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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2 箕郑父杀先克(文公八年)

“左传背景”

文公八年,为了叙述文公九年先克被杀的原因,《左传》做了一段追叙:以前晋侯想提拔箕郑父、先都,因而准备把士縠、梁益耳的位置空出来,所以准备让士縠、梁益耳将中军(最高军事将领),而先克劝谏晋侯,认为贾季和赵盾他们家族的功劳很大,应当提拔他们将中军。晋侯就听从了先克的意见。后来先克又夺了蒯得的田。所以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就对先克怀恨在心,准备作乱。于是在文公九年,箕郑父、先都等人就杀害了先克。晋国为了平息祸乱,也先后把先都、梁益耳、箕郑父、士縠、蒯得杀掉了。

东莱先生认为,左丘明这样叙述事情的原委,很容易让人认为先克是死有余辜,而箕郑父他们的作乱是应该的。并且会误导人们,以为春秋时凡是被害的人都是有原因的,都不是无辜的。东莱先生对先克的被害表示同情,并认为有的人的祸患不是自己应得的,而应该寄予同情。

“原文”

见人之祸,必思求其得祸之道,古今之通弊也。人之得祸,果皆以其道,是天下无不幸而遇祸者也。天下固有得祸,而非不幸者矣。四裔之囚[1],见者不嗟,非不幸也。两观之僵[2],过者不悯,非不幸也。得祸而非不幸,惟此时为然尔。时非虞也,君非舜也,国非鲁也,相非丘也,流窜相望,安可概以凶族待之乎?刀锯相寻,安可概以少正卯待之乎?吾恐四裔之远,未必无如稷,如契,如垂,如益[3]者也。吾恐两观之下,未必无如参,如骞,如由,如赐[4]者也。王纲陨绝[5],忿欲横流,以私仇公,以邪戕正,得祸而不以其道者,夫岂一人耶?

左氏所录公卿大夫之遇祸者,必求其召祸之由。信如是说,则春秋之时,无一人不幸而受祸者也。使左氏移此笔以书虞之典,续鲁之论,则虽曰无一人不幸受祸,吾孰敢以为非哉?今记载春秋衰乱之世,见人之遇祸者,则吹毛求疵,捃摭其过,以证成其罪,不悯君子受祸之不幸,而惜小人杀人之无名,此吾所以深为左氏惜也。

“注释”

[1]四裔(yì)之囚:裔,边远的地区。流放到四面边远的地区的囚徒。这里指舜曾把四凶流放到边远地区:“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详见《尚书·舜典》。

[2]两观之僵:指孔子在当上鲁国的司寇的时候,少正卯妖言惑众,孔子在两观诛杀少正卯。

[3]如稷,如契,如垂,如益:稷、契、垂、益,都是舜帝时代的贤臣。

[4]如参,如骞,如由,如赐:参、骞、由、赐,分别指曾参、闵子骞、子路、自贡,都是孔子的贤能而各有所长的弟子。

[5]王纲陨绝:王法坠毁。纲,法,制度。陨,坠落。

[6]捃(jùn)摭(zhí):捃,拾取。摭,拾取。

“译文”

看见别人有了祸患,必定会思考他获得祸患的原因,这是古今的通病。人们获得祸患,果真都有它的原因,那么天下就没有不幸而遇到祸患的人了。天下本来就有得到祸患但并非不幸的人。被舜流放到四方边境的囚犯,看到的人都不为之感叹,因为不是不幸的。孔子在两观诛杀了少正卯,经过的人并不怜悯,并不是不幸。得到了祸患但不是不幸,只有这个时候是如此的。时代不是虞的时代,国君不是舜帝,国家不是鲁国,丞相不是孔子,大肆地流放犯人,怎么可以把犯人一概看待为凶恶的人呢?大肆地杀害犯人,怎么可以把犯人一概看待为少正卯呢?我恐怕在四方边境遥远的流放地,未必没有像稷,像契,像垂,像益这样的贤人。我恐怕在两观下面,未必没有像曾参,像闵子骞,像子路,像子贡这样的贤人。王法坠毁,愤怒和欲望在横行,因为私人而仇视公家,因为邪恶而戕害公正,没有原因却得到祸患的,难道只是一两个人吗?

凡是遇到祸难的公卿大夫,左丘明的记录必定寻求他招惹祸害的缘故。如果确实是这样的,那么春秋的时候,没有一个是因不幸而得到祸害的人了。如果左丘明用这种笔法来记载虞舜时代的史典,接续鲁国的史论,那么即使是说没有一个人是不幸受害的,我想谁敢认为这是错的呢?他现在记载的是春秋衰乱的世代,看见别人遇到祸害,就吹毛求疵,寻找人家的过错,来证明他的罪恶,不怜悯君子受到祸害的不幸,而遗憾小人杀人的莫名,这是我深深地为左丘明怜惜的地方。

“原文”

