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丛报》第8卷第2期(1839年6月)在评述“鸦片贸易的危机”时转引了《广州周报》刊载的有关文件,这个文件实际上是广东海关与广州府官员共同签发的给“夷商A”“作为允许外国人离开广州,乘坐中国船只经过内河水道去澳门的执照的样本”。这个“执照”编号为“第四十五号”,标题是“去澳门的执照”(以下简称“执照”文档),具体内容则包括五个部分:①行商为申请执照给海关监督的禀文[时间是道光十九年(1839)四月十五日,署名为浩官、茂官、潘启官、明官];②海关监督的答复;③在路上连署签名的执照(由广东海关监督豫签署,时间是道光十九年四月十六日);④一份正式执照,登记号2(由广东海关监督豫签发,其中提到时间为道光十九年四月十四日,似有误);⑤由钦差大臣的特别代表林任命的官员发出的额外执照(第196号,由驻守在夷商馆外的栈桥、专门负责处理鸦片事务的广州府佛山同知刘开域执照签署,时间是道光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被交回)。这份执照细致地反映了广东海关的一般工作程序和鸦片战争前夕钦差大臣林则徐对来往于省城与澳门之间的外国人的防范,对于研究清代广东海关制度和鸦片战争史来说,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但笔者关注的内容则是其中所反映的当时广州至澳门间的“内河水道”(即前述“大黄滘”或“百老汇河”)的具体路线情况。
在上述“执照”文档的第二部分,即“②海关监督的答复”,实际上是广东海关监督对于行商禀文的批复,这个批复中说“夷商A”的执照获准发给,但是要求“他在去澳门途中,按惯例,必须将它出示给沿途各个海关站,到达后交给澳门的海关”,其中特别提到“在通过西炮台(West fort)时的连署签名”和“在通过紫坭时的连署签名”,这表明西炮台和紫坭是那条“内河水道”必经之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执照”文档的第三部分,即“③在路上连署签名的执照”,实际上已由广东海关监督在道光十九年(1839)四月十六日豫签署的,其中特别提到“鉴于以往,以下是已经确定的,即为了安全和秩序批准执照,以使贸易获得保护;它是明显地一贯执行的,即来往于省城与澳门间的夷人,必须在路途上向各个海关站出示执照;执照上应该注明到达的时间和他们获许出发的时间。这样做就不会有困难和耽搁发生;同样,外国人亦不许闲逛与游荡,这样将引起麻烦。当这份执照到达澳门时,它必须交给那里的海关,并被送回海关监督署来核销”。所以,在执照的“备忘”中注明了“夷商A”离开省城和到达澳门的预定时间,以及必须进行执照签署的5个海关站,由于属于正式执照性质,涉及的海关站名更多,这就为复原由广州至澳门的“内河水道”的具体走向和航行所需时间,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兹特节录如下:
备忘。一艘载有夷人A的船,在四月十六离开省城。
执照签署 在十六日中午,到达和通过总署。
执照签署 在十六日晚上,到达和离开西炮台。
执照签署 在十七日上午1时,到达和离开紫坭。
执照签署 在十七日白天,到达香山;十八日白天,离开香山。
执照签署 在十八日晚上,到达澳门。
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宣布实行开海贸易政策,继之在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分别设立了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但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下令撤销江海关、浙海关和闽海关,规定“番商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自此形成广州一口通商局面,迄于道光二十年(1840),延续时间长达83年之久。粤海关自1685年设立后,即陆续在全省沿海口岸开设关口,这些关口简称“总口”和“子口”,并按职能分别称为“正税口”、“挂号口”和“稽查口”。其中正税口负责检验进出口货物及征收关税,挂号口负责检查进出关境手续及收纳挂号费,稽查口负责缉查走私物品。