会、职工的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各种内外因素对会计运行机制的监督约束作用。

三、业绩考评机制中的激励安排

激励安排是企业业绩考评机制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执行考评结果的主要方式。激励安排中,关键是要确定人格化的激励对象以及相应的激励方式。

1.激励安排是企业业绩考评机制的关键所在

企业业绩考评机制离不开科学的激励安排,否则考评机制就不是一个务实的机制。国有资本经营中客观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出资者——国家或国有法人不可能直接来管理企业,它只能作为企业股东,形成层层委托关系和利益制衡关系,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经营层和企业员工之间都存在着委托和制衡关系。为了保证这些关系有效发挥维护股东利益的作用,就必然需要明确各方的责权利,需要各级激励安排。企业业绩考评机制中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如对考核指标的确定、核算、统计等,最后都要通过激励安排这一环节,反映和落实考评结果,刺激特定的人格化的激励对象。

2.激励主体的设定

企业业绩考评需要有人格化的激励对象作为考评结果的承担者。在国有资产管理框架下,企业业绩考评发生在国资部门和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之间,作为激励对象,后者的人格化代表应当是直接对出资人资本进行决策的企业管理经营层。对于不同企业来说,出资人所发生关系的企业管理经营层并不完全一致,如国有控股公司指的是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国有参股公司则指的是国有股代表出任的董事,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指的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则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在管理经营层中,还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即董事长或总经理。管理经营层对企业的重大发展问题以及日常经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人数较少,适合和便于出资人进行相应的激励安排。

3.激励方式的选择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框架下,作为考评主体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资部门,可以实现激励方式的多元化组合。一般情况下利益激励是对激励方式的首选,其中又可以采取当期固定收入、一次性奖励、股权激励等具体形式;其次是权力激励,例如职务的升迁或者是同一职务上对企业控制权的增加;三是职务消费激励,这主要指的是任职岗位上的用车条件、办公条件等内容,其标准随着经营指标的完成可以得到相应提高;四是精神激励,指的是各种荣誉称号、特殊政治待遇等等。同时,应当注意,激励安排实际上是激励和约束的统一,所有的激励方式同样是可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