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历史地理学方法论的探索与实践
10736300000011

第11章 李长傅对历史地理学理论的探索

李长傅(1899—1966),又名李震明,祖籍浙江杭州,是我国近现代著名的历史地理学家,兼通地理学和历史学两门学科,早年特别对南洋史地方面钻研至深,后期则主要致力于历史地理学研究,一生先后出版相关专著、译著40余部,论文100多篇,近20种(幅)地图,共计约400万言,是20世纪尤其是民国时期和建国初期中国历史地理学发展史上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但可能是由于李长傅先生英年早逝,相关论著出版时间较早,不易被学界同仁看到,故而其学术影响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在历史地理发展史上的学术贡献也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尽管已有一些学者对李长傅先生在地理学研究方面的建树有所论及,但在历史地理学界,却很少有人提到他的学术贡献,如林頫(华林甫)新作《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对20世纪中国历史地理学科学术史进行了系统总结,但此书除了在列举研究开封的专著时提到李长傅著《开封历史地理》的书名以外,对李长傅先生的历史地理学思想和其他相关论著并无一言道及。据笔者管见所及,对于李长傅先生在历史地理学方面学术贡献论述略多的,仅有陈代光、李平撰写的相关传记,以及黄盛璋、褚绍唐等人所写的序言类文章,另外就是笔者等新近发表的相关论文。但是,这些文章囿于体例和篇幅,论述仍然显得不够充分。所幸近年来随着李长傅先生旧作《中国殖民史》等的重印,尤其是《南洋史地与华侨华人研究——李长傅先生论文选集》和《李长傅文集》的相继整理出版,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总结李长傅先生的历史地理学思想提供了较大的便利。根据对李长傅先生上述相关论著的全面研读,笔者认为其在历史地理学研究的学术贡献是相当大的,主要体现在历史地理学理论研究、南洋历史地理研究、西域历史地理研究、河南历史地理研究、历史文化与军事地理研究、历史地理文献研究等方面。限于学识和篇幅,本文仅对李长傅先生在历史地理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略作论述。

(一)对人地关系原理的全面探讨

人地关系原理是地理学尤其是人文地理学的基本原理,作为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的历史地理学历来也是将探讨历史时期的人地关系或者说人地关系的历史演变视为研究的主线。作为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奠基人之一的侯仁之院士,20世纪60年代初期发表了《历史地理学刍议》一文,提出:“历史地理学是现代地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无可置疑的。”“历史地理学的一个根本观点,就是说人类的生活环境,经常在变化中,而不是一成不变。属于自然的景观如此,属于人为的景观更不例外。”“当前的地理,乃是从过去的地理发展演变而来,而在这一发展演变的过程中,人的缔造经营,占了最重要的地位,如果不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周围地理的变化,在这几千年的历史时期中那是非常微小的。同时,还须注意,作为一个有异于其他动物的人,正是在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才终于发展了自己的智能,改造了自己的面貌,使自己提升到‘万物之灵’的卓越地位。”并且还认为:“研究在历史时期主要由于人的活动而产生或影响的一切地理变化,这是今日所理解的历史地理学的主要课题。至于在人类历史以前的一切变化——或更进一步说,在人类活动还没有能够在大地表面上引起显著的改变,或留下显明的痕迹以前的一切变化,则应当属于‘古地理学’的研究范围。”

史念海对于中国历史地理学也下了这样的定义:“中国历史地理学是探索中国历史时期各种地理现象的演变及其和人们生产劳动、社会活动的相互影响,并进而探索这样的演变和影响的规律,使其有利于人们的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科学。”在上述定义中,史念海将“中国历史时期各种地理现象的演变”与“人们的生产劳动、社会活动的相互影响”也纳入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范畴,特别强调历史时期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规律的探索。

近年来关于历史地理学的学科属性问题出现较大的争议,但强调人地关系研究的重要性仍然是学者们的共同点。如孙天胜、曹诗图等最近撰文,对传统关于历史地理学的定义提出了颇具影响力的新说,认为“几乎所有的地理分支学科都可以按照其学科名称的偏正结构去理解,如文化地理学主要是从地理学的角度去研究人类文化,经济地理学主要是从地理学的角度研究经济,政治地理学主要是由地理学角度研究政治……为什么唯有历史地理学例外,不是由地理学角度研究社会历史呢?现实的历史地理学根本没有走从地理学的角度去研究社会历史这一条路,相反倒是由历史角度(或时间维度)研究过去的地理环境。其实,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地理学应正名为‘地理历史学’(由时间角度研究地理),似乎应将其归类于历史学科。而真正意义上的名正言顺的历史地理学(即由地理学的角度研究社会历史,研究人类历史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应归属于地理学”。但是他们仍然强调指出,地理环境对人类历史的作用,其实始终应该是历史地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人类社会的历史,实质上是人类活动和地理环境相互作用及相互制约的历史,并且“相信随着历史地理学的实至而名归,将会使‘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与地理环境关系’的研究步入一个健康的发展时期”。