姑以先克一事明之。左氏将书先克之死,以谋帅之事列其前,以夺田之事继其后,积二事以为先克召祸之由,欲后世知箕郑父辈之作乱不为无说,先克之致死不为无罪。其为箕郑父辈谋则忠矣,吾不知先克何负于左氏?且谋帅,大事也,国之兴衰、民之死生所由系者也。先克身为近臣,亲见晋侯谋帅之未当,讵肯坐视耶?匿情而不言,不可也。畏祸而不言,大不可也。于是上不敢顺主欲,下不敢恤众仇,愤然请于晋侯而更之,可谓不负其君矣。至于堇阴之役,以军事夺蒯得之田,此又晋之军政,而非先克之家政也。大而谋帅,小而夺田,为先克者,知致吾义,守吾职而已。人怨耶?不暇问也。人不怨耶?亦不暇问也。苟预忧人之怨,畏首畏尾,则在朝必不敢发一言,在军必不敢举一罚[1]矣。人皆持此心,社稷[2]何赖焉?国家何赖焉?先克所以明知他日之祸而不敢避也。

“注释”

[1]举一罚:施行一次惩罚。举,在古代是一个意义宽泛的动词,相当于今天的“做”、“干”。

[2]社稷:本指土神和谷神,借指为国家、政权。

“译文”

姑且用先克的这件事来证明。左丘明即将记载先克的死,而把挑选将帅的事情放在前面,把剥夺土地的事情接在后面,积累这两件事来作为先克招惹祸害的理由,想让后世的人知道,箕郑父一帮人作乱不是无缘无故的,先克的死不是无罪无辜的。左丘明替箕郑父这类人考虑可以说很忠诚了,我不知道先克有什么对不住左丘明?而且挑选将帅是很重大的事情,国家的兴衰,百姓的生死,都维系在这里。先克身为近臣,亲眼看见晋侯挑选的将帅是不合适的,怎么肯坐在一边看着不管呢?隐瞒实情而不说,这是不可以的。害怕祸害而不敢说,更不可以。于是上不敢依顺君主的欲望,下不敢抚恤众多的仇人,愤慨地向晋侯请求更换将帅,可以说没有辜负他的国君了。至于在堇阴的争斗,先克凭借军事夺取了蒯得的田地,这又是晋国的军事政治,而不是先克家里的事情。大的方面是选帅,小的方面是夺田,作为先克,只知道表现自己的道义,谨守自己的职责而已。人们怨恨吗?无暇去过问。人们不怨恨吗?也无暇过问。如果预先担心别人的怨恨,缩头缩尾,那么在朝廷必定不敢说一句话,在军队里必定不敢施行一次惩罚了。人们都有这种心态,社稷依赖什么?国家依赖什么?所以先克明明知道以后的祸患,但却不敢躲避。

“原文”

为左氏者,盍亦深嘉先克之忠,毁斥箕郑父辈之罪,俾当官而行者有所劝,覆出[1]为恶者有所惩,则庶[2]可自附于《春秋》褒贬之义矣。既乃无一言直先克之枉,屑屑然若为箕郑父辈解杀人之谤者,此吾所以深为左氏惜也。或曰:“阳处父易狐射姑[3]、赵盾之班,终以见杀,其事适与先克类。然则左氏所载者,亦非欤?”曰:“不然。阳处父易中军之帅,在晋侯命既出之后;先克谋中军之帅,在晋侯命未出之前。命既出而擅更之,逆也;命未出而亟救之,忠也。处父之逆,司寇不诛,至使狐射姑不胜其忿,而自戕之,襄公于是失刑矣。至于先克之忠,犹当十世宥之,以劝事君。孰谓堂堂晋国,不能保一臣,而使盗贼窃发之谋敢行于朝乎?君子是以知晋之不竟也。处父之事,在所戒;先克之事,非所戒。处父之祸,在所惩;先克之祸,非所惩。名则鲁卫,实则胡越[4],乌得[5]均处之于一域耶?”

“注释”

[1]覆出:偷偷地出来。覆,隐蔽,偷偷地。

[2]庶:庶几,差不多。

[3]狐射姑:即贾季,胡偃的儿子。

[4]名则鲁卫,实则胡越:鲁卫两国相近,胡越相距很远。句谓,名义上相似,实际上相差很远。

[5]乌得:怎么能够。

“译文”

作为左丘明,何不深深赞美先克的忠诚,批评并驳斥箕郑父的罪恶,使那些处在官位并且办事的人有所劝勉,使那些偷偷地出来作恶的人有所惩戒,这样才差不多可以比附于《春秋》褒贬的大义。既没有替先克的冤枉说一句正直的话,却又很琐细地,好像是替箕郑父一帮人解除杀人的毁谤,这就是我为什么为左丘明深深惋惜的原因。有的人说:“阳处父调换了狐射姑(贾季)、赵盾的位置,最终被杀了,他的事正和先克类似。既然这样,那么左丘明所记载的,也不对吗?”我的回答是:“不是的。阳处父变换中军的将帅,是在晋侯的命令发出之后;先克选择中军的将帅,是在晋侯的命令还没有发出之前。命令已经发出了而擅自更改,这是叛逆;命令还没有发出而急忙挽救,这是忠诚。阳处父有叛逆,但司寇不杀掉他,致使狐射姑(贾季)控制不住自己的愤恨而杀害了他,晋襄公于是失去了惩罚的效用。至于先克的忠诚,应当宽恕十代,以便劝勉侍奉国君的人。谁料到堂堂的一个晋国竟不能保护一个忠臣,而使得盗贼偷窃了发令的权谋,敢于在朝廷横行呢?君子所以知道晋国不再强大了。阳处父的事,应当警戒;先克的事,不应当警戒。阳处父的祸害,应当惩罚;先克的祸害,不应当惩处。名义上好像是鲁国与卫国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胡地和越国之间的远近,怎么能够平等地放在一个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