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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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吃出来的罪

一天,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气愤的声音:“是森林分局吗?我要举报!”

“您好,这里是森林分局,请问您有什么情况要说?”接线的民警很客气地问。

“在金龙酒楼里有人正在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你们快去管管吧,这样下去怎么能行啊!现在那些人都在包二房间里。”说完,电话那头就挂线了。

事发突然,数名执法人员立即驱车火速前往金龙酒楼进行突击检查。

民警们直接上二楼进入包二房间里,整个房间内弥漫着诱人的香气,数名30岁左右的男人正围坐在餐桌前,端起酒杯准备畅饮,见民警们毫无预兆地进入房间,他们都瞪大眼睛惊恐地望着执法人员,端着酒杯举在半空中的手都忘了放下。

执法人员向几位食客问道:“锅里煲的是什么?你们这吃的是什么肉?”

面对民警的询问,这几个人面面相觑,都避而不答。显然,打匿名电话的举报人所说句句属实。酒楼老板闻讯赶来,事实摆在眼前,已经无法狡辩,他只能如实地交代了食用穿山甲的事实。

“你不知道穿山甲属于国家明令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吗?”执法人员问酒楼老板。

“知道,我也是迫不得已,如今酒楼生意不好做,只好想办法弄点野生动物来赚钱。”酒楼老板边说边给执法人员递烟敬酒,但都被严词拒绝了。

一位民警转向几位食客:“你们也都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吧?”

“知道。”他们低下头,怯生生地答道。

“那就是明知故犯了?”

“我们确实没有多想,只是看到酒楼有这样的菜卖,就点来尝尝新鲜。如果酒楼不卖野味,我们也不会自己猎来吃的。”他们狡辩着。

不管食客和老板如何狡辩,都为时已晚,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作出了对出售穿山甲的金龙酒楼罚款1万元,对食客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还对老板发出警告,如果以后再犯,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刑。老板和食客都接受了教训,都相继表示以后绝对不再食用国家保护动物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之一。故事中的饭店非法、私自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除此之外,这些食客接受、纵容饭店这种出售野生保护动物的做法,而且还予以品尝,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近年来,猎杀、出售、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事件层出不穷。其实,大家在享用这些“山珍海味”的时候,正在一点点地引发大自然食物链的脱节,正在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之地球的生态平衡,这相当于在“自掘坟墓”。不仅如此,滥食野生动物,也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疫情爆发,比如前些年出现的“福寿螺”事件、“果子狸”事件,都曾引起过疫情的发生。因此,我们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如果大家都能保证不去吃食野生动物,那么各高中低档餐饮业也就不会“顶风作案”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