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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1 晋不竞于楚(宣公元年)

“左传背景”

宣公元年,宋国的公子鲍杀害了宋昭公,晋国的荀林父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宋国,宋国和晋国达成了和解。晋国又会合诸侯讨伐扈国和齐国。晋国的这几次讨伐都收取了贿赂才回师。郑国对此不满,因此投向楚国,和楚国结盟。接着楚国又讨伐陈国、宋国,晋国前去救助,并讨伐郑国。但这个时候的晋灵公奢侈腐化,赵盾执政,屡次进谏,但晋灵公都不听。所以,晋国从此就被认为竞争不过楚国了。

晋灵公是一个无道的国君,但是,他的臣子荀林父带领军队讨伐的时候,却趁机收取贿赂。东莱先生认为荀林父的行为实际上是把罪恶推给了晋灵公。

“原文”

下流固恶之所归也。举夏之恶皆归桀,举商之恶皆归纣,虽有龙逄、比干[1]之徒,持一篑而障横流,终莫能遏其归也。君子不幸而立暴君之朝,蹙頞[2]疾首,坐视其君为恶之所归而不能遏,则有之矣。怙[3]乱肆行,推恶于君,忍以其君为归恶之地者,是诚何心哉?

“注释”

[1]龙逄、比干:龙逄,夏桀时的贤臣。比干,商纣时的贤臣,商纣的叔父。

[2]蹙(cù)頞(è):皱着额头。

[3]怙(hù):依靠。

“译文”

下流的境地本来就是罪恶汇流归总之地。整个夏朝的罪恶都归向了夏桀,所有商朝的罪恶都归向了商纣,即使有龙逄、比干这样贤能的人,担持着一筐土却想堵塞横流,终究是不能遏制水流的归向的。君子如果不幸处在暴君的朝廷,皱着额头,痛心疾首,坐在一旁,看着国君成为罪恶的归所,而不能加以阻止,这样的人是有的。凭借叛乱而放肆横行,把罪恶都推给国君,忍心自己的国君成为罪恶汇流聚集的地方,这究竟是什么用心呢?

“原文”

晋灵公之不君,固众恶之所归也。侈以败国,贪以失邻,皆灵公之实恶,而非所谓归恶也。吾独怪荀林父,当时号贤大夫,伐宋之役,亦取赂而还,浸失郑之助而成楚之强。意者迫于灵公之暴而不得骋耶?则林父是役,秉钺专征,本非有所牵制也,固宜指弑君之罪以明大义于天下。顾乃怵[1]于小利,迁延[2]退却。林父非不自爱重者,胡为而甘受贪惏[3]之名也哉?其心必谓灵公之贪侈闻于天下,吾虽受赂而还,诸侯必以罪灵公而不罪我。幸有灵公以为归恶之地,固可借灵公自解以逃巽懦[4]苟得之责。此其所以取赂而无所惮也。不然,则林父前尝事襄公矣,何为而不取赂耶?后尝事成公矣,何为而不取赂耶?不前不后,而独取赂于灵公之朝者,盖襄、成之失德不闻于诸侯,于是时受赂,则恶名必归于己。至于灵公,则素负贪侈之名,宜林父得以嫁其恶也。左氏载晋失诸侯,不竞于楚之由,亦不过归罪灵公之侈,初无一言罪其臣,果不出林父之所料,则林父之为谋亦密矣!

“注释”

[1]怵:诱惑。

[2]迁延:犹豫。

[3]贪惏(lín):贪婪。

[4]巽(xùn)懦:怯弱,卑弱。

“译文”