然而,早在20世纪30年代,李长傅就已对人地关系问题在地理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1935年,李长傅在《地理学本质论》一文中,简要地论述了地理学的概念和中外地理学发展的过程,高度评价了德国地理学家洪波德(1769—1859,即Alexander Von Humboldt,或译作洪保德、洪堡德、洪堡、洪波特等)、立德尔(1779—1859,即Karl Ritter,今多译作李特尔)、拉赛尔(1844—1904,即Friedrich Ratal,今多译作拉采尔)等在近代地理学建设方面的贡献,认为洪波德“晚年之大作《宇宙论》为自然的宇宙观之集成。其所述气候与人类之关系,给予拉赛尔之影响不小。洪氏观察任何现象时,必先考虑其环境,再考虑其适应,又究明对于环境适应之一般原则。即于类似的环境,寻求其现象的统一。如此以前个别发展的地志的地理学与物理的地理学,完全统一,而告成功。洪氏之对于地理学之贡献,即其研究之主题,在地上的自然现象,而究明其各地域相关及相互的因果关系”;立德尔“可称比较地理学的开山祖。其伟著《比较地理学》十九卷,更较洪氏深入而表明适应原则与分布之原则。彼就各地域之人类观察之,明了其相互关系,探求人类之分布与文化诸要素,讨论历史之发展与地理之关系”;拉赛尔则是“细味洪氏之学说,而成立人文地理为一独立的科学。彼以为究明文化与地理环境之相互关系,为地理学之任务。其名著《人类地理学》研究人类一切活动与地理的要素之相互关系,《政治地理学》讨论国家组织及政治现象与地理的诸要素之相互关系,就是他用科学方法,阐明文化现象(人类之政治的经济的诸活动)如何受地理或广义的自然之影响。依他的主张,其当然之结果,人类文化的发展变化必然地受环境制约,各民族所有的文化特异性与自然的环境呈函数关系,诚所谓地理的唯物论之先驱。自彼以后,人文地理学者受他的影响,可无待言”。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李长傅先生在该文中还提出了自己给地理学所下的定义:“地理学是对于地球表面自然及文化诸现象之分布,作系统的观察,且究明其相互关系与现象分布之因果。”这个定义代表了李长傅先生对整个地理学的总的看法,也是其历史地理学理论的基本支撑点。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李长傅虽然高度评价了洪波德、立德尔、拉赛尔等对近代地理学的奠基之功,但却不同意他们的地理的唯物论(即地理环境决定论)观点。在《地理学研究的新阶段——温特福噶尔氏学说之介绍》一文中,他引述德国经济地理学家温特福噶尔(K。A。Wittfogel)观点,指出“历史地理学者之唯物论的方法,自身也有几多谬误与方法论的局限”,其主要的谬误或局限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总括法,即无论如何主义。所谓地理的唯物论者,仅列举‘气候’、‘土地’、‘自然状态’,此等之要素在其内部之关联,毫无理解。又在此中,大部分与历史阶段共同变化的,理解把握支配要素的方法没有”。二是“短急推论的方法。持这种方法的人把分析上最重要的媒介物之一或几个看漏掉了,因而他们完全恣意地下决论。这有时也偶然真实,但是多半只是推测,并不是向科学开展的,故而仅有一半正确,甚至全然谬误。或者所分析要素之中脱去劳动过程,或者对于‘社会的生活过程’丝毫未加以说明。这是地理的唯物论者一般相同之点”。三是“解放观。这个错误不是方法的,而是内容的。他们说人类渐次成了自然之‘王’,脱去自然影响,但此命题正当之部分与谬误之部分,只有以辩证法的而且以唯物的考察之,可以明白。此处是对于地理的唯物论者,课以历史哲学最根本的问题”。正因为看到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者的种种不足,李长傅睿智地洞察到,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才带来了地理学理论的革命,使包括历史地理学在内的整个地理学步入了新的阶段,认为“所谓社会的契机与自然的契机,何者规定何者,这是‘历史哲学’上穷究的问题”,“除从辩证法的唯物论的立场来答复人类与自然之关系问题以外,没有另外的方法的”。类似的观点,李长傅在其《转型期的地理学》一书及《科学的地理学之新转向》《转型期的地理学浅释》《自然环境之真义——历史的自然之研究》《经济地理学之新阶段》《辩证唯物论与地理学》等论文中也有进一步的阐述。

近现代意义上的历史地理学(Historical Geography)的学科名称,是在20世纪初即1901—1904年间随日本近代学制而传入我国,其后在国内学术界渐有介绍,1935年被《禹贡》杂志用作英文刊名。但受学科发展水平的限制,这一学科名称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学术界使用并不广泛,李长傅先生也是偶尔用到这一名词,在他的地理学分科体系中也没有历史地理学的位置。不过,笔者注意到,如果从论述的主旨来看,他所谓的地理学或者人文地理甚至经济地理学,的确是包括现今所谓的历史地理学的内容的,这可从他所说“所谓社会的契机与自然的契机,何者规定何者,这是‘历史哲学’上穷究的问题”这样的言语中明白地体会出来。在《科学的地理学之新转向》一文中,他解释说自己所著的《转型期的地理学》一书,收录的是“关于辩证法的地理学论文”,“其中有介绍批评威氏学说的,有批评地理唯物论人地关系及讨论史地关系的”。在《转型期的地理学浅释》一文中,他坚持认为“最正确的地理方法论”是“辩证法的唯物论”,“这辩证法的唯物论,和以前机械的唯物论相比,是进化的、发展的,其应用于社会学方面则为唯物史观,应用于自然科学方面则为自然辩证法,实在是近代科学研究的最高阶段”。他在该文中举了不少例证来说明唯物史观在研究人文地理学问题时的作用,“譬如英国这个岛国,大家都承认它是欧罗巴的门户,在地理上占有优越的地位。可是它握有海权,不过近三四世纪事。以前英国在世界史上并不占什么地位,一直到世界的商路交通和新大陆发现,才占有相当地位,再到后来资本主义发达,遂成了世界经济政治之中心了。所以英国的发达,不是单纯的地理位置和英吉利的人民的作用,而其推动力在生产力呢”。在该文中,他还论述说“所谓自然,并不是如自然科学者所谓固定不动的,而是活动的东西。如海洋在原始社会,有‘水之沙漠’之称,自十五世纪地理大发现之后,转变为世界的交通路了。所以威特福噶尔曾予以‘历史的自然’之称。此自然与社会并不是严格对立的。自然要素,由生产过程之媒介在历史过程中时有增减”;“川西正鉴氏曾说:‘历史是辩证法的发展之纵断面而立体地观察之,地理是其横断面而平面地考察之。’‘地理学不仅是现在的科学,而且是将来预见的科学’。现在就拿他的话作为结论吧!”可见李长傅先生所谓的人文地理学(他又称为人生地理学)大致就是现今所说的历史人文地理学,他所谓的自然地理学则包括现今所说的历史自然地理学,甚至在他眼里,历史与地理都是“辩证法的发展”,都需要用“辩证法的唯物论”的眼光研究之。