据清梁廷枏《粤海关志》记载,道光十八年(1838)粤海关在全省沿岸共设正税总口7处,分别是设于省城广州的大关、设于海阳县的潮州庵埠总口、设于陆丰县的惠州乌坎总口、设于澳门的澳门总口、设于吴川县的高州梅菉总口、设于徐闻县的雷州海安总口和设于琼山县的海口。其中设于广州城五仙门内(今广州市海珠广场广东省贸易中心大楼附近)的省城大关为粤海关总汇,下辖正税口1处(即江门口),挂号口9处(分别是总巡口、东炮台口、西炮台口、佛山口、黄埔口、虎门口、紫坭口、镇口口、市桥口),稽查口1处(即行后口,为总巡口所辖小口);澳门系正税总口,亦为粤海关监督行署所在地,在广州府香山县,距大关三百里,下辖有大马头、南湾、关闸、娘妈阁4处稽查小口。广州、澳门之间的海关关口(即外国人所说的海关站)数目不少,但在上引文中只提到了粤海关的海关总署、西炮台、紫坭、香山和澳门这5个海关站,这当然值得特别给予关注。
粤海关总署是签发执照的地方,也是“夷商A”首先要通过的海关站,当然要进行执照签署,而澳门总口是最后的报到地点,这个海关站是要负责将执照“送回海关监督来销核”的,自然也要进行执照签署。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前引“执照”文档的第四部分即“④一份正式执照”和第五部分即“⑤由钦差大臣的特别代表林任命的官员发出的额外执照”中,提到“夷商A”雇用的是尹宝昌(Yin Paouchang)的快船,由广州港前往澳门的目的是出售茶叶等货物,并且“关税已付”,也带了一些可能原来已付关税的“存货”,但是没有装载鸦片等违禁货物,“也没有载运被包围在广州的16名被禁止离开的外国人”,所以要求“沿途所有海关站根据本许可,允许它通过”。大概是因为这个外国商人没有装载违禁货物和人员,只需要沿途的挂号口负责检查进出关境手续及收纳挂号费事宜,所以在海关监督的答复和要求路上连署签名的执照中就没有提到总巡口下辖的和澳门总口下辖的5处稽查口,但是《粤海关志》记载省城大关下辖的挂号口共9处,没有香山口,何以执照中只提到西炮台、紫坭、香山这3个海关站?问题似乎有些复杂,需要分别讨论。
西炮台口和紫坭口都属于省城大关下辖的挂号口性质。其中西炮台口的具体位置,据清人梁廷枏在《粤海关志》所记,是“在广州府南海县附城”,实际上位于广州府南海县附城城西,即今广州市黄沙,当为由大关经水路出城西去必经之地;紫坭口的位置,据清梁廷枏在《粤海关志》所记,是“在广州府番禺县,距大关一百里”,即今广州市番禺区与佛山市顺德区交界处,市桥西南8公里的紫坭,该口西邻陈村水道,南控顺德水道和沙湾水道,亦为由广州城西南的珠江水道南下的“内河水道”所必经。这两个海关子口都属于省城大关下辖的挂号口性质,所以海关监督的答复和相关执照中被重点提及,要求相关海关站的官员连署。与此同时,执照中没有列出同为省城大关子口的东炮台口、佛山口、黄埔口、虎门口、镇口口、市桥口等其他子口,这大概是因为从广州至澳门的“内河水道”并不经过这些子口。
省城大关下辖总巡口和行后口分别属于挂号口和稽查口性质,据清人梁廷枏《粤海关志》,两口的具体位置皆“在广州府南海县附城”,今人释其地分别位于广州府南海县五仙门外(今广州市沿江西路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广州府南海县附城南边龙母庙(今广州市沿江西路南方大厦)。从相对位置来看,此二口似应当为广州至澳门的“内河水道”所经,但在前述的广东海关监督的批复中未提及海关连署事宜之事。行后口属于总巡口下辖的稽查小口,用不着连署,这是比较好解释的,但是总巡口与西炮台口和紫坭口一样,也属于挂号口,为何也没有提及?笔者推测,可能是因为总巡口与海关监督衙门所在省城大关距离较近,当时也被人们认为是总署的组成部分,所以不用特别说明。在前引执照文件中,提到“执照签署在十六日中午,到达和通过总署”,其中用了“到达”和“通过”这样的词汇,如果仅仅是到海关监督衙门取执照而不过关口检验执照,是不必这样写的,可见这里所谓的“总署”当是包括总巡口在内的。另外,省城大关与西炮台的距离也不是太远,为什么执照中要求“在十六日中午,到达和通过总署”,而“在十六日晚上,到达和离开西炮台”,其间要用上半天的时间?这显然是由于要在总巡口办理进出关手续而耽搁时间所致。
