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新编妇女生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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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危害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以往称为妊娠中毒症。“中毒”二字听起来容易使怀孕的妇女产生误解,甚至感到害怕,似乎因为怀孕而中了毒。实际上这种病的发病原因至今尚不清楚,它是一种妊娠期特有的、常见而严重的并发症,一般妊娠结束了,病也就好了。近年来国内外妇产科学者多改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在以下情况时,该病的发生率较高:初产妇、双胎妊娠、羊水过多、妊娠营养不良、妊娠前有慢性高血压或肾脏病,以及孕妇家族中有患高血压者,等等。

妊高征一般发生在妊娠24周以后,病情多由轻到重。通常最先反映的异常表现是水肿,有的是血压升高。病情进一步发展时,可同时有水肿、高血压和蛋白尿三大症状,或仅有其中两项,继而可出现头痛、眼花、脚闷、恶心、呕吐等。此时已为“先兆子痫”,如不及时处理,短时间内便发展为抽搐昏迷,称为“子痫”。这是严重危害孕妇和胎婴的一种疾病,对孕妇,特别是当病情发展到先兆子痫和子痫时,由于全身血管痉挛、缺氧,可出现多种危险病况。例如,无心脏病史的孕妇在妊娠晚期或产后10天内可突然发生心力衰竭,伴有贫血者更易发生;出现肾功能不全,少数可发展为急性肾衰竭;并发胎盘早期剥离;并发凝血功能障碍而呈现出血倾向,血液不凝,极少数患者可发生脑出血等等。当出现以上情况时,孕妇死亡率就比较高。对于胎婴,妊高征使胎盘血流量不足而缺氧,引起胎盘功能障碍,容易发生早产、胎儿宫内发育不良、死胎、死产及新生儿窒息。据文献报告,妊高征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占死亡围产儿的30%。

虽然妊高征是严重危害孕妇和婴儿的一种疾病,但它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重要的是早期发现轻症患者,积极治疗,以免病情发展到严重阶段。由于早期孕妇都没有自觉症状,所以关键在于做好定期产前检查。对于患慢性高血压或肾脏病的孕妇更应提高警惕,积极配合医生主动接受检查。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治疗以降压、利尿、解痉、镇静为原则。轻度和中度患者可在门诊接受治疗,患者应卧床休息,并以采取左侧卧位为宜,因这样有利于下肢血液回流;减轻下肢水肿,并有利尿液排出;同时,适当服用镇静药以利休息。一般在门诊治疗一周以上无效果时应住院治疗,以防病情进一步发展。住院治疗期间,除加强一般护理措施和严密监视孕妇血压、尿量和胎儿情况外,药物治疗方面近年来首选的是硫酸镁,因这种药物兼有解痉利尿、降压等几方面的作用,治疗妊高征比较理想。若治疗效果差,或出现宫内胎儿发育不良、胎盘功能不良等征象,则应在34~36孕周引产,及时终止妊娠。这对减低母婴围产期死亡率及产后并发症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