这种辩证法的分析方法,在李长傅1937年所发表的《中国文化起源与世界文化移动之研究》一文中也有所体现。当时外国学术界多有持中国文化西来说者,对中国学者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具体说法不一。有持文化移动南线说者,斯密斯称之为阳石复合文化分布线(Theory of Distribution of Heliolithic Culture),即认为欧洲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自埃及传入,而埃及人于西历纪元前三千年前,向外求铜与黄金,教授金属武器之价值于亚细亚,此文化线在亚细亚者,行于红海、阿拉伯、苏米尔、伊兰(朗)、印度,其一自伊兰(朗)向土耳其斯坦方面,流入青铜工业故乡波拉萨,分而为二,向西伯利亚与中国移动;有持文化移动北线说者,即斯密斯之探矿线,认为青铜时代初期,由岩石雕刻所表现之古代埃及型船,古代探矿者之遗迹石筑构筑,自埃及、土耳其斯坦二分而为西伯利亚与中国线;持文化移动中线说者最众,有拉克伯里的巴比伦起源说、德人李希霍芬的东土耳其斯坦之西南和阗(于阗)起源说、英人保尔的苏米尔同源说及美人亨丁顿的气候变化说等。在《中国文化起源与世界文化移动之研究》这篇论文中,李长傅对中国文化西来说的诸种论点分别进行了批判,认为各说所犯同一之错误:“第一,将文化之移动与人种起源合为一说。一民族其生产过程,达某一程度不同,其文化即达某一阶段,自有能模仿其同一阶段民族文化之可能。如李希霍芬之中国民族发源中亚说,多数学者,如前述之亨丁顿,以及摩卡夫、潜夫罗夫等根据气候及地理环境皆以为可能。此说即假定可能成立,决不可谓中国文化,即来自中亚细亚也”;“第二,一民族之文化,决不能均谓来自他方。换言之,即一民族达一定之发展阶段,既不受他民族文化之影响,亦有完全独自的,一定文化发生之可能性。谈中国文化移动者,均为西方学者,彼等早具成见,吾人应另具目光视之。”所以,他同意夏德博士的中国文化发生于本土说,力主“中国文化渊源,当于中国求之”,并根据北平(京)、甘肃、陕西、河南、蒙古、满洲等地不断发现的旧石器、新石器遗址,证实“北中国新石器时代之居民,确为今日中国汉族之祖先,在当时已有相当之文化”。他还辩证地指出:“北京人已知用脑、用火,则我国文化之基础,已肇始于其时,不必近求之仰韶时期,或谓北京人非汉族之祖先。但此非讨论之焦点,文化移动与人种来源,不能混为一谈。”“如不能证明北京人遗于后世之文化完全形迹消灭,则不能证明北京人与今日中国之人种,直接的间接的,在文化上毫无关系可言。是以中国文化早肇基于旧石器时,经新石器时而至金石并用时代,始有文字记载可寻。试观其文化之进展,为相应其物质发展阶段必然。谓其受外来文化一部分之影响容或有之,若以其遗物之一端,遂附会其文化自外移动而来,此在科学上历史立场上,决对不容许者也。”

当然,最能明确反映李长傅历史地理学理论见地的,还要算其《自然环境之真义——历史的自然之研究》和《辩证唯物论与地理学》两文。他在《自然环境之真义——历史的自然之研究》一文中提出,“自然地理环境之变化”是地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这个自然“不是物理的自然,而是辩证法的自然”,也就是威特福噶尔所说的“历史的自然”,“此历史的自然与人类历史关联,而不断地变化”。他引用马卡尔(马克思)的话论述说:“历史从两方面看来,分作自然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二者。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离的。人类的生存,是自然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互相制约的。”至于如何研究“历史的自然”,他又引用恩格斯的观点论述说:“同样的辩证法的运动法则,如历史支配各事件之外见的偶然性,而自然也在无数的变化的错杂中,贯彻它自己的。”“自然是辩证法的证明,吾人在近代自然科学中,欲证明其说,可举出丰富而日增月盛的材料,而且在这样自然中事物的过程,其结果是辩证法的,而非形而上学的,必定用不着说的。”他的结论是:“所谓真正科学的地理学范围之自然,所谓‘历史的自然’,要用唯物辩证法来解释它,这才是属于地理科学的事物。若是如历来僵化的‘机械的唯物论的地理学’,把自然常常抽象地把握之,常常原则地作为固定的自己的同一的、恒常不变的性格,那是无论如何不能彻底认识的。”

在《辩证唯物论与地理学》一文中,李长傅系统地总结了自己对人地关系原理的基本认识。这篇论文涉及六个方面,即自然地理的辩证法、地理环境在人类社会之意义、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各种自然条件与人类社会生活之关系、人类对自然矛盾的斗争和人类最后征服自然。对于自然地理的辩证法,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把自然看做联结着的统一整体,不断地运动不断地发展的”;对于地理环境在人类社会之意义,他认为“讨论地理环境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这是历史唯物论中心课题之一”,“地理环境当然是社会发展经常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无疑是影响到人类社会发展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的,但是它的影响是没有决定的影响”;对于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他认为“第一,人类从事物质生产,以维持生存,是需要自然条件的,但是要经过劳动生产过程的加工改造工作,是人类积极地征服自然,而不是消极地依赖自然。第二,人类从自然环境内创造人类环境,营社会生活,所以人类虽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但是和动物不同,他在自然界中已日益升高到主导地位,而不是完全被自然所支配了”;对于各种自然条件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涉及土地、气候、天然财富和原料诸项,他认为“地理环境对于社会生活影响的性质,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制度来决定的”,其中,论及气候条件与人类社会生活之关系问题时更颇具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在农业社会中,气候对社会生活有相当大的影响。我国华北雨量集中在夏季而且雨量变率很大。如遇到一年雨量不规律,就会引起水旱荒,以致中国有饥馑国之称。水旱灾的迭见,就会造成荒歉频年的现象。中国过去农民革命,往往起于严重水旱灾之时。但是如果把农民的贫困和农民战争的发生,完全归因于气候,那是绝对错误的,因为水旱灾之所以酿成,还是生产落后、社会政治经济不合理之故,气候只是酿成水旱灾的一种因素。如若以为气候支配农民革命,那就落入地理唯物论的错误了。”对于人类对自然矛盾的斗争,他认为“人类利用地理环境改造地理环境向自然斗争,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准和社会经济制度来决定”,“因此,在进步的社会制度下,人类才能无限制地发挥能力,以充分运用自然条件,利用天然财富以造福于人民”。对于人类最后征服自然,他认为“地理条件差不多相同的国家,因政治经济制度不同,而产生很大差异”,而同一国家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下,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并举证苏联和我国的变化以说明之,最后他还引用苏联生物学家米邱林的话作为全文的结论:“人类最高任务,不是了解自然界,是如何改造自然界。”

上述李长傅关于人地关系问题的言论,充分体现出他确实是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视为历史地理学研究的最高的方法论。正如有的论者所说的那样:“在资产阶级唯心论风靡一时的20世纪30年代,先生能跳出资产阶级思想窠臼,来介绍、宣传马克思主义地理学,并认识到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是指导地理学研究唯一正确的理论,确实是难能可贵的!”这个评价应该说是大致无误的。不容否认,李长傅先生有些具体的学术观点在强调可持续发展的今天看来已不太合时宜,但在当时的确可以说是最先进、最科学的观点,即使对今天的地理学和历史地理学研究而言,仍不乏积极的参考借鉴意义。

(二)积极提倡历史文献考证与野外考察并重的研究方法

除了以辩证唯物论作为最高的方法论以外,在具体的历史地理学研究过程中,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呢?对于这个问题,侯仁之、史念海等均强调指出,只有历史文献考证与野外考察相结合,才是正确的研究途径。

