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古申论
10713500000042

第42章 3 齐桓公入齐(庄公九年)

“左传背景”

庄公八年,齐国爆发内乱,公孙无知杀害齐襄公。鲍叔牙跟从公子小白(即后来的齐桓公)出逃到莒,管仲、召忽跟从公子纠出逃到鲁国。在这之前,鲁庄公的父亲鲁桓公曾被齐国人杀害在齐国,如今,鲁庄公却接纳齐国的逃亡公子纠。

庄公九年,齐国人又把公孙无知给杀了,于是公子小白和公子纠都想赶回去继承王位。但是,公子纠慢了一步,被小白夺得,是为齐桓公。齐桓公在乾时打败了鲁国,强迫鲁国人把公子纠杀害,但是赎回管仲、召忽,管仲选择跟从齐桓公,但召忽选择自杀,以殉公子纠。后来管仲帮助齐桓公达到了霸天下的功业,受到了孔子的称赞。

但是管仲侍奉自己原来的主子的仇敌,按常理,当属于变节行为。为什么受到孔子的称赞呢?东莱先生作出了详细的分析。

“原文”

鲁庄公忘父之仇而纳子纠,管敬仲忘主之仇而事桓公,齐桓公忘身之仇而用管仲。不可忘者,父仇也。忘其不可忘,庄公之罪也。可忘者,身仇也。忘其可忘者,桓公之义也。独管仲之事,论者疑焉。子纠,其主也。桓公,其主之仇也。不死其主,而相其仇,宜若得罪于名教[1],今反见称于孔子,此论者之所共疑也。

竞驽骥[2]者,至伯乐而定;竞是非者,至孔子而定。既经孔子,岂复容异同之论乎?

虽然,无所见而苟异圣人者,狂也;无所见而苟同圣人者,愚也。己则无所见,从假圣人以为重,曰伯乐所誉,其马必良;孔子所誉,其人必贤。使有问其所以良,其所以贤者,必错愕吃讷[3],左右视而不知所对矣。随伯乐而誉马者,未免为不知马;随孔子而誉人者,未免为不知人。天下之事,知当自知,见当自见。伯乐之鉴,初无与于吾之鉴也;孔子之智,初无与于吾之智也。

“注释”

[1]名教:儒教。我国古代传统的官方思想和意识形态。

[2]驽骥:劣等的马与优良的马。

[3]错愕吃讷:吃惊得说不出话的样子。

“译文”

鲁庄公忘记了父亲的仇而接纳齐国公子纠,管敬仲忘记主子的仇而侍奉齐桓公,齐桓公忘记自身的仇恨而任用管仲。不可以忘记的是父亲的仇。忘记那不可以忘记的仇,这是鲁庄公的罪过。可以忘记的是个人的仇。忘记那可以忘记的仇,这是桓公的道义。惟独管仲的事情,议论的人有所怀疑。子纠是他的主子。齐桓公是他的主子的仇人。不为自己的主子而死,而去辅佐他的仇敌,应当在名教中获得罪名,而今反而得到孔子称道,这是议论的人所共同疑惑不解的。

争论马之优劣,到了伯乐那里就定了下来;争论人的是非,到了孔子那里就定了下来。既然经过孔子的评定,难道还能再有不同的议论吗?

虽然如此,没有什么见解而和圣人又不相同,是狂妄的;没有什么见解却苟同于圣人,是愚昧的。自己没有什么见解,跟着借重圣人,说伯乐所称赞的,那马必定很好;孔子所称赞的,那人必定贤能。如果有人问他为什么是良马,为什么是贤能之人,必定会惊慌得哑然木然,环顾左右而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了。跟随伯乐而赞赏马匹的人,不能算作知道马;跟随孔子而赞赏人的人,不能算作了解人。天下的事,知道应当是自己知道,见解应当是自己有见解。伯乐的鉴定,本来和我的鉴定不相干;孔子的智慧,本来和我的智慧不相干。

“原文”

管仲之是非,圣人固有定论矣;抑不知反求吾心,果定欤?不定欤?吾之心不知所定,而苟随圣人以为定,是以名从圣人,而非以实从圣人也。君子之学,从实而不从名,吾心未定,虽圣人之言,不能使之定,是岂妄疑圣人之言者哉!其从圣人以心,不以貌,此真从圣人者也。是故闻孔子称管仲之言,必当求孔子称管仲之意。孔子之意,岂以管仲所枉[1]者寡而所直者众耶?所诎[2]者小而所伸者大耶?

