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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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埋在地下的鼎

左玉刚所居住的小区旁边正在施工,每天都是震耳欲聋的挖掘机声音。“整天这样轰隆隆的,真够烦人的。”左玉刚望着窗外的挖掘机,对妈妈抱怨。

“这片老房子终于拆掉了,听说这片房子都有七八十年的历史了。”妈妈说。

左玉刚开玩笑地说:“七八十年?那这里是不是也住过地主老财,会不会有金银珠宝埋在地下啊!”

“想得美,有金银珠宝也早就被人挖走了,哪还会留到现在啊!”母子俩都笑了。

第二天清晨,左玉刚走出家门晨练,他看到有好几个小朋友跟着爷爷奶奶出来遛弯儿,几个大爷大娘在闲谈着,孩子们就凑在一起跑到工地拿着小钢筋、瓦片挖着什么。

“小朋友,你们干吗呢?”

“我们在挖宝贝。”

“宝贝?有什么宝贝啊!”左玉刚问道。

“有,昨天明明还在这挖到宝贝了呢!”

左玉刚听到孩子们的话半信半疑,他也在路边捡起一根长钢筋探了起来,他一边探一边笑自己竟然听信小孩子的话,可就在这时,钢筋似乎触到了一个很硬的东西。他预感到有东西,于是他放下钢筋小心翼翼地用手抠挖,片刻后一个古香古色、形状类似于“鼎”的东西被他从土里挖了出来。左玉刚仔细看了看,他觉得一定是个值钱的东西,便掩在衣服下面拿回了家。

进屋后,左玉刚拿出这个宝贝看了又看,可是他不懂行,就想干脆把它卖了赚点钱算了。于是他给几个比较要好的朋友打电话,经一个朋友介绍他将“宝贝”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古玩收藏者。

左玉刚拿到这笔钱之后,深信施工的地方一定还有宝贝,他便没事就到那挖一挖。一天清晨,左玉刚照例到了“宝地”,正当他弯腰挖宝贝的时候,几个警察站在了他的身旁。原来,左玉刚卖掉的那个宝贝是国家珍贵文物,应由国家收藏和保管。最后左玉刚非但没有获得宝贝,反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左玉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规定只有经国家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才有权进行文物买卖活动。左玉刚属于普通的个人,不具备出售文物的资格,所以他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他只属于“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者,并没有对国家的文物造成太大的损失,因此尚不构成犯罪,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并进行一定数量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