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10684700000007

第7章 放错哨,站错岗

李贺是高中三年级学生,由于成绩一直处于下游,从而对学习失去了信心,认为自己肯定考不上大学,混到高中毕业就算了。因此,他三天两头旷课,不是在大街上闲逛,就是和几个社会上的狐朋狗友打扑克。

一天下午,李贺百无聊赖地在街上闲逛,忽然背后有人大声叫他。回头一看,原来是邻居张远。

“李贺,今天怎么没上学啊?是不是觉得上学没意思了?”张远试探着问他。

“嗯,没意思。”李贺面无表情地回答。

“不是做哥哥的瞧不起你,你就不是那块料,干脆别在学校里浪费时间了,还不如出来多赚点钱呢,你要是信得过我就跟着我干,肯定让你有钱赚,怎么样?”

李贺一听到可以赚钱,立刻精神起来,忙问:“真的吗?你能给我找到赚钱的工作?是什么啊?”

“现在就有一个好活,你要是愿意干,就先跟我去提点货,怎么样?”张远爽快地回答。

“提货?”李贺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张远拉走了。

李贺糊里糊涂地跟着张远上了一辆公共汽车,来到一个工厂门前。下车后,张远把他拽到一个存车处。

“贺儿,我去弄辆自行车来,你在这儿盯着,如果有人过来,你就咳嗽一声。”张远说。

李贺这才明白,张远是要偷自行车,心里有些害怕,但他又转念一想:“又不是我去偷,我只不过是给他放个哨而已,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就同意了。

张远待到看车人进了厕所,立即动手撬开了一辆崭新的永久牌自行车的锁,两人随即离开了。李贺以为这件事就算过去了,没想到三天后,张远在销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而李贺在张远被抓的第二天也被拘押收审了。

李贺本以为自己只是给张远放个哨,并没有参与偷盗,所以不属于犯罪。其实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本案中,李贺和张远构成了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李贺与张远共同实施了“偷车”这项犯罪,即二人对“偷车”都有一个明确的目的性,因此属于共同犯罪。

关于共同犯罪,法律规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在作案过程中,张远起着主要作用是主犯,而李贺属于辅助作用为从犯,从犯比主犯的处罚相对会轻一些。

故事的主人公李贺、张远都正值青春年华,却因为犯了罪而被“禁锢”。一个是明知盗窃却抱着侥幸心理实施犯罪,一个是完全因为不懂法而误入泥潭。这就告诫青少年朋友,我们不仅应该掌握法律知识,还应该摒弃侥幸心理,以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