“注释”

[1]枉:弯曲。

[2]诎:同屈,弯曲,收缩,退缩。

“译文”

管仲的对与错,圣人固然有定论了;但不知道从自己的内心来考察,真的定了下来吗?没有定下来吗?我的心不知道定论,而苟且地跟随圣人以为定论,这是按照名声来跟从圣人,而不是按照实际情况来跟从圣人。君子做学问,跟从实际而不跟从名声,我的心没有定论,即使是圣人的话,也不能使我定下来,这难道是狂妄地怀疑圣人的话吗?那些按照自己的内心而不是以外表跟从圣人的人,是真正地跟从圣人。所以听见孔子称赞管仲的话,一定要推求孔子称赞管仲的意思。孔子的意思,难道是因为管仲弯曲得少而伸直得多吗?退缩得小而伸展得大吗?

“原文”

呜呼!枉尺直寻[1],在圣门[2]中无是事也,又况事仇之枉,不得为寡;诎道信身,在圣门中无是事也,又况事仇之诎,不得为小。然则,孔子之意果安在耶?纠之与桓公,均非正嫡也,均非当立也,然《春秋》书“纳纠”,而不系以“子”,《传》昭言“杀弟”,而不谓之“兄”[3],是纠少而尤不当立者也。向若桓公杀纠于未入齐之前,则是两公子争国而相杀者耳,管仲仇桓公可也。当乾时之战,桓公之位已定,社稷既有奉矣,民人既有归矣。是桓公者,齐之君也;纠者,齐之亡公子也。以亡公子而欲干国之统,桓公以君拒臣,纠以臣犯君,曲直主客之势判然矣。桓公既得鹿[4],而追治逐鹿之罪,灭亲亲[5]之恩,固可深责。然以齐君而杀齐之亡公子,非两下相杀者也。君之杀其臣,虽非其罪,为臣之党者,敢以为仇乎?此管仲所以事桓公,孔子所以许管仲也。

人第知管仲之事仇耳,孰知仲之不当仇桓公哉?知仲之不当仇桓公,则知仲实未尝事仇也。苟徒信孔子之言,而不复深考其所以言,则反君事仇,皆将自附于管仲矣。噫!仲果反君事仇,则虽万善不足以赎,况区区之伯功[6]耶!

“注释”

[1]寻:古代的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

[2]圣门:圣人的门下,即儒家的思想世界里面。

[3]然《春秋》……不谓之“兄”:昭:明白,明显。这两句话是就所谓的《春秋》大义、《春秋》笔法、一字寓褒贬而言。《春秋》记载这件事只是说“纳纠”,而不是说“纳子纠”,表明不承认纠为合法的齐国公子。同样,《左传》也说“杀弟”,而不说“杀兄”,也说明少长关系。

[4]鹿:古代常比作政权,逐鹿比作争夺政权。语出《史记·淮阴侯列传》:“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

[5]亲亲:亲近亲人,这里特指爱弟。前一“亲”字为动词,后一“亲”字为名词。

[6]伯功:同霸功,即称霸天下的功业。

“译文”

呜呼!弯曲一尺而伸直八尺,在圣门中没有这样的事,又何况他所弯曲的是侍奉仇敌,不得算作弯曲得少;退缩道义而伸展身体,在圣门中没有这样的事,又何况退缩的是侍奉仇敌,不得算作退缩得小。既然如此,孔子的意思果真在哪里呢?子纠和齐桓公,都不是嫡长子,都不应当立为国君,然而《春秋》记载“纳纠”,而不在他前面加“子”,《左传》明白地说“杀弟”,而不说是杀“兄”。这是因为纠年少而更不应当立为国君。以前如果齐桓公在还没有进入齐国之前杀害纠,那么这是两位公子争夺国君之位而互相残杀,管仲仇恨齐桓公是可以的。当在乾时和鲁国作战的时候,齐桓公的位置已经定了下来,社稷已经有所供奉,老百姓已经有所归依了。这时的齐桓公,是齐国的国君;纠,是齐国的流亡的公子。以流亡的公子身份而想冒犯国家的正统,齐桓公以国君拒绝下臣,纠以下臣的身份冒犯国君,是非曲直和主客秩序的形势很明显了。齐桓公已经得到政权,追治争夺政权的人,灭绝了关爱兄弟的恩情,本来应该受到深深的责备。但凭着齐国的国君而杀害齐国的流亡公子,这并不是两者互相杀害。国君杀害他的臣子,即使不是臣子的过错,做臣子的党徒的人,敢以国君为仇敌吗?这是管仲侍奉齐桓公,孔子称赞管仲的原因。

人们只知道管仲侍奉仇敌而已,谁知道管仲不应当仇恨齐桓公呢?知道管仲不应当仇恨齐桓公,那么就知道管仲不曾侍奉仇敌了。如果只是信奉孔子的话,而不深深思考他为什么这样说,那么反叛国君侍奉仇敌,都将自然归附到管仲身上了。咳!管仲果真反叛国君侍奉仇敌,那么即使他有一万个善行也是不足以赎罪的,何况小小的霸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