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背景”
郑庄公“克段”之后,就把其母安置到城颍这个地方,发誓说:“不到黄泉,决不和她见面。”可是不久以后庄公对这句话就感到后悔了。
颍考叔是镇守郑地颍谷的一名边吏,听到庄公安置姜氏这件事,就藉着进贡的机会来拜见庄公。庄公赐宴款待颍考叔,吃饭的时候,他把肉留下来不吃,庄公问他什么缘故,他回答说:“小臣有母亲,只吃过小臣奉养的食物,却不曾尝过君王的肉汤,请求您让我带回去给母亲吃。”庄公说:“你有母亲可以奉养,可叹寡人却没有母亲!”颍考叔说:“请问您这话指的是什么呢?”庄公向他说明了原因,并且表示自己很懊悔。颍考叔回答说:“君王何必为这件事而忧愁呢?如果掘地见到泉水,再挖一隧道,然后在隧道中和母亲相见,那有谁会说君王违背了誓言呢?”
庄公照着颍考叔的话去做。庄公进入隧道,赋诗说:“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氏走出隧道,也赋诗说:“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于是庄公和姜氏恢复了以前的母子感情。君子评论说:“颍考叔真是大孝,他爱自己的母亲,而且把这种孝心推广到郑伯身上。《诗》中说:‘孝子的孝心没有竭尽,永远可以赐给你的同类(孝子不匮,永锡尔类)’,歌咏的就是这样的情况吧!”
在这一节,东莱先生指出热爱父母是人的天性,颍考叔不过是利用庄公的天性达到使他改过的效果。但是他做得不彻底,没有使庄公彻底悔悟从而天性洞明,反而引导庄公文过饰非,因此又遮蔽了天性。
“原文”
物之逆其天者,其终必还。凡出于自然而莫知其所以然者,天也。羽之浮,石之沉,矢[1]之直,蓬之曲,土之止,水之动,自古固然,而不可加损,庸非天乎?苟以人力胜之,则羽可积而沉也,石可载而浮也,矢可揉而曲也,蓬可扶而直也,土可垦而动也,水可壅而止也。人力既穷,则未有不复其初者焉。不积之,则羽还其天而浮矣;不载之,则石还其天而沉矣;不揉之,则矢还其天而直矣;不扶之,则蓬还其天而曲矣。止者,土之天也。垦者穷,则土之止固自若也。动者,水之天也。壅者穷,则水之动固自若也。有限之力岂能胜无穷之天耶?子之于父母,天也。虽天下之大恶,其天未尝不存也。
“注释”
[1]矢:箭,以竹为箭,以木为矢。
“译文”
事物凡是违背天性的,最终必定返回原来的样子。凡是自然生成却不知道为何要这样的,都是自然本性。羽毛漂浮,石块下沉,箭杆笔直,蓬草弯曲,土地静止,流水运动,自古以来就是这样而不能加以改变,这难道不是天性吗?如果用人力来战胜这些本性,那么羽毛集结到一起就可以往下沉,石块用船装载就可以浮于水面,箭杆可以用力使之弯曲,蓬草可以扶持使它直立。土地可以因为开垦而运动,流水可以因为堵塞而停止。人力一旦用尽,那么没有不回复到原来的样子的。不积结它,羽毛就回归本性漂浮起来;不承载它,石块就回归本性沉入水中;不弯曲它,箭就回归本性恢复笔直;不扶持它,蓬草就回归本性弯曲下去。静止是土地的本性,翻土的人走了,土地就又像本来的那样静止不动;流动,是水的本性,堵水的人没有了,水就有像本来那样流动起来。有限的人力怎能战胜无限的自然本性呢?子女对父母的敬爱,就是天性。即使是天下罪大恶极的人,他也有自己的父母。
“原文”
庄公怒其弟而上及其母,囚之城颍,绝灭天理,居之不疑。观其黄泉之盟[1],终其身而无可移之理矣。居无几何,而遽悔焉。是悔也,果安从而生哉?盖庄公自绝天理,天理不绝庄公。一朝之忿,赫然勃然,若可以胜天,然忿戾之时,天理初无一毫之损也,特暂为血气所蔽耳。血气之忿犹沟浍焉,朝而盈,夕而涸,而天理则与乾坤周流而不息也。忿心稍衰,爱亲之念油然自还而不能已。彼颍考叔[2]特迎其欲还之端而发之耳,其于庄公之天理初无一毫之增也。考叔之见庄公,不感之以言,而感之以物;不感之以物,而感之以天。爱其母者,庄公之与考叔同一心也。同一心是同一天也。其啜羹,其舍肉,其遗母,皆天理之发见者也。考叔以天示之,庄公以天受之,故不下席之间,回滔天之恶,为盖世之善。是岂声音笑貌能为哉?惜夫考叔得其体而不得其用,故亦不能无遗恨焉。
