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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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不该发生的“到此一游”

常小刚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高考前爸爸对他说:“如果你能考上北京某大学,我就带你去旅游,你说去哪咱们就去哪。”常小刚果然没有辜负家人的期望,他如愿以偿地被北京某大学录取了。爸爸没有食言,他和妈妈带着常小刚开始了暑假旅游计划。

在开学前一个月,小刚的父母带着他来到北京。刚下火车,小刚就对父母说:“爸爸妈妈,我们明天去爬长城吧!我要实现我多年的愿望,看看伟大的长城,看看世界的奇迹,都说不到长城非好汉,我也要当一回好汉!”

第二天,一家三口早早出门坐上了开往长城的大巴,一路上常小刚都兴奋不已,以前只是在电视上见过长城的宏伟壮观,今天就要身临其境地站在长城上了,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两个小时后,旅游大巴终于到达了目的地,还没等车停稳,常小刚迫不及待地跳下车,跑到售票口购买门票,然后和爸爸妈妈一起登上长城的阶梯。

当爬到一半的时候,小刚站在长城上放眼望去,前方是连绵不绝、没有尽头的长城盘旋在崇山峻岭之间,后面是自己踏在长城上的足迹,他感叹这奇观的宏伟。此时,常小刚的父母已经累得气喘吁吁,而他却丝毫没有累意:“你们累了就在这歇着吧,我一会儿下来找你们。”说完自己继续意气风发地向上攀登,又攀爬了半个小时,他发现前方立着一个警示牌,写着“前方正在维修,请游客止步”。

“到这就可以了,该往回返了。”常小刚一边想一边走到长城的城墙旁,他看着周围壮观的景色,无比激动。“我要怎样才能在这里留下我的足迹,让世人知道曾经有一个叫常小刚的人在此感叹呢?”想到这里他四下望望,眼神停留在长城古老的城墙上,他激动地从地上捡起一个小石块,走到城墙边认真地刻上了“常小刚到此一游”的字样。正当他“大功告成”,准备离开的时候,被两名长城保卫人员拦住。“有事吗?”常小刚问道。

“你刚才在干什么?”其中一个穿制服的人说。

“没干什么啊。”

“你是不是在城墙上写字了?”另一个人问道。

“是啊,怎么了?”常小刚有些摸不到头脑。

“你知道你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吗?”穿制服的人严肃地说道。

“啊,违法,我没有啊!”常小刚连忙摇头挥手。

“你手里拿着石头往城墙上刻字,这难道不是破坏文物吗?”管理人员说道。

常小刚看看自己手中的石头,似懂非懂地将它扔到了一边。管理人员看常小刚还没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说:“看样子你还是不明白啊,那就跟我去学习学习吧。”

随后,常小刚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了一个小亭子,管理人员递给常小刚一本《文物保护法》。常小刚看了似乎明白了什么,他后悔不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刻画、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保护历史的足迹有利于对祖国的新一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所以,保护文物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该爱护文物,同一切破坏文物的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