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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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假币碰不得

赵可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他自己找了一个实习单位,希望能让自己积攒一些工作经验。三个月的实习期转眼就过去了,赵可领了工资后重新寻觅着更好的落脚点。这天天气很热,走出面试公司的大门,又累又渴的赵可想买瓶水喝,他来到一个超市拿了瓶水到收款台结账,掏出钱包拿钱,发现只有两张100元的整钱,就随手拿了一张递给收银员。收银员拿过钱用手摸了摸,再看看赵可,说:“换一张,这张不能用。”

“不能用,为什么?”赵可奇怪地问收银员。

“因为是假币。”收银员冷冷地说。

“假的?怎么可能!”赵可拿过钱看了又看,发现确实有些不对劲,便用另一张100元结了账。

走在回家的路上已经是晚上8点多了,白天面试一无所获的赵可想起这张假币就气不打一处来,他狠狠地踹着路面的石子。此时,街上的巡警大概觉察出了赵可行为异常,便拦住他要求例行检查他的身份证件。

赵可马上停下脚步,掏出钱包,取出身份证递给巡警。巡警在仔细核对查验后确定并无异议,就将身份证还给了赵可。可就当赵可将身份证往钱包里塞的时候,机警的巡警借着路边的灯光发现了那张假币,对赵可说:“对不起,还得麻烦你将你钱包里的100元钱拿出来让我检查一下。”

“您说这张100元钱吗?这是假币,没什么可看的。”

“假币,从哪来的?”巡警问道。

“我实习的时候,老板发给我的工资。”

巡警继续问赵可:“你是怎么知道这是假币的?”

赵可想都没想就说:“因为这张钱又薄又涩,而且连激光防伪标志都没有,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那为什么明知道是假币还不上交?”

“好歹是我辛辛苦苦打工挣的,不舍得上交,就当做个纪念吧。”

“就因为你不及时上交,所以现在我要把你带到派出所。”巡警一脸严肃地说。

“去派出所,为什么啊?我只是带在身上,又没有使用,为什么就要去派出所啊?我又没犯罪!”赵可有些着急了。

“因为你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条款,必须追究你的责任。”巡警说出了理由。就这样,赵可被带到了派出所,但由于他仅持有一张百元假币,而且确实不知情,所以从轻处罚,仅将假币没收,并对其进行批评。

有人或许为赵可抱屈,认为他并没有使用假币,为什么会被行政拘留,难道是巡警故意找事?其实,巡警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赵可从超市职员那里得知百元假币后,应当立刻上交,而不应放回自己的钱包中,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知”、“持有”这两个因素,因此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现在市面上的假币越来越逼真,数量越来越多,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当我们在遇到假币时应回忆其来源,并及时与银行等相关部门联系,减少假币流通几率。此外,还应勇敢地与制造、贩卖、使用假币的行为作斗争,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