至于香山海关,广东海关监督的回复中没有特别提及,《粤海关志》中亦不见记载,但是在相关执照中却被重点列出来了。原因何在?据清王文达《粤海关统辖口岸考》记载:“石岐口,在香山县西门外天字码头,距大关二百四十里,旧系稽查卡口,由道光二十年间经兵燹后,该卡焚毁一空,此卡当即停征,至咸丰十年,复在香山县城外河面设艇稽征,名曰石岐关艇。至光绪三年将关艇裁撤,即于天字码头河岸修建官房一所,改名曰石岐口,代大关专征香澳渡、氹仔、翠微等渡。惟下府船只装运豆油,虽来本口起卸,仍照章去江门销号,以符旧例。”可见在道光二十年(1840)以前是有香山口的,但是性质“旧系稽查卡口”。这里的“旧”,是什么时间?另据袁钟仁考证,《粤海关志》“所载史实至道光十八年止”。结合本文前面所引道光十九年(1839)四月的相关“执照”文档,我们就不难推测,香山口应当是在道光十八年(1838)至十九年(1839)四月之间,为了加强内河水道贸易管理新增设的。但是这个海关的性质可能不是梁廷枏《粤海关志》中所说的稽查小口,而属于省城大关下辖的一个挂号口,因为据上引王文达《粤海关统辖口岸考》的材料,这个新关口是要代大关稽征关税的。
实际上,自明代中叶以来,在广州府出外通衢的西翼,香山县有着其重要的地位。以“石岐渡”为中心,香山县与所隶府城、邻县村镇的水上交通网络皆已形成。据嘉靖《香山县志》记载,当时有“广州渡,二叠相往来,俱发自石岐,通於广州”;“顺德渡,发自石岐,通於顺德之碧鉴”;“江门渡,发自石岐,通於新会之江门”;“蠝步渡,发自石岐,通於新会之蠝步村”;“高沙渡,发自石岐,通於高沙”;“大榄渡,发自石歧,通於大榄村”。至于香山与澳门之间的水上交通,则可据崇祯年间兵部尚书张凤翼的奏稿得到证明,该奏稿称:澳葡“占住濠澳,而阑入之路,不特在香山,凡番(禺)、南(海)、东(莞)、新(宁)皆可扬帆直抵者也。其船高大如屋,上有楼棚,叠架番铳,人莫敢近。所到之处,硝黄、刀铁、子女、玉帛违禁之物公然般[搬]载,沿海乡村被其掳夺杀掠者,莫敢谁何。”又云:“里海者,番(禺)、南(海)、新(宁)、顺(德)、东(莞)、香(山)等县一带支通之小海也,其海皆郡邑乡城农工商贾出入必经之地。”清代香山县的水上交通网络当更为发达一些。在现藏广东省图书馆、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由广州石经堂承印出版的《广东舆地全图》之《香山县图》中,全县的内河水道网络有清晰反映,其中香山县城西侧之东北—西南向的水道(今称石岐河或石岐水道)为由顺德水道(潭洲水道)东南下再西南行进入磨刀门水道最近之途,而此条水道东岸、香山县城的西侧标有“石岐墟”,更显示了石岐的交通冲要作用和区域商业中心的地位。另外,《中国丛报》第12卷第9期(1843年9月)中也曾提到:“在提供给我们香山县[位置]的地图上,我们发现了淇澳、金星门、稜角山、九星(著名的九洲沙沥)、十子[字]门(潭仔)、青洲、马骝洲、宿聚、连湾洲、小横琴山、大横琴山。旁边是鹤州和白藤洲。在我们的地图上跨越了两页的香山县,有趣的是有许多水道,以至于在通过它时,你能见到驶向各个方向的船只。澳门位于其大陆的东南角,黄梁都司位于西南角。”而《中国丛报》第12卷第6期(1843年6月)中则记述说,香山“有几条深水航道”,本年3月15日,“在两名英国使团官员的陪同下,鞑靼将军、中国钦差大臣的属员之一的咸龄在澳门访问了不列颠皇家全权特使。他们由水路到达香山,然后穿过农村,距离有20至25英里——前面一部分有些小山和美丽的田野,后面一部分非常平整”。这更说明当时由广州取内河水道至澳门,确实是必经香山的,道光十八年(1838)至十九年(1839)间粤海关在这里新设大关的挂号口有其必要性。
当然,香山口的沿革情况相当复杂。前引王文达《粤海关统辖口岸考》中说,此关在道光二十年(1840)毁于兵燹,至咸丰十年(1860)复在香山县城外河面设艇稽征,名曰石岐关艇,至光绪三年(1877)将关艇裁撤,即于天字码头河岸修建官房一所,改名曰石岐口。道光二十年(1840)石岐口毁于兵燹一事,从档案文献也可得到核实。道光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1843年10月15日)《两广总督祁奏报粤海关设立要卡酌筹经费折》中称:“窃惟关口之设原以严缉奸商而稽查私货,近来茶叶、湖丝、大黄等项每多走私,间有缉获,不过百中之一。盖由三水之思贤滘,虎门左近之三门,南海之九江沙头,东莞之石龙,香山之石岐,顺德之黄连、甘竹,凡七处均有河汊可以绕道出海,向无卡口稽查。”光绪三年(1877)之后,这个关口似曾长期存在。这可从民国初年粤海五十里外常关的设置情况得到证明。据相关记载,民国三年(1914)粤海五十里外常关机构系列中有石岐总口,地址在香山县城外石岐街,距正关180里。石岐总口在1930年尚存(地址在中山石岐),并且下辖有容奇分口(地址在顺德容奇圩)。足见其地位还是相当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