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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家族制度与农业经营之调和

我国的农业自古至今都是家族经营,以家族的关系来维系农业经营,二者之间有不可分的关系。关于这一类的记载古籍上亦数见不鲜,如:

汉书《食货志》中有云:“井一口,人约五口,授田百亩。”

又如孟子“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家族制度和农业经营能够调和,国家就可太平,就是所谓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时候。

现在我国农业经营的面积如何?试看民国廿四年的农情报告。据该报告,我国每户耕地面积在南方三○亩以下的占90。5%;在北方五○亩以下的占88。5%。故我国农业经营仍然脱不了面积狭小的家族小经营。

家族制度与农业经营的联系还可从各方面看出来:我国的农家不但农忙时男男女女多在田场上工作,在平时也多参与农业劳动。

虽亦有雇工,但在我国亦被视为家族成员,共起居,同饮食,绝无歧视。绍谚云,“长年儿子忙月爸”,“短工师父太爷爷”,于此可见。

家族经营之目的只在维持一家的温饱,能够家给户足就算了。谚云:“种年田吃年饭。”每一家族如果都能温饱,社会就安宁。所谓安居乐业,太平盛世,就是家族制度与农业经营间十分调和的时候,否则,便是乱离之世。

因为农业经营的成败,决定一个家族的命运,所以农民视土如命,安土重迁,所谓生于斯,食于斯,老死于斯!

我国的农业经营可以做成下面这样一个循环的公式:

经营的目的只在养活一家,毫无利润的观念存乎其中,自古至今,都在这种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