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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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国有资本预算的收益与支出

国有资本预算包括国有资本收益预算与国有资本支出预算。国有资本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衍生手段,决定了在编制国有资本预算时必须统筹全局,实现国有资本变现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结合。因此,无论是国有资本预算收益,还是国有资本预算支出,都应把国有资本变现收益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支出考虑进来,实现统一预算。

一、国有资本预算收益的构成

编制国有资本预算,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即国有资本预算收益的构成。从整体上看,国有资本预算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变现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但是,作为国有资产载体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在运营及存续中,还会产生其他国有资本收益。除此以外,国有控股公司的资产股权重组的资本经营,也会产生国有资本收益,因此,可以笼统地把国有资本收益分成四类。

1.国有资本变现收益

在经济结构调整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中,国有企业出售或改制、国有股权转让都会产生国有资本变现收益。但是,到2006年底为止已经发生的国有资本变现中,变现的主体多是一些经营不善、资产低劣甚至是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变现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关停并转使一些弱势的小企业退出。由于主体和目标所限,加之意识形态上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国有资产变现的范围和产生的现金流都很有限。但是,如果建立国有资本预算体系,在国有资本变现预算的约束下,会产生较大的国有资本变现收益。在今后的国有资本变现收益中,国有股权尤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变现收益将占很大比例。

2.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要表现为分红收益,可分为国有企业分红收益与国有股权分红收益。从大多数国有企业、国有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看,只有部分垄断、半垄断型的国有集团公司具备分红的实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依赖于国有企业分红收益、国有股权收益的征收。从操作的现实可能性看,依照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征收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相对简单可行。

3.资本运营收益

资本运营收益主要表现为国有集团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实施重组并购所产生的收益,可分为资产重组收益、股权重组收益、兼并收购收益等。在大多数情况下,资本运营要依托国际资本市场或国内资本市场而进行,资本运营可以在短期内产生巨大收益,但是,也存在较大风险。随着国有集团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对资本运营经验的积累,会带来更多的资本运营收益。

4.国有资本其他收益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国有股权,不仅仅是靠盈利产生收益或增值。外部环境与外部力量的变化,也会增加国有企业与国有股权的价值,由此而导致的国有资本价值提高可称之为国有资本其他收益。不定期的或由于重组并购而进行的资产评估,会导致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升值;各种针对国有集团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捐助与捐献也会导致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升值;基于各种原因对国有集团或国有控股公司的财政补贴也会导致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升值。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国有资本其他收益,一般是账面收益。

二、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的分类

编制国有资本预算,除明确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构成外,还应分析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的分类。国有资本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衍生手段,决定了国有资本预算收益不可能全部用于对国有企业、国有股权的追加投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及完成转型的一段时间内,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应首先用于满足深层次社会经济问题解决的需要。因此,可把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分为六类。

1.公共财政缺口支出

经济结构调整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一批大中型国企政策性破产等需支付比较大的改制成本,国有资本日常经营收益不足以支付而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无法全部支付国企改制成本。从目前已经推进的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实际操作看,需要公共财政集中性支付巨额的改制成本,针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的政策性破产也需要公共财政集中性地支付改制成本。公共财政为支持改革而加大的预算支出虽不会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是,仅依靠税收增长难以弥补由此导致的公共财政缺口。因此,国有资本预算收益的一部分,要用来弥补公共财政缺口。

2.弥补社保基金缺口支出

社会的转型要求实行国资管理体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改革。国有资产可以分级行使产权,但是要统一考虑社会保障体系能力的强化,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点上应该全国“一盘棋”。在目前还不能进行中央级次的社会保障全国统筹的条件下,应通过全国的社保基金预算,实现对各级政府及各级国资管理机构的刚性约束。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有资本预算收益的一部分要用来弥补社保基金支出缺口。当然,这样一种弥补,既可以是现金划拨,也可以是股权的划拨。

