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市场交易的涵义
公司的产权市场交易就是公司以各种产权客体为交易对象,以各种资产处置方式为交易形式,以比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取比较好的经济收益的经济活动。
产权市场交易是一种经济性的产权转让方式。企业产权的转让,从运行方式上看分成两种:(1)非经济的方式。由行政无偿调拨、赠与等方式获得财产支配权,通过企业的行政性关、停、并、转等方式实现的财产权转让,都属于非经济性的产权转让;(2)经济的方式。通过交换、拍卖、联合、兼并等方式获得财产支配权,属经济性的产权转让。经济性的产权转让是市场经济中公司产权运行的特征。公司的产权市场交易特点就是:产权转让以企业的市场行为来实现,它是在企业竞争中,生产要素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流动,从而实现社会经济资源优化配置。
二、产权市场交易的意义
企业产权同个人产权一样,它排斥他人侵犯和无偿占有,并能通过其恰当的行使而给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因此,企业产权也是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有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等等,凡是成为商品的东西都有相应的市场和交易活动。产权作为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集合体也是商品,也可以有偿转让,因此,也一样需要有赖以运行的市场。在商品经济中,产权转让市场既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场所,也是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优化配置的基本渠道。因此,企业产权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部分。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众多企业在竞争中难免会出现兴旺与衰落,盈利和亏损等情况。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要达到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保证生产资料、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地流动,包括允许诸要素的整体流动。这样,通过产权的市场交易活动,落后的企业被淘汰,先进的企业通过购买产权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从而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组合,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充分的利用。
三、产权市场交易的对象
商品交换本质上就是所有权的转让,表现为所有权的让渡和所有主体的转换。卖方让渡了商品所有权,从而失去了占有权,即支配使用该商品的权利;买方则获得所有权,合法地占有该商品。可见,产权转让是一个十分古老的经济与社会行为,它是同商品交换同时产生,体现在商品交换中的所有权转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权转让的涵义扩大了,形式发展了,对象更广泛了。它不仅是一般交换中的商品所有权的转让,而且扩大到企业产权的转让。产权市场交易的对象就是企业产权。但产权是一个内涵相当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多项权能,且各项权能可以分离开来,因而产权转让的权能对象也可能不同。
产权的广泛理解就是所有权,它包括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的狭义理解仅指财产所有权分离出去后,对企业财产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即所谓的经营权。与产权的这两种涵义相对应,产权转让也有两种不同的涵义:(1)财产所有权在不同财产所有者之间的变换,即财产所有权的转让;(2)在财产所有权不转移或者不完全转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诸如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转移,即经营权的转让。不同企业之间发生的以所有权为对象的产权转让,是广义的产权转让。其重要特点是被转让企业的法人资格随之丧失,如企业兼并。不同企业之间发生的以经营权为对象的产权转让,是狭义的产权转让。其特点是被转让企业的法人资格并未丧失,如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赁企业等。
从企业产权转让的内容上看,既可以包括物质形态的资产性产权,如厂房、机器、土地、原材料等要素的转让,也可以包括企业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技术专利等非物质形态资产的转让。从企业产权转让的范围来看,既可以是企业整体产权转让,也可以是企业部分产权转让。(1)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即把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各种要素组合起来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2)企业部分产权转让,是仅以企业产权的一部分为客体的转让,如闲置的机器设备、某些工业发明权、商标权的转让,以及企业股份和债券的出售等。
四、产权市场交易的形式
产权市场交易的形式是指产权的转移和让渡的经济活动方式,通常包括兼并、拍卖、合并、出售、技术转让、租赁等资产处置方式。
1.兼并。兼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过程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而其他公司则在消失原有法人资格后,归入存续公司的合并方式。兼并是一种所有权意义上的产权转让形式。兼并往往是在被吸收公司本身已陷入重重困境难以自拔,与此同时又有雄心勃勃想要发展自身的公司存在的情况下发生的。
2.合并。公司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形式主要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1)吸收合并,即兼并;(2)新设合并是指在合并过程中,参加合并的所有公司都消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后形成一个新的法人实体,也即参与合并的所有公司没有一个存续。新设公司接管原来几个公司的全部财产和业务及原公司的债务,并发行新股份给原公司,原公司将所得股份再分给各股东,然后宣布解散。
兼并与合并的区别在于:兼并是合并的一种吸收合并方式。兼并与新设合并的区别在于:兼并就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在,另一方的法人主体资格消失。而新设合并则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因合并同时消失,不存在谁吃掉谁的问题。
公司合并的目的在于避免同行业公司间的相互竞争,加强不同行业、但在业务上相关公司间的协作关系,并独占市场或节省有关费用等。公司的合并可以是纵向的,也可以是横向的。
公司合并的程序大致有五个步骤:
(1)一般是缔结联合或合并契约。该契约应包括合并的各公司的名称及所在地;合并后存续的或新设公司的名称及所在地;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处理的办法;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应发行股份的总额、种类和数量;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批准合并契约。
(3)结算资产负债。
(4)通告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可以对合并提出异议。对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公司应提供偿债担保或清偿债务,未提出异议的则被认为是承认合并的。
(5)申请登记。公司在缔结合并契约后,应于法定期限内持必须的文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解散或设立登记,并进行公告。
3.租赁。是指一个公司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以租赁契约方式控制另一个公司。承租公司按契约按期支付定额租金,出租资产的公司按契约收取定额租金,并保持其独立地位。这种产权转让方式的特点是:一方对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一定时期内对另一方资产的使用权,因此这是经营意义上的产权转让。租借企业以支付租金和归还资产为条件,取得一定时期内使用资产的权利,称为承租人;资产所有人通过租赁契约在一定时期内放弃其资产的控制权和使用权,称为出租人。
4.拍卖。产权拍卖是指产权拥有者和需要者双方通过公开买卖形式,使产权由拥有者向需要者转移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这种产权转让的特点是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进行产权的市场交易,因此必须遵循拍卖的一般交易规则。
通常意义上的拍卖是指:由专门从事拍卖的机构即拍卖行,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由买主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将现货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拍卖程序与一般交易程序有所不同。拍卖的交易过程大致如下:参加拍卖的卖方首先应把商品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拍卖。拍卖行接受拍卖后,发出拍卖广告,说明拍卖商品的情况,拍卖日期、地点和拍卖条件等事项。正式拍卖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首先由拍卖人宣布约定的最低价格,然后由竞买人相互竞争加码,直到没有任何竞买人再加码时,拍卖人以击槌表示拍卖成立。此后买主开立购买确认书,并按规定付款,凭提货单在规定时间内提货。
产权拍卖和兼并的区别主要在于:
(1)在兼并过程中,兼并企业通常只是一个企业;而拍卖的购买主体可以是多个企业。
(2)产权拍卖成交价是在购买者的竞买过程中形成的,通常围绕资产评估底价上下浮动;而被兼并企业的成交价是商议形成的,一经协商成交一般不予变动。
(3)公司兼并是兼并公司的全部产权,而被拍卖的产权,可以是全部产权,也可以是部分产权。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有一定的机构来管理其各项活动,公司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更需要一个科学的组织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