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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第一百〇 彝族火葬古今

“甲胄翻腾映日新,绕山行处更扬尘,焚骸不识藏何处,击鼓招魂葬主人。”这是清代镇宁诗人余上泗描写彝族火葬习俗的一首竹枝词。

彝族是由生活在甘肃、青海一带的古氐羌人中的一支移居西南发展而成的一个民族。火葬是他们的主要葬式。从考古遗存来看,1945年发掘甘肃临洮县寺洼山的史前遗址时,出土盛有火焚骨灰的灰色陶罐。1956年在晋宁石寨山发掘汉代古墓时发现了若干火葬墓的火葬罐残片。从史籍记载来看,《墨子·节葬下》记:“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仪渠之地即今甘肃庆阳县一带。《吕氏春秋·义赏》篇记:“氐羌之民,其虏也,不忧其累而忧其死而不焚也。”《云南志·蛮夷风俗》记:“西爨及白蛮死后,三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稍富室广栽杉松。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太平御览》卷556引《永昌郡传》:“建宁郡葬夷,置之积薪之上,以火焚之、烟气正上则大杀牛羊,共相劳贺作乐;若遇风,烟气旁邪,尔乃悲哭也。”《云南志略》诸夷风俗条说:“罗罗,乌蛮也,酋长死,以虎豹皮裹尸而焚,葬其骨于山,非骨肉莫知其处……自顺元、曲靖,乌蒙、乌撒、越皆此类也。”《景泰云南图经志》卷二罗雄州说:“州多罗夷,死无棺,其贵者用虎豹皮,贱者用牛羊皮裹其尸,以竹篑舁于野焚之,会亲友,杀牲祭享,异其骨而不收,酋长及富者,则令婢看守,长者二三月,幼者月余而止,藏其骨,非亲人莫知其处。其罗罗散居处者,其俗亦同,非特此州然也。”《越厅志·夷俗志》记:“丧葬不用棺椁,以火焚化……用土石掩盖。”《西昌县志》卷12《夷族志》记彝族火化之后“收骨殖于瓮,命忠实白老娃子数人,负瓮荷锸入深山崖洞秘埋之,不令人知,防冤家盗掘也。”而记载最为详尽的要算《大定县志·苗俗》。其文曰:大定亲辖地有苗八种:一曰倮罗,本卢鹿部。或称罗罗,或称乌蛮,或称罗鬼,一也……将死,著衣,蹑盖履,屈其膝,以麻绳缚之,乃杀羊取皮,既死,则以覆尸,覆已,用竹席裹之。用木二,长丈余横合之,以短木架之若梯状。别为竹编,以柴为经,竹为纬织之,广二尺许,长若梯,铺之于梯侧,置其尸于上,男则面左,女则面右,不葬而焚。将葬,族党咸来,则为‘翁车’,亦曰‘瓮车’。瓮车者,高四丈,四隅各竖木为柱,覆之以草若亭状,而舁之以行,用布或帛绘鸟兽花卉其上悬之。‘瓮车’之轴曰‘祭轴,广二丈余,长称之’;‘瓮车’之中置矮床,而置尸及梯于上。‘瓮车’之次,又有一架,鬼师披虎皮坐其上,作法念咒,谓之‘作戛’,杀一豕,令人负之随,死者之子,哭泣绕‘瓮车’三匝。群媳披袍立其旁而哭泣,朝暮行之,即‘朝夕奠’也。‘瓮车’行,会者千人,披甲胄,马如战状,骑者前,步者后,‘瓮车’居中,死者之子随‘瓮车’,皆骑马。别有魂马,‘魂马’者,备鞍鞯而空之,置之‘瓮车’前,即古之‘魂车’也。又令数人负死者平日之用器随‘魂马’之后,盖亦古陈衣服之遗意。丧行前,吹长筒喇叭为号,至焚所,又有‘跳脚’之俗。将焚之前,姻党群至,咸执火来,至则弃火,而聚其余炬于一处,相与携手吹芦笙,歌唱达旦,谓之‘跳脚’也。及焚之日,鬼师祝告,椎牛数十头以祭;凡焚必先择地,择地之法,则以掷鸡子于其处而不破者为吉。筑土为台,高三尺许,覆大釜于其上,聚柴为九层楼,舁尸于其上,横陈而侧置之。男面南而女面北,已而举火。既焚,以麻布为帐覆之。守之三日,乃去焚余及其灰,不能掩葬也。子妇之送妇翁丧也,牵牛负酒,率步骑数十人,各执长竿,竿上悬白纸若旗,至于‘瓮车’之侧,绕之二匝,及行送至山,已,及与其徒执枪向空击刺而去,名曰杀鬼,此其旧俗也。