侯仁之、史念海的有关观点对现代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方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不过,客观地说,具有深厚地理学素养的李长傅,应该算得上是历史文献考证与野外考察并重的较早的一位提倡者和实践者。李长傅曾经这样概括自己对历史地理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看法:“写东西是给别人看的,既不能骗自己,更不能骗别人。材料不确定,观点有错误,就会贻误他人。”“研究历史地理,牵动古今各种自然和经济现象,千头万绪,史地之难治,向为学者所慨叹。比如研究南洋历史地理,文献记载本属缺略,而且在仅有的记载中,又往往是名称混淆,钩辀格磔。有鉴于此,要做到材料准确,观点无误,就不但要采录群书,而且要参以南侨之口碑。”这里所谓的“采录群书”,即广泛收集、整理各种文献资料,细心加以分析整理,不望文生义,也不盲目从信,而是力求弄通文献资料的全部内容,从中引出独创性的结论;所谓“参以南侨之口碑”,意即研究南洋问题时,除重视收集整理文献资料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与文献材料互相参证,补充文献资料的不足。这是提高科研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研究南洋问题如此,研究其他历史地理问题亦无不如此。可以这样说,李长傅在其研究著述过程中,凡有条件实地考察的,都务必进行实地考察。

对于有些不认真读史书就乱发议论的现象,李长傅曾提出过尖锐的批评。例如,他在《汴梁识小》一文中曾考证说:“陈桥为赵匡胤发祥之所,今在黄河北岸。当时黄河不近开封,自陈桥至开封无黄河阻隔。某君谈开封自然地理说陈桥本在黄河南,因黄河向南曲流故移到北岸。又某君说开封宋代城外商市长达数十里,西南连朱仙镇。他不知朱仙镇是因宋以后汴河淤塞,贾鲁河成为豫东对外水运而勃兴的。朱仙镇在宋代不过是开封附近一个普通集镇。中国四大镇是清中叶之说。宋开封城市西连朱仙镇,是无中生有之说。此皆由于不读史之故。”“贾鲁河相传为元丞相贾鲁所开,是后人附会。按贾鲁所开的贾鲁河是指贾所修的黄河,自今兰封到曹县一段,今贾鲁河明代名孙家渡河(见《汴京遗迹志》)。”对于自己所犯的类似错误,他也进行过一些反省:开封“繁塔读婆塔,在新南门外,本为九级,现存下二级与上一级,所以形状特殊。我初以为这是印度式的塔,和我在暹罗所见的相似,后读志书,才知其不然。其中间几级是明代拆去的。不究历史,只看形式,什么问题都会弄错的”。与此同时,李长傅对于不重视实地考察,只在古书堆打转转的研究方法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例如,他曾议论说“江宁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以宋人笔记为主要来源,以笔记注笔记,没有多大发明。如《东京梦华录》的许多食品,就没有考证出来”;“常茂徕字秋崖,祥符人,清道光间拔贡,曾任偃师、登封两县教谕,治朴学。著书二十余种。刊行的有《春秋世族源流遏考》、《春秋女谱》、《怡古堂文抄》、《洛阳石刻录》、《石田野语》、《增订如梦录》等书。他考证《东京梦华录》著者是孟揆,自有他的见解。邓之诚轻加批评,说他不学无术,未免太武断了”;“浚县吴世勋,字干卿,历任河南各中学教员。据其亲历调查所得,著有《河南地志》。实际著作,远非汇抄书志者可比。他所述开封地理,正反映民国十几年间的情形。其中说开封奇俗‘贺生子’云:‘得子之家,以鸡鸭蛋遍送戚友。蛋壳画龟或便壶,以示添丁之喜。戚友受之,即往庆贺,以五色油或墨涂新儿面。戚友簇拥,导以鼓乐,后载贺物,绕游街市,以为荣幸。主人或倒骑驴背,作种种怪状。甚至以便壶盛酒,时送父唇边作劝饮状者。喧哗欢笑,有若疯狂。’这个陋俗,解放初在街道上还可以看到”。在《朱仙镇历史地理》一文中也有不少类似的论述,他在这篇论文的小序中就特别提到:“朱仙镇在河南开封城西南四十五里。自宋以来,为军事要镇。明末清初最盛,称我国四大镇之一,与汉口、景德镇、佛山镇齐名,清末开始衰落,是典型的历史商业城市之一。兹据个人考察调查,参证文献资料,论述其诞生的由来,兴盛的条件与特征,衰落的原因,现状及今后发展如次,以供研究城市历史地理,制订地方经济规划的参考。”短短数语,便揭示了城市历史地理研究的基本方法、内容与意义。而李长傅还在该文末尾的附识中特别注明:“作者调查时承王鸣皋老先生、张治安同志的协助之甚多,又张邃青先生对本文提供宝贵的意见。”这更充分体现了作者非常强调实地考察、调查与参证文献资料并重在研究城市历史地理问题时的重要性。

1937年夏秋之际,李长傅曾赴南洋考察。在长达三个多月的考察期间,他先后到新加坡、马六甲、槟榔屿、曼谷、西贡等地,细致考察、调查各地风土民情、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状况,搜集各种文献资料。毋庸置疑,重视实地调查、考察,掌握了比较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这是李长傅先生在南洋历史地理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李长傅先生也非常真诚地说过:“我研究南洋,从地理教学与编地图开始,是教书兼编辑职业,为谋生需要,后来志趣主要是在历史地理。南洋受条件限制性有三:一是一般不能实地考察;二是本地语言文字、图书利用也有很多困难;三是历史地名如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地调查考察,不易落实。”新中国成立后,李长傅将自己的研究重心转向新疆地区,然而由于工作单位是在河南大学(一度改称开封师范学院),地处中原腹地,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李长傅先生一直没有获得亲自考察新疆的机会,1957年发表的《罗布淖尔的历史地理问题》一文与1935年发表的《罗布淖尔考》一文一样,主要是利用外国人的考察资料而写成,对此他“深感遗憾”。

相比较而言,李长傅在历史文献考证与野外考察并重方面最为成功的主要是河南历史地理的研究成果。河南历史地理是李长傅先生建国后的研究重心所在,主要涉及河南省域的城市历史地理和历史自然地理,其中,《开封历史地理》一书更是他到河南大学以后首先潜心研究的代表作。此书于1951年着手,到1958年完成出版,倾注了李长傅八个年头的心血,其间四易其稿。该书篇幅不大,仅38000字,但论点明确,资料翔实,文字精练,图文并茂,多有创见,被认为是“开封历史地理研究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专著,也是国内最早全面、系统地研究城市历史地理,特别是古都历史地理的重要专著之一。该书出版后受到了国内同行一致的好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部著述的序中,李长傅还较早地提出了自己对历史地理学的定义、目的和学科属性的理解,并相应地阐述了城市历史地理学的基本研究范畴:“历史地理学是研究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历史自然地理与历史政治经济地理的科学。它的目的在阐明地理环境在具体的历史中所发生的作用和政治经济具体的历史因素。在目前,历史地理还是历史学的辅助科学,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科学部门。但是历史地理自有它的对象和任务。所以城市历史地理,不同于地方经济史,也不同于建制沿革志,更不同于名胜古迹志。又考证只是研究历史地理的初步工作之一,所以城市历史地理也决不是地名、境域、名胜古迹的考证与纪述。它是研究一个城市的历史自然地理和历史政治经济地理的科学。”