3.国企弱势群体员工的经济补偿

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设计,有对员工医疗、住房、再就业等方面的安排和承诺。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有企业是按照医疗、住房、再就业的市场化模式进行改制。在这样一种转型和改制中,首先被分流的就是弱势群体员工,但是,分流的操作应该考虑对弱势群体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不只是员工身份置换的补偿,还应包含关于医疗、住房等货币化的部分补偿。

4.国有企业或国有股追加投资

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中的“进”,主要形式不可能再是政府新办新设国有企业,而是为国有企业追加投资或增持某些领域中股份制公司的股份。针对国有资本欲“进”的产业或领域,主要通过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的形式进入。由此而形成的国有资本再投入,也是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的一类。

5.分红收益的公司或企业留成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上缴红利,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基本要求。政府应该按年度向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征收分红收益。一般而言,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由股东大会决定每年的分红率,国有股也是按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享有与其他股东相同比率的分红收益。对于国有企业,按会计制度会计原则的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的剩余利润,是全部上缴还是部分上缴应该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先规定后征收,要求所有国有企业按照统一标准上缴利润。

6.国有资本经营考核的奖励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考核奖励主要是对三类成员:①国有企业或国有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③股份制公司国有股东的董事成员。这一类的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应该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挂钩,以科学合理公开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为依据。当然,其支出的比例及具体奖励对象的额度,也应有科学合理公开的标准。在某种意义上,这一类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是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既为国有资产经营培养专业人才,也为社会培育职业企业家。

三、国有分红收益征收及国有资本收益再投入

在国有资本预算收益结构和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类别中,影响国有资本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两大要素:其一是国有分红收益征收,其二是国有资本收益再投入。这两大要素所掩盖的是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的深层次问题,甚至涉及一些成员的个人物质利益。如何切实可行地定期征收国有分红收益、如何实现国有资本再投入的科学合理决策,直接影响着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的水平及作用发挥。

1.国有分红收益征收应该形成制度并有法可依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有资产流失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话题之一,各级政府在强调,舆论媒体在呼吁,社会公众在关注。但是,从国有资本管理的实践结果看,表现出一种说不出的混沌现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账面上保值增值,既没有上交国库,也没有用来直接支付改制成本;而国有资产流失却是实实在在的财产财富损失,尤其是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实在是大得惊人。因此,必须改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征收国有分红收益,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好的评价标准,国有企业及国有股权一年上缴了多少红利最能够说明国有资产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否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新闻发言的方式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企业盈利多少亿元,只能是一种账面上的保值增值,而且这种“行政管理政绩性质”的保值增值还有很大的水分。当然,通过定期征收国有分红收益而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需要先解决国有分红收益如何征收的问题。

从1988年设立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到1998年前国家资产管理局被撤并,10年间曾几次动议过征收国有分红收益,但没有落实。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以后,又提出了征收国有分红收益的主张,也面临很大的阻力和反对呼声,短时间内仍难以全面执行。但是,国有分红收益必须征收。为了能够把国有分红收益征收落到实处,应该进行制度建设和法律完善,先明确征收的规定和具体方法,再依法执行。当然,国有分红收益征收也要与国有资本预算同步推进,尤其是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中,应重点抓国有分红收益征收工作。

2.国有资本收益再投资应纳入预算并经人大批准

国有资本收益再投资是指动用国有资本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股权的追加投资,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注入资金、收购或增持股份、兴办新的国有公司等。可以说,国有资本收益再投资属于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国有资本预算支出中。国有资本预算支出作为国有资本预算的一部分,不可能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来决定,应提交人大讨论并接受人大的审批。需要反对两种强化部门利益的倾向,一种是以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为借口,由一个部门来自行决定国有资本收益再投入;另一种是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求为借口,把国有资本收益直接再投入。如果国有资本收益再投入由一个部门或两个部门自行决定,甚至是少数人拍板决定,不仅会弱化国有资本预算的宏观调控功能,而且会导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腐败滋生。只有把国有资本收益再投入纳入国有资本预算支出中,才能强化社会公众对国有资本收益再投入的信心。国有资本收益再投入被人大批准以后,其执行过程及结果也应向人大反馈,向社会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