儒家观念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语)火葬对于中原封建王朝的这种伦理观来说是离经叛道的行为,许多朝代都颁布了禁止火葬的法令。例如明代《大明律·礼律》规定:“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清代继承了明代的这条法令。清道光年间任大定知府的黄宅中在《谕民二十条》中规定:“夷民恶俗,有焚骸火葬之事,屡经前府出示严禁,如敢再犯,从重治罪。”(见《大定县志·艺文志》)云南《寻甸府志》记:“黑猡罗死无棺椁,以大麻缚死者,坐而化之,此尤暴露之甚也。嘉靖二十八年,知府王尚用议呈痛惩前弊,今皆不敢蹈故习矣。”在“改土归流”之后,由于彝族地方政权的丧失,地方官吏的严厉禁止。云贵地区的彝族才逐渐改火葬为土葬,其时距今也不过一百多年,而在凉山地区彝族的火葬习俗一直保持到今天。

凉山彝族在人死后,先洗尸,然后穿寿衣,男穿新衣裤、披毡,戴头帕,脚缠裹腿,女穿新衣裤,披毡,戴新帕,颜色一般青蓝为主,忌穿红、黄、花,以免变成惹人的鬼。口中含银少许,蜷曲手脚后捆好,将尸体坐置,任亲友来哭奠。然后抬上尸架侧卧,尸架由两根木杠与七至九根横木(男九女七)扎成,上架后才将绳子解去,用意是焚烧时,不使手足伸张开来,若手伸起,其兆为亲戚中要死人,右手主男子,左手主女子,足伸起,其兆为家庭中要死人。侧卧时男右手在上,意为便于抽刀御敌。女左手在上,说便于纺羊毛,停尸在家时,杀一只鸡,用苦荞粑或一把生饭放于尸侧,以表献祭。用具武器等,放于侧作为殉物,不一定殉葬,烧埋时要择日子,若逢空亡日,子孙将不会兴旺;蛇日因蛇尾长,怕继续死人;太岁在土日,生死均不得安宁。把尸架抬到火葬场后,先挖一坑,坑中放松明之类的引火物,坑上依男九层、女七层之数架成方形柴堆,将尸体置于干柴之上,由四个人用四根干竹扎成的火把点烧柴堆,将尸体置于干柴之上,由四个人用四根干竹扎成的火把点烧柴堆,火化完毕,骨灰落入炕内,然后用泥土掩埋,上面仍按男九女七之数压上石块。火化时家属要立刻回家,只派几个人守候,以防有人将牛、羊骨投入,使其子孙不兴旺。如老死者生前有遗嘱,焚化后可将骨灰带至高山,撒入林中或耕地上,以使子孙昌盛。民主改革前凉山还有让奴隶牵送驮魂马的规矩。人死之后将所选的驮魂马装饰起来,《作斋献药供牲经》中对这一场面曾有如下描定:饰马饰马首,额间饰葵花,耳插马英花,也络绕青藤。饰马饰马背,鞍前黑猪睡,鞍中小豹踞,鞍蹬小金杯,蹬革燕旋飞,饰马饰马足,四足齐飞奔,似天空行云,阴马掠长空,阴马其逝矣。(见马学良著《云南彝族礼俗研究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饰马之后由一男子牵马在院中站着,日夜不息。马发抖时就说死者的灵魂已来骑,火葬时要牵马随火葬队伍去火葬地点。仪式结束之后,此马便不能骑,有的出卖,有的弃之荒野。许多人都不愿牵驮魂马,害怕自己的灵魂随死者而去,成为死者的马夫。人死之后,邻里家庭中的男女老少,多来守丧,若是男子,还要带上武器进行转屋,放炮和敲响刀矛,进行杀鬼,好让死者魂不为鬼魅所缠。

麻风病或结核病死者一般不火葬,一死即用糯米糍粑或调好的燕麦面糊其耳、口、鼻孔等,尸体送往深山深埋土葬,埋前要用两口大锅将尸体盖住,认为这样就可以防止鬼钻出来。

火化之后呗耄(祭司)要念诵《指路经》。在彝族先民的宗教观念中认为人的灵魂不会死亡,它能离开人的躯壳而独立存在。在经过火的净化之后,便能消去生前的罪孽,变成一位执戈披甲,策马奔驰的武士。在呗耄的指引下,升腾于火葬场的上空沿着本家支的迁徙路线,翻山越岭,一直去到祖先的发源地去和祖先团聚,到了终点之后,人的灵魂就分为三个,其中的(魂)和祖先住在一起(魄)看守焚场,(命)留守宗祠,享受子孙的献祭,庇佑子孙兴旺昌达。这就是古羌人登遐的目的和忧其不焚的原因。彝族的哲学观认为一、三、五、七是天数,二、四、六、八是地数。清气上升而为天,浊气下沉而为地。其灵魂要升天,故柴堆层数取其天数,燃烧的烟气才能成为清气,亡人与驮魂马才能升腾天空之中。但灵魂又有轻重之分。男子体重是他的灵魂重,女子体轻是她的灵魂轻。故柴堆层数有男九女七之别。