侯甬坚教授新近撰文论述说,“早在50年代的中苏友好时期,一位名为B。K。雅尊斯基的苏联历史地理学者的作品介绍到国内,文章题目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地理的目的和任务》。该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注意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史,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地理包括历史自然地理、历史人口地理、历史经济地理和历史政治地理四个方面的看法和根据,属于最早见诸于文字的历史地理分支学科名称”,并认为在“海外引入及大陆学者提出的历史地理分支学科”中,最早提出城市历史地理这个分支学科的是侯仁之先生发表于《地理学报》1979年第34卷第4期上的《城市历史地理的研究与城市规划》一文。结合上引李长傅的言论就可以知道,在中国大陆学者中,李长傅应当是最早论及历史地理分支学科、同时也是最早提出城市历史地理这个历史地理学分支学科的学者,他的学科分类方法与B。K。雅尊斯基有所不同,大概是受到了欧美学者与苏联学者的双重影响。当然,由于李长傅是在《开封历史地理》卷首简短的自序中论及历史地理学及其分支学科城市历史地理问题的,没有展开论述,力度有限,未能引起后来学界同仁的充分重视。就李长傅先生本人而言,他似乎也并未意识到自己是中国学者中最早提出城市历史地理学科范畴的,但其对于自己的《开封历史地理》的学术价值还是充满信心的,同时也相当看重这部著述的研究方法,所以特别向同行学者强调说自己“如果不在开封,就没有好的研究条件,不能进行实地考察,就写不出像《开封历史地理》那样的专著”。

除了《开封历史地理》一书以外,李长傅还撰写了多篇河南历史地理方面的论文,这些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吸收了作者实地考察的相关成果。如在前引《汴梁识小》这篇具有随笔性质的论文中,他提到开封城内“曹门内的教经胡同,本名挑筋胡同,为犹太族居住地。原有挑筋教堂,今已无遗迹可寻”;“开封城四隅空旷,多盐碱地和沼泽(俗称坑)。扫土制盐、碱、硝,为市民生产之一。但旷地多积粪肥,为城市卫生的妨碍”;“回教自称是唐贞观二年传入,不可信。今城东南的东清真寺(东大寺),据它的碑文,是明永乐五年增修的。创建年代不详,但从回族形成的历史看来,最早不过元代”;“开封地势低洼,就附近讲,西北高而东南低。就开封城讲,城外高而城内低,俗说黄河大堤与铁塔尖一样高,这是过甚其辞。据实测,黑岗口最低水位,比城内高至6公尺。城西城北沙丘环绕,高74至75公尺,城内一般高71至72公尺。所以形成盆地,这都是宋以后黄河在开封四周泛滥淤积的结果”;“开封附近沙丘四布,而以西郊北郊为发达,地理学上称为沙丘地形,这是宋以后黄河在开封四周泛滥改道所形成的。宋以前并不如此。《汴京遗迹志》记开封地形,分为岗、堆、坡、陂洼地四类。岗有牟驼岗、凤城岗、望牛岗、百岗、独乐岗等四十二处。堆有青堆等三处。坡有幕天坡等二处。陂有夏侯陂等七处。并说:‘诸岗屡经黄河冲淤,存者无几,而居人犹能指其遗址焉。’则沙丘地形的前身,可以称做岗堆地形。”类似论述颇多,恕不一一列举。

李长傅还十分注意向学生传授历史文献考证与野外考察并重的研究方法。1957年5月,他在带学生赴洛阳进行野外实习时,专门撰写了《洛阳历史地理》一文,简要论述了洛阳历史沿革、洛阳地理环境对历史发展的影响、九朝古都的洛阳、没落的古城、半封建半殖民地城市的形成和新洛阳的建设等相关问题,为学生提供了相关洛阳城市发展变迁的基本线索,保障了历史地理学教学实习能够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李长傅还另有若干篇未曾刊发的类似体裁的手稿,估计都是为学生实习参考而写作的。这种勤奋敬业的精神,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三)对区域历史环境变迁问题研究方法的深入探索

虽然说历史文献考证与野外考察相结合是历史地理学最基本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多适用于定性描述,要深化历史地理学研究,实现从定性描述走向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还必须广泛地采用各相关学科尤其是现代地理学的最新理论与研究方法,并且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正如侯仁之在《历史地理学研究中的认识问题》一文中阐述的那样:“现在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历史地理学的研究中,利用有关史料仅作某种地理现象前后变化的说明是容易的,而要深入探讨以揭示其内在变化的规律,却是困难的;更不易从定性进入到定量的探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现代的科技手段引入到历史地理学的研究中来,这就是学科发展中在认识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李长傅同样也相当重视在区域历史环境变迁研究中借鉴相关学科的成果和方法,以便提高研究质量,但同时也强调指出,对于前人的观点和方法不可全盘吸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可从他的有关论著中得以窥见。如在《禹贡与古代地理学》一文中,作者论述道:“禹贡载兖、青、徐、豫诸州贡絺、丝、枲(麻)等,今人根据这个记载,又因周礼职方载豫、兖、幽、并诸州产稻,又以禹贡、尔雅、职方所记载的北方诸湖泽,两汉以后渐次消灭,而说明古代黄河流域气候温暖湿润犹如今日长江流域,以后渐次凉冷干燥,使文化中心南移。这是受帝国主义分子亨丁顿、博克斯登、苏韦佩等中亚华北气候变干说的影响。丝麻稻,现今北方还有出产,这不用解释。关于湖泽的消灭问题,我们必须要了解:湖泽是地质上的一时现象,湖泽因自然的堆积,它在成立之初,就已经注定了消灭的命运。古代北方的湖泽都是面积不大的浅泽,已经走向消灭之途,加以北方经济的开发,人为的埋没,所以就很快地消灭了。这是不能说明北方气候变化的。前人以潜流龙脉之说来考证地理,今用地盘升降、冰河萎缩、河流劫夺、气候变化等学说,不考虑时间地点条件,来解释古地理,同是牵强附会,这是很危险的。”类似的观点,在其《〈禹贡〉释地》一书中也有较多的体现。

