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刚刚初中毕业的陈松才度过了16周岁的生日,便跟随父亲从黑龙江老家到沈阳去打工。在打工的地方认识了比他大5岁的陆航,两个人一见如故,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9月2日凌晨,陆航和陈松又喝到深夜,付完款后,他们发现自己已身无分文。
两个人正不知道怎么回打工的宿舍时,陆航不怀好意地对陈松说:“不如抢他一票,不用多,只要够咱们俩搭车回宿舍的钱就行。怎么样,敢吗?”
“抢劫啊?”陈松虽然已醉眼蒙,但还是觉得这件事不好,有些犹豫。
“怎么了,不敢?真是个孬种,又不是让你杀人放火,就弄点打车费你都不敢吗?怎么那么蠢啊!”陆航一边说一边用手推拉陈松。
“那有什么不敢的,一会儿过来个女的,我就去!”陈松借着酒劲,又被陆航这么一激就昏了头。
正在这时,一位刚下夜班的女士途经此处,陈松在陆航的不断怂恿下冲上前去一把抢走了手提包。就在他准备逃走的时候,陆航却动起了歪主意,将该女士强奸了。看到这一幕,陈松突然清醒过来,他扔下手提包拼命地向黑暗处跑去。
陈松逃走后不敢回宿舍,而是在打工的单位外面徘徊了两天,终于等到了