晋灵公不像个国君,本来就是众恶所归的人。由于奢侈而败坏国家,由于贪婪而失去了友好的邻邦,都是晋灵公的实际罪恶,并不是所谓别人归给他的罪恶。我惟独对荀林父感到奇怪,他当时号称是贤能的大夫,讨伐宋国的时候,也收取了贿赂而返回,以致逐渐地失去了郑国的帮助而成就了楚国的强大。我想他是迫于晋灵公的暴虐而不敢放开手脚吗?但荀林父在这次战役中,亲自操武器作战,专掌军队权力,本来就没有什么牵制,本当挑明弑杀国君的罪行,向天下人申明大义。荀林父却在小利面前受了诱惑,拖延时间,犹豫退缩。荀林父并不是一个不自爱自重的人,为什么甘愿接受贪婪的罪名呢?他的内心必定是认为灵公的贪婪和奢侈闻名于天下,我虽然接受了贿赂而返回,诸侯必定会责备灵公而不责备我。幸好有灵公作为我归恶的地方,必定可以借助灵公来替自己解脱,以便逃脱怯弱苟得的罪责。这就是他为什么收取贿赂而没有什么忌惮的缘故。不然的话,那么荀林父曾经侍奉过晋襄公,为什么不收取贿赂呢?后来曾经侍奉过晋成公,为什么不收取贿赂呢?不前不后,而惟独在晋灵公的朝代收取贿赂,大概是襄公和成公失德的地方还没有被诸侯共知,荀林父在那个时候收取贿赂,那么恶名必定会归到自己头上。至于晋灵公,则是平时就背负着奢侈的罪名,难怪荀林父可以将自己的罪名转移给灵公。左丘明记载晋国失去了诸侯,竞争不过楚国的缘由,也不过是怪罪晋灵公的奢侈,当初并没有一句怪罪他的臣子的话,果然不出荀林父所料,那么荀林父的谋划也太周密了。

“原文”

呜呼!庄蹻为盗于楚,而楚之盗皆托之庄蹻。庄蹻宜得此名者也,己实为盗,而归庄蹻以盗名者,是亦一庄蹻也。灵公为恶于晋,而晋之恶皆托之灵公。灵公宜得此名者也,己实为恶,而归灵公以恶名者,是亦一灵公也。况林父被服名教,习知君臣之义,而忍为此,其恶殆甚于灵公矣。鼯鼷[1]昏出,鸱鸮[2]夜号,乘暗妄动,物多有之,吾不意林父亦为此态也。

或曰:君淫亦淫,君奢亦奢,古之人固有自毁而分谤者,安知林父之不为此耶?曰:谤可止而不可分,分谤所以增谤也。君有失,犹望臣正之;君有过,犹望臣规之。苟同君之恶,自谓分谤,上下相济,混然一体,则复何望焉?一君之侈纵,民且告病;诸臣又为侈纵以附益之,民何以堪乎?是其于谤不能分之使薄,适以增之使多也。一炬之火,炎冈燎原,郁攸蓬勃[3],或者乃分为数炬,欲以杀火之势,有是理乎?故曰分谤者,所以增谤也。

“注释”

[1]鼯(wú)鼷(xī):鼯鼠和鼷鼠,晚上出动。

[2]鸱(chī)鸮(xiāo):猫头鹰,常常在晚上出来捕鼠。

[3]郁攸蓬勃:这里形容火势旺盛。

“译文”

呜呼!庄蹻在楚国为盗,因而楚国的盗贼都托名庄蹻。庄蹻得到这样的罪名是应该的,但自己实际上偷盗,却把盗贼的罪名归到庄蹻身上,这也是庄蹻这样的盗贼。晋灵公在晋国作恶,因而晋国的罪恶都归托晋灵公。晋灵公应该得到这样的罪名,但自己实际作恶,却把作恶的罪名归到晋灵公,这也是晋灵公一样的人。何况荀林父受到名教的教化,对于君臣的礼仪是很熟悉的,却忍心做这样的事,他的罪恶大概超过晋灵公了。鼯鼷鼠类晚上出来,猫头鹰晚上叫号,趁着黑暗而狂妄地活动,像这样的东西固然很多,我没有想到荀林父也做出这样的事。

有的人说:国君淫荡也跟着淫荡,国君奢侈也跟着奢侈,古时候本来就有自毁名声来替人分担怨谤的人,怎么知道荀林父不是做这样的事呢?回答是:怨谤可以阻止但不可以分担,分担怨谤恰好增加了怨谤。国君有了过失,还盼望臣子来使他端正;国君有了过错,还盼望臣子来使他规范。如果和国君一同作恶,自认为是在分担怨谤,上下相互配合,浑然一体,那么还有什么希望呢?一个国君奢侈放纵,百姓尚且控诉弊政,诸位臣子又做奢侈放纵的事情来加重,百姓怎么忍受得起呢?这样不能分担怨谤而使之减少,却恰恰使之增加了。一个火炬的火,正在燃烧山冈和平原,火势十分旺盛,有的人却要分为好几个火炬,想要减轻火势,有这样的道理吗?所以说分担怨谤的人却增加了怨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