李长傅曾写过两篇关于罗布泊的论文,也比较能够反映出他善于批判性继承的学术理路。如他在1935年发表的《罗布淖尔考》一文考证罗布淖尔的变迁时,就不仅充分利用了《史记·大宛传》《汉书·西域传》《水经注》《括地志》《水道提纲》《西域见闻录》《西域水道记》《汉书·西域传补注》《法显传》《释迦方志》《新疆图志》等“旧籍中之记载”,而且广泛征引了西洋探险家如俄人普什华尔斯基、科斯罗夫,英人斯坦因、瑞典人斯文赫定,德人汉纳,以及日人橘瑞超及中国考察者陈宗器等的“新探测之成绩”,得出了自己对罗布淖尔变迁的总体认识:“总之,罗布淖尔之变动可得而言者,古代北河(塔里木河)南河(且末河)同北注盐质地潴为盐泽。自第四世纪后南徙位置不明,但十七世纪时确在北纬四十度三十分间,面积颇广,即清初记载中之罗布淖尔。十八世纪后且末河更南徙注入喀喇布朗、喀剌库顺,即清末记载之罗布淖尔。至一九一零年喀剌库顺缩小而中部之罗布淖尔干涸,塔里木河复北徙注入孔雀河下流称浣溪河或库鲁克河,东入盐泽故址,潴为孔雀海,即今日之新罗布淖尔云。”在后来所作《罗布淖尔的历史地理问题》一文中,李长傅对罗布淖尔的名称、罗布淖尔的地理环境、罗布淖尔与黄河重源说、罗布淖尔位置的争论、罗布淖尔与塔里木盆地气候变旱说等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认为“塔里木盆地气候变旱说,它的思想基础,是气候决定论”,“罗布淖尔,在目前只有少数渔民从事渔猎游牧,经济落后。这是由于还未经营开发之故,并不是由于地方不利气候干燥所致。今后我们应当对罗布淖尔作普查工作,探究如何改造和利用,发展罗布淖尔经济,为祖国建设服务”。

不过,最能反映李长傅的历史地理学独特识见的,还是其关于区域历史气候研究的观点与方法。李长傅在与人合作的《略论历史时期气候研究的观点与方法问题——以河南历史干旱研究为例》一文中,对气候日趋干寒说、气候脉动说、周期说等学术流派提出了质疑,认为以蒙文通、胡厚宣等为代表的气候日趋干寒说,其实是根据“殷墟卜辞和《禹贡》《周礼》《尔雅》等古代文献中有关自然和经济方面的资料”,“肯定上古时期黄河流域气候如同今日之长江流域,所以黄河流域在历史上长期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后气候干旱,导致经济文化中心的南移”。但是,“上述观点是片面的,不符合实际情况”。

对于竺可桢、吕炯等提出的气候脉动说,李长傅则认为“表面上看来,脉动说比干寒说科学性较强”,但其实是建立在两个错误的观点之上的:“一是以历史文献记载的水灾、旱灾作根据,判断雨量的丰歉。诚然,水旱灾害受降雨量的影响,但不能因此将这些记录与实际的水旱灾害等同视之。因为雨量之多寡是自然现象,而水旱灾害是社会现象……在封建社会,水利失修、苛政的侵夺、战争的影响等,是酿成或加剧水旱灾害的因素。在这里,脉动论者用社会现象代替自然规律。二是以水旱次数的多少与比率来论定气候的干旱与湿润,不问每次水旱的程度,将水旱程度不同的次数等量齐观,机械地进行统计,因而得出某一时期气候干燥、某一时期气候湿润这一错误的脉动论。”所以,“无论是气候干寒说,还是气候脉动论,其理论基础都是气候决定论,其研究目的是解释气候变迁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如脉动论者竟说金、元的南侵也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因为蒙古族居住在气候干燥的漠北地区,他们垂涎于气候温暖潮湿的中原,由此,发生了蒙古游牧民族入侵中原之历史事件。事实是,成吉思汗在征服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的中原地区以后,并没有在中原地区长住久安,而是悠然回到了他的老根据地——漠北去了”。

对于周期说,李长傅也持不同的看法:“在历史气候研究中,除了上述变旱说和脉动论外,还有周期说等流派。例如,谢炳义和张汉松根据《清史稿·灾异志》和《明史·五行志》中有关水旱灾害的记录,进行水旱灾害次数计算,从中得出周期性的结论。其他如史学工作者陈高佣编的《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也是从各种史书中统计出水旱灾害的次数,求其百分比,研究其发生频率的高低。有些气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普遍使用这种统计方法。如河南气象局利用九十一种县志,统计清代春、夏雨季干旱情况,从而得出每隔一二年出现干旱率最高的结论。总而言之,不管那一流派,其研究气候的基本方法,均是统计法。”

在李长傅看来,在研究历史气候时,运用统计的方法当然是必要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历史文献记录进行统计时,必须具备某些先决条件,因为历史记录终究不是气象记录。在气象记录上使用统计方法无疑是正确,运用在历史记录上则会矛盾百出”。所以他建议,在历史气候研究中要注意避免以下两种倾向:“①将反映社会现象的历史记载简单地当做反映自然现象之气象记录;②对历史记载中有关灾情的材料不作具体的分析研究,辨其真假,验其轻重,却满足于简单的统计方法,做数字游戏,结果不可避免地重复了某些外国学者的错误结论。”

李长傅认为,“研究历史气候,由于缺乏完备的气象资料,只有以历史文献记载为依据。但是,历代有关水旱灾害的记载,是立足于农业生产的。雨量的大小、地区的分配等,足以影响农业生产的丰歉的灾害的形成,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记载。否则,就缺乏而不记。历史的记载,可以反映水旱的变化,但不一定与气象记录相吻合”。“所谓历史记载,不外乎正史、各种政书及地方志等的记录。各种史书的记录彼此详略不同,可靠性各异,相互间存在矛盾者也不乏其例。就地方志而论,一般地说,县志记载详于省、府志;省、府志又往往较其他正史翔实。原因是,在封建社会,灾情重,则层层上报,直到中央,目的是请求赈济;灾情轻者,则往往压而不报,在地方者知之,在中央者惘然无知。记录时也大体如此。”“在封建社会中,灾情发生之时,就是赃官巧取豪夺的好时机。为了捞到好处,不惜虚报、滥报、夸大或缩小灾情,这也是历史记录失实的社会基础。因此,对历史记录不可不信,也不能尽信。如果仅仅根据一、两部官书的记录,就计算出水旱灾害的次数及发生的频率,那是自欺欺人的。”

那么,怎样才能揭示历史气候“内在发展变化的规律”呢?李长傅给出的答案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着眼于大面积的、连续性的严重的干旱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按照李长傅的分析认识,“一般地说,文献中记载的干‘旱’有三种形式:‘旱’,指某一年份的一般旱情而言;‘某季’、‘某月’旱,表示时间不长;‘连岁旱’或‘连月旱’,及某季、某月‘不雨’,指明旱象的连续性,既可能跨越季节,也可能跨越年度,持续越长,旱情就越严重。将这样的连续性旱象作为一个统计单位,远比机械地以年、季、月来划分,更为科学,因为它反映的是一个完整的自然过程。干旱的形成,是大气环流反常变化的结果。大气环流从正常到反常,又从反常到正常,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文献中所记载的连续旱,正好反映这样的过程”;“可以肯定,这种‘连续旱’(或者名之曰‘旱期’)是经常出现的,所不同的是轻重之分及地区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果一个地区经常出现连旱的现象,那么这一地区就是干旱的中心。在大的连续旱中间,往往夹着几个小的连旱现象,即月旱或季旱等”。