彝族火葬文化的理论框架是建立在火是圣洁的,并有净化作用这种思想基础上的。由于彝族先民是一个狩猎和游牧的民族,火不仅能够给他们带来温暖,带来熟食,还能防御野兽的侵害,因而彝族对火十分崇拜。例如每年农历6月24他们要过火把节。关于火把节的传说有这样一个故事:天王恩梯古子派使者斯热阿比到人间收租征税,激起人间的反抗,地上的勇士阿提拉巴与斯热阿比激战九天九夜,终于杀死斯热阿比。恩梯古子闻讯大怒,就派‘天虫’去吃人间的庄稼。阿提拉巴与大家商议,于6月24日晚上,男女老少齐举火把,烧死了大部分天虫,保护了庄稼,夺得了丰收,为了预防剩下的“天虫”再次遗害于民,每年6月24日彝家都要举行火把节。由此可见彝族先民对火的净化作用的认识,正如弗雷泽在《金枝》一书中通过对欧洲篝火节的例证所总结的那样:“在那些篝火仪式中,点燃的篝火不是创造性的手段,而是清洗性的手段,它通过烧掉或消除可以导致疾病和死亡及威胁一切生物的物质的或精神的有害因素,从而净化一切人和牲畜与作物。”彝族禁止在火塘上跨过,不许吐痰入内,不许伸脚到锅桩圈上或蹬着锅桩,禁止从加入火中的柴上跨过,在许多宗教仪式或巫术中还要举行一种称为业伙的驱邪仪式;用一块石头烧红,然后用水去淋,这冒出的蒸气有净化邪气的作用。

《后汉书·西羌传》记:“羌无弋爰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后得亡归,而秦人追之急,藏于岩穴中得免。羌人云爰剑初藏穴中,秦人焚之,有景象如虎,为其蔽火,得以不死。既出,又与劓女遇于野,遂成夫妇”。“诸羌见爰剑被焚不死,怪其神,共畏之,推之为豪。”到无弋爰剑的曾孙忍季父时,“忍季父畏秦之威,将其种人附落而南,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与众羌绝远,不复交通,”其后子孙分别各自为种,任随所之。或为牦牛种,越隽羌是也;或为白马种,广汉羌是也;或为参狼种,武都羌是也。这便是古羌人大规模移徙西南的情况。在古羌人“万物有灵”的观念里,他们认识不到无弋爰剑的陷身为奴是阶级压迫的结果,而是认为被冤魂所缠。由于虎神的庇护他才能被焚不死,正是火的净化作用,才使他去掉身上的罪孽,冤魂的勾绞,成为神所庇佑的人。效法祖先,忠于传统这就是彝族先民的德操。在他们的幻想里,既然火是圣洁的,火有净化作用,火葬时用虎豹皮或羊皮裹尸就会有兽神为之蔽火,使自己的灵魂不被火烧伤,从而能够去和祖先团聚,这就是彝族火葬文化的内涵。

云贵地区虽实行土葬,但在葬仪中还保持了立“瓮车”画鸟兽花卉其上悬之,“朝夕奠”,“跳脚”等习俗。

现在贵州彝族的斋场设置仍类似古代的军营。它一般选在宽阔平整的地面上,用刀削成许多白色的木条,编织成内外两个大圈,内外圈在东南西北方向各开一道门。瓮车放在内圈,内圈设有许多火塘,亲戚来吊丧时要放炮或鸣枪迎接,然后由主人家的“普土”(总管)将其按一定的顺序安排在每个火塘边。总管持有权杖,呼各家随行人员为(兵丁),四门上有特殊标志,如亡者是德布支系的,就插白旗,如亡者是德施支系的就插青枝。

在斋场中要举行转戛仪式,由普土打着灯笼在前,随后就是神号,唢呐,一面四方红旗和几面彩旗以及大队人马,其转戛图形有之字形,太极图形,马蹄形,《黔西州续志·诸家土司宗派仪礼》曾作如下解释:“至夜,转戛来者,均大集,主人之族居中,客围其外,结阵而行。盖各群一部之时,千里赴吊,必有护卫,今后人沿其习而为之。”而“甲胄翻腾映日新,绕山行处更扬尘”的诗句,描写的正是这悲壮的古代转戛场面,从转戛的图形来看就是人们常说的太极阵,长蛇阵之类的图形,转戛其实是对战争中护送阵亡将士灵车的一种模拟。

“跳脚”的习俗至今在彝族斋场中还很盛行,它由四人手持皮提铃、舞帕在一起跳,难度很大,有不少跌扑翻滚的动作,跳时要请五方战神来主持仪式。这种舞蹈是反映军营生活的舞蹈,而在歌舞时控制节奏的皮提铃,就是战马身上所佩铃铛的移植。

综上所述,彝族的火葬文化源远流长,不仅有史可追,并且还有丰富的地下遗存可作佐证。它是那些“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的彝族武士的葬礼,尔后流传民间而成为民葬。故火葬之后在《指路经》中都成了操戈披甲策马的武士。

火葬具有简便、卫生、节省资金又不占地等优点,目前已成为我国普遍推广的葬式,彝族的火葬习俗只要剔除其中的宗教迷信色彩,对当前社会的发展仍然能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