“注释”
[1]黄泉之盟:郑庄公“克段”之后,将其母姜氏安置在城颍,发誓说“不及黄泉,无相见也”。
[2]颍考叔:郑国颖谷的掌管边界的官吏,颍是姓,考叔是名字。
“译文”
庄公发泄对弟弟共叔段的怒气并向上迁怒于母亲,把她囚禁在城颍,泯灭了天理,而且安然处于自己的立场,毫不怀疑自己的行为。看他所发下的“不到黄泉不要相见了”的誓言,似乎一辈子都不会改变他的认识了。但没过多久,他就突然后悔了。这种悔过的感情,究竟是如何生发出来的呢?大概是庄公自己弃绝了天理,而天理却没有弃绝庄公。一时气愤,勃然大怒,好像情绪可以胜过天性,然而人在愤怒凶残时,天性并没有受到一丝一毫的损害,只不过暂时被血气蒙蔽了。血气的愤怒犹如田间的水沟,早上是满满的,晚上就干涸了,但天理却和天地同在,流动不息。愤怒的情绪稍微消退下去,热爱母亲的天性便自然而然地回来了,不能抑止。那个颍叔考只不过抓住了天性回归的时机而引发它罢了,它对庄公的天性其实并没起到丝毫添补的作用。考叔拜见庄公,不用言语来感发他,而用具体的事情去触动他,不限于用具体事件感触他,而用普遍的伦理天性来感动他。在敬爱自己的母亲这一点上,庄公和考叔的心意是一致的,同样的心意是因为有同一个天性。颍考叔吃饭时把肉留下来奉给自己的母亲,这是天性的外在表现。考叔将爱母的本性展现在庄公面前,庄公以自己的天性领受,于是不到一顿饭的工夫,就挽回了滔天大恶,成就了盖世的美德。这种效果难道是借助声音和笑貌所能达到的?可惜考叔只领会到天理的本体而不清楚它的功用,所以也不能不留下遗憾。
“原文”
方庄公语考叔以誓母之故,考叔盍[1]告之曰:“醉之所言,醒必不践;狂之所行,瘳必不为。既醒而犹践之,则其醉必未醒也;既瘳而犹为之,则其狂必未瘳也。君之誓母之辞,未悔则必以为是,既悔则必知其非。知其非而惮改焉,是犹未悔也,是犹以为是也。”庄公苟闻此言,则其私情邪念冰泮雪消而无复存者矣。考叔乃曲为之说,俾[2]庄公阙地及泉,陷于文过饰非之地。庄公天理方开,而考叔遽以人欲蔽之,可胜叹哉?不特蔽庄公之天理,当考叔发阙地及泉之言,考叔胸中之天理所存亦无几矣。故开庄公之天理者,考叔也;蔽庄公之天理者,亦考叔也。向若庄公幸而遇孔孟,乘一念之悔广其天理而大之,六通四辟,上不失为虞舜,下不失为曾参[3],岂止为郑之庄公哉!惜夫庄公之不遇孔孟,而遇考叔也。
“注释”
[1]盍:何不。
[2]俾:使得。
[3]曾参:参是名字,他是孔子晚年的学生,以孝闻名。
“译文”
当庄公告诉考叔他由于对母亲发过誓的缘故时,考叔为何不告诉他说:“人在醉酒时所说的话,酒醒后是肯定不会兑现的;人在癫狂状态时作出的举动,在病愈后也一定不会再做。酒醒了还偏要实践它,那一定是还没有醒转过来;病好后还偏要做出傻事,那么他的狂病一定还没有恢复好。您对您母亲所发的誓言,在您悔悟以前一定以为它是正确的;现在既然后悔了,就一定认识到它是错误的。知道它是错的却害怕改正它,这是还没悔过,那就是还以为自己是对的了。”庄公假如听到这些话,那么他的私情邪念一定如冰雪消融而不复存在了。但考叔却(对庄公的誓言)作了弯曲的解说,使庄公掘地及泉,陷入文过饰非的境地。庄公的天性刚刚打开,考叔就立即用欲念私情遮蔽了它,这不是很让人叹息么?这不仅蒙蔽了庄公的天性,当考叔说出掘地及泉的话时,考叔胸中的天理也所剩无几了。所以开启庄公天性的,是考叔;遮蔽庄公天性的,也是考叔。假如庄公幸运地遇到了孔孟,藉着一个悔悟的念头将天性的道理发扬光大,向四面八方联系推广,那么,郑庄公向上可以成为虞舜那样的明君,向下也能成为像曾参那样的大贤,难道还会仅仅只是成为一个郑庄公么?可惜啊,庄公遇到的不是孔孟,而是颍考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