上述精辟的理论阐述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区域环境变迁实证研究的有力支持的。

李长傅根据文献记载发现,近几百年来河南省特大连旱的出现,间隔为70~80年,持续时间约三个年头。一般从夏旱开始,经历一年旱期,经第三年春旱结束,其间雨量几乎全无的时间长达十二个月(如1877年至1878年河南省西部的旱情),干旱的中心为黄河沿岸,中部丘陵地区边缘,豫北、淮河流域及南阳盆地。所以他进一步得出了这样的研究结论:“利用这种观点和方法,研究河南的干旱规律,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这种方法不但适于干旱的研究,还适用于历史气候变迁研究。当然,有关历史时期气候问题的研究,关键是广泛收集材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鉴别工作。这样做无疑较单纯根据一两部史书的记录,运用简单的计算程序,统计其次数及比率所付出的劳动要多得多,但可以肯定其收获将丰盛得多。”

李长傅在与人合作的《河南省历史时期干旱的分析》一文中,清晰地阐述了在历史气候研究过程中处理历史文献资料记载的基本原则:“(1)不以之与近代气象记录相比拟,对于任何资料,必先根据时间、地点、条件多方考订参证,然后再批判地运用;(2)尽量求算干旱次数占记录年代的百分比,以消除记录年代长短不一的影响;(3)根据‘旱一片’的规律,采用插补的方法,如果四周各县皆有旱情,而某县并无记载,则予补入。”该文还探讨了河南省历史时期干旱指标与干旱等级的划分、旱与大旱、特大干旱、干旱形成的因素与干旱分区、干旱与太阳活动的关系等相关问题,其中,关于干旱指标与干旱等级的划分尤其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李长傅认为,“分析探讨干旱的情况、特点与规律,必须根据明确的干旱指标来正确地划分干旱等级”,“历史时期的干旱指标,由于所根据的文献资料性质的特点,不可能以确切数值用公式表示。但是根据描述干旱现象的用语遣词,也是可以清楚地确定干旱指标,划分干旱等级的”。也就是需要在总结有关干旱的历史文献的记载基础上,以干旱地区范围、干旱持续时间和干旱严重程度为指标,将历史时期河南省所发生的干旱划分为“旱”“大旱”和“特大干旱”三 级。至于干旱地区范围、干旱持续时间和干旱严重程度这三种指标,又可细分为若干具体的指标,例如,“关于干旱严重程度系根据干旱在自然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反映来确定的。这些反映包括降水量、水文状况、作物的播种生长与收成、风、蝗,以及谷物价格、饥荒、疫疬、赈济和蠲免,等等。其中以降水量、水文状况、作物的生长与收成等三者为主导指标”。当然,李长傅同时也指出:“在运用上述三种指标时,自应综合考虑,全面分析,不能只执一端,而且忽视其他。例如干旱纵很严重,但所及范围狭小,持续时间又很短,自不宜列入‘大旱’;相反地,干旱严重程度虽与一般‘大旱’相若,但如地区范围扩及全省,而持续时间又达三、四年之久,则应属于‘特大干旱’的范畴。此外,对于文献资料中所载的有关干旱严重程度的描述,进行分析参证是异常必要的,例如关于河流行人可涉,必先查考其上游当时有无决口现象;关于蝗害则要考虑蝗系当地所生,还是来自外地,如系当地所生,也还应尽可能地考虑其生境条件;关于赈济和蠲免更须分析当时的社会情况和政治背景,否则往往能得出事实相反的结论。”这些学术见解,充分体现了李长傅先生缜密的科学思维能力,于今仍不乏启示意义。

(四)余论:何以李长傅先生未见重于中国历史地理学界

从上面的有关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李长傅对历史地理学理论的若干问题的确曾经进行过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尤其是在对人地关系原理的全面探讨、积极提倡历史文献考证与野外考察并重的研究方法、对区域历史环境变迁问题研究方法的深入探索等方面,其不仅是一位先行者,而且颇有学术广度和深度。笔者认为,不论李长傅的具体学术观点是否有不够完善甚或错误之处,仅就其长期对历史地理学研究的孜孜不倦的追求和所留下的丰厚学术遗产而言,就足以赢得后世学人的尊重。也就是说,在20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发展史上,李长傅应当占有一席之地,其学术思想应当得到充分的发掘和整理,通过继承、扬弃和创新,使其有裨于这门学科的繁荣和进步。

但何以长期以来李长傅的历史地理学贡献未得到学界同仁的普遍认可?在本节的开端,笔者提到可能主要是与李长傅英年早逝、相关论著出版时间较早有关。这里还想再补充以下若干的原因及笔者的相关认识:

(1)学术上的门户之见。这一现象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上由来已久。正如史学史上的所谓“班马之争”一样,历史地理学界对于这门学科的属性和研究方法历来存在争议,尤以地理学派和历史学派的分歧最大,迄今犹然。尽管目前大多数同仁都认为历史地理学是地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历史学出身的学者明显居多,史学功底和史学方法更为人们所看重,地理学派一直未曾取得优势,即使是地理学出身后来兼擅地理学和历史学两门学问的学者,也更为看重自己在历史学方面的修养,而较为重视地理学方法的学者则往往更倾向于向人文地理学和环境变迁研究方面上发展,对于历史地理学科本身的学科建设通常采取超然的态度。李长傅虽然兼通地理学和历史学两门学科,但其早期主要致力于南洋史地和人文地理学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专攻历史地理学。尽管他的南洋史地和人文地理学颇具历史地理学的特色,但就其20世纪20至40年代的历史地理方面的相关科研成果而言,显然地理味更为深重一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的学术成果在当时中国历史地理学界的影响。这一时期他的学术成果也主要发表在《南洋研究》、《南洋情报》等南洋研究方面的期刊和《地学杂志》等地学期刊,在历史地理学的专门性刊物《禹贡》半月刊上并无一字发表。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月出版的《禹贡》半月刊第六卷第八、九合期为“南洋研究专号”,该期共发表文章13篇,依次分别是陈增敏《南洋群岛的自然环境与其在国际上所发生的关系》、罗香林《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制考》、许道龄《南洋地名考异》、张维华《明季西班牙在吕宋与中国之关系》、张天护《法国与安南》、温雄飞《读〈苏门答剌古国考〉书后》、冯承钧《海录笔受者究属何人》、张美翊《张美翊先生遗著五种》(包括《巫来由部落志》《苏门答剌岛志》《婆罗洲志》《檀香山群岛志》和《澳大利亚洲志》)、许道龄《南洋华侨没落之原因》、傅振伦《所见南洋侨胞之情况》、周少鹏《漫谈婆罗洲的蛇》、许道龄《南洋书目选录》和郭敬辉《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所辑南洋诸篇题要》,涉及南洋地理、南洋华侨史、南洋地志、南洋古地名考证、南洋研究书目等诸多方面。按此前李长傅已出版了《南洋地理地略》(国立暨南大学,1928)、《南洋华侨殖民伟人传》(国立暨南大学南洋文化事业部,1928)、《华侨》(上海中华书局,1928)、《南洋华侨史》(国立暨南大学南洋文化事业部,1929)、《南洋华侨移殖史》(国立暨南大学,1929)、《南洋华侨概况》(国立暨南大学,1930)、《爪哇考讨论集》(国立暨南大学南洋文化事业部,1930)、《南洋概况》(国立暨南大学,1931)、《南洋华侨》(商务印书馆,1933)、《南洋通史》(国立暨南大学,1933)、《南洋华侨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南洋各国史》(国立暨南大学,1935)和《南洋华侨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等南洋史地方面的著作多达13部,另有相关译著《中华民族之国外发展》(国立暨南大学南洋文化事业部,1929)和《菲律宾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2部,以及相关学术论文30余篇,可谓成就卓然,是南洋历史地理研究的重要奠基人和开拓者之一,时人顾因明就曾评论说其“用力之专,侪辈诚无出其右”。但是这期《禹贡》半月刊并未征用李长傅的稿件,倒是南洋史学家温雄飞在所撰主要针对法人费瑯(Ferrand)《苏门答剌古国考》的商榷性论文中,也顺带尖锐地批评了李长傅此前与自己商榷的论文《读〈阇婆非爪哇考〉》(刊于《南洋研究》第3卷第4期,1931年5月)之研究方法:“李君之文,对于阇婆即爪哇之考订,未有新证,仅捃拾日人之绪论,资以成篇,末复殿以‘最近彼邦史学界之著作,及国定教科书,皆承认诃陵阇婆之在爪哇’。又云:‘阇婆之在爪哇,已为史学界之定案。’夫商讨学术,至于以日人之国定教科书,视为定案,只字不易,刚愎自满,自无讨论之必要也。”温氏之说法容有商榷之余地,但本期杂志的编辑者为顾颉刚与冯家昇两位史学名家,在编发文章时,保留了温氏的尖锐说法,大约多少也可以看出禹贡学派的学者对于同为南洋史地名家的李长傅学术风格的基本态度。当时的禹贡学会虽然有一些地理学家参与,但会员基本上都是历史学方面的教员、编辑和研究人员,这就决定了当时的历史地理学研究更多地体现出历史学特色,而不是地理学特色。当时在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上占主流地位的禹贡学派,实际上是以研究中国沿革地理为主旨的,仍未完全脱离传统中国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框架。受传统学术思想的影响,20世纪的历史地理研究仍以沿革地理为主,以至1950年教育部所规定的大学历史系选修课科目中,还列为“中国沿革地理”。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当时历史地理学界学术上的门户之见,并非仅仅针对李长傅个人而言,庶几可以看成是近代中国历史地理学科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一个外在表现。

(2)中国历史地理学科发展史研究上的局限性。掌握资料不够全面,尤其是对地理学家的相关历史地理学研究成果重视不够,是目前20世纪中国历史地理学科发展史研究的主要局限所在。如前述林頫(华林甫)新作《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可称得上是中国20世纪历史地理学发展研究方面的力作,该书第四章《学科成长的历程》第二节“从沿革地理向历史地理学过渡阶段”,曾对中国地学会及其会刊《地学杂志》在中国历史地理学史上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比较客观的评述,认为1909年9月28日成立的中国地学会,“积极引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新地理学,并把中国的传统舆地之学与它紧密结合起来,以促进中国新的现代地理学的萌芽和成长”,而《地学杂志》自1910年2月以来,“在自筹经费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直至抗日战争前夕,坚持出版了181期,共刊载地理学论文1520余篇,涉及自然地理、文化地理、医学地理、人口地理、城市地理、历史地理、经济地理、政治地理、军事地理等众多领域,对中国现代地理学的研究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属于历史地理学范畴的也为数不少”。但不无遗憾的是,作者在列举《地学杂志》发表的历史地理方面的论文及该刊作者群体时,均没有提到李长傅及其相关成果。其实,李长傅是《地学杂志》作者群体中的核心学者之一,因为他在这个期刊共发表了7篇论文,分别是《江浙海岸变迁之研究》(1922年第13卷第3—5期)、《东沙岛及西沙群岛》(1922年第13卷第8—9期)、《旅大租借地志略》(1923年第14卷第5—6期)、《中国山脉新论》(1931年第19卷第2期)、《中国地理区域概论》(1932年第20卷第1期)、《中国地形浅说》(1932年第20卷第2—3期)和《地理学本质论》(1935年第1期),从内容上来说,其中至少前三篇论文都可算是历史地理学论文,而最后一篇论文如笔者前文所揭示的,是关于人文地理学(包括历史地理学)中的人地关系理论方面的论文。这就是说,如果要论及中国地学会和《地学杂志》的作者群体,不论从中国地理学发展史角度还是从中国历史地理学发展史角度来看,都不应当将李长傅忽略掉。又如,蓝勇曾撰有《20世纪运用人地关系思维研究中国历史文化的理论与实践述评》一文,备述20世纪20年代有关论著,但亦未曾提到在这个方面进行过系统研究的李长傅,也可以认为是一个不小的遗憾。客观地说,作为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中国历史地理学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之中,虽然说学科队伍不断壮大,相关成果不断涌现,但是还算不上是一门成熟的学科,其中一个原因或者说是标志之一,就是学术界对这门学科的发展史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目前还没有一部全面系统地总结中国历史地理发展历程、内容相对完整的学科史著作问世。学者们对中国古代历史地理学发展史的研究往往与中国地理学史混为一谈,而对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中国历史地理学发展史的总结,现在看来仍然略显薄弱。笔者认为,对于中国古代历史地理学发展史的研究,有必要在研究思路上适当更新,即需要跳出传统沿革地理学的框架,从现代历史地理学角度对古代历史地理学著作和学者的思想和贡献进行全新的阐发,笔者等所著的《司马迁与中国地理》一书已经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尝试,但深度与广度仍显不够,有待继续努力。对于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史而言,主要是需要克服认识上的褊狭倾向,在尽可能全面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再作更为客观的论述,至少要对地理学家或者说是属于地理学派的历史地理学家的相关历史地理学研究方面的作品有较为充分的研究和评介,其中,李长傅及其相关论著理所当然是值得关注的对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