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家庭保健医:常见病防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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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妇女妊娠期间慎用的药

怀孕与分娩是妇女特殊的生理阶段。在此期间,母亲体内的各个器官都发生很大的生理变化,胎儿也处于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如果用药不当,对母婴均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医源性疾病。因此,孕产妇用药要慎重。

1.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如氧化、还原、水解等过程有一定影响,使得进入人体内的药物不易解毒或排泄,这样就有可能造成蓄积中毒。比如怀孕时体内孕激素增多,可抑制某些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使药物在体内的时间延长,易蓄积过量而中毒。

2.胎盘是母亲与胎儿联系的纽带,母亲体内的一切营养物质都是通过胎盘输送给胎儿的。为保护胎儿,胎盘有一定的屏障作用,可以阻止有害物质进入胎儿体内。同时,胎盘还有一定的对药物的代谢及解毒作用。但是,所有这些作用都是不完全的。比如,药物能否通过胎盘与其分子量大小有关,一般分子量小于500者易通过胎盘,而大多数药物的分子量在250~400之间,故容易通过,进入到胎儿体内。另外,怀孕早期,胎血与母血之间为丰富的胎盘绒毛间质及合体细胞层和细胞滋养层隔开,其间距有25微米。而怀孕晚期到足月时,母血与胎血只隔一层薄薄的合体细胞层及绒毛血管内膜,间距仅为2微米,更有利于药物的通过。

3.胎儿处于发育阶段,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分解药物的酶系统活性不如成人完善。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不能使药物在代谢过程中与葡萄糖醛酸结合,使之从尿中排除,故对氯霉素、磺胺类药物的解毒功能不足;胎儿的血脑屏障作用差,因此药物容易进入脑中积聚;胎儿肾滤过率低下,对药物的排泄缓慢,易蓄积中毒。据观察,孕妇服用抗甲状腺制剂和碘制剂可造成胎儿甲状腺肿大;怀孕早期使用雌性激素可致胎儿生癌;使用抗凝血药可引起胎儿死亡和脑出血;氨基糖甙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障碍;四环素可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及乳牙黄染;大量服用维生素A可致胎儿骨骼异常。

4.注意防止流产或早产。在怀孕期间不能应用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脑垂体素、催产素、奎宁等;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番泻叶等也不应使用,因为这类泻药也可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宫收缩;利尿药如氯噻嗪、呋塞米、氨苯蝶啶等亦在不用的范围。有些毒性大、药性猛的中药,如巴豆、黑丑、白丑、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气破滞和辛热滑利作用的中药如大黄、枳实、附子、桃仁、红花等,都应忌用。因为上述中西药品常可引起流产或早产。

5.某些药物直接作用于胚胎,可使其细胞受损,造成胎儿不同程度畸形,使器官的结构、形态和功能异常,甚至死胎。据资料统计,2%的婴儿重要器官畸形和2%的次要器官畸形是怀孕期间服药引起的,尤其是在怀孕3个月内胎儿的各个系统尚未形成时,服药对胎儿影响更大。怀孕后8~17天使用某些药物容易使胚胎死亡,引起流产;18~55天是胎儿各个器官发生期,使用药物容易引起胎儿畸形。另外,有些药物还会直接作用于胎盘,降低胎盘的功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因此,怀孕的整个过程尽可能不用药物,必须用药时也应听从医生嘱咐,慎用之。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程度,药物可分成孕妇禁用或慎用两种情况。氨甲蝶呤、氮芥、敏克静、苯妥英钠及抗凝血药等在怀孕后的前3个月内要禁用。消胆胺、速尿、优降宁、心得安等一般也要禁用。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也要禁用或慎用。怀孕后期及临产前禁止使用的药物有麦角碱类、奎宁、巴比妥类镇静药、氯霉素、磺胺类、吗啡、利血平等。总之,孕妇尽量少用药或不用药,使用任何药物必须经医生允许。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胎儿无害或毒性较小的药物,如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红霉素、先锋霉素尚未发现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应尽可能选用这些抗生素。如必须使用对胎儿有致畸、致死等作用的药物时,应做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中药也可以致畸胎、流产等,必须按中药的有关规定慎用或忌服。

6.孕妇临产前应禁止服用阿司匹林。因阿司匹林有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从而使出血时间延长。据观察口服0.65g的阿司匹林就可以使正常人出血时间延长1倍,并持续4~7天之久。孕妇服用阿司匹林,不仅能增加产妇分娩时出血,还可增加婴儿大脑出血而引起脑损害。因此,一般在妊娠后期就应尽量避免服用阿司匹林。

虽说许多药物对孕妇和胎儿有不良影响,但也不能说怀孕期间生了病什么药都不能用,这样就会形成养病如养虎,对母子的安全危害更大。因此,怀孕期间孕妇生病后,应及时找医生诊治,以便选择毒性小、作用明显的药物进行治疗。如因疾病的治疗需要,必须应用以上药品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恰当的用药时机和给药方法,必要时可终止妊娠。另外,怀孕后应格外注意饮食起居,劳逸结合,争取少生病,不吃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