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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缺自由竞争 归外商独占

资本主义之下,以自由竞争为第一原则。可是,在我国,外商因种种不法的利益,不听我国政府的指挥。自由竞争的原则,完全不能成立。例如最近国府立法院,为保障被保险人的法益起见,颁行一种“保险法”,令各保险公司提出现金占资本额三分之一,存储政府所指定的银行。如该公司一旦倒闭,政府便可提出预储的现金,赔偿被保险者的损失。自此法规公布后,华商保险公司,都可畅行无阻;惟外商保险公司,坚称不受中国法律的束缚,置之不闻不问。这样,资本主义所赖以成立的自由竞争,完全丧失,华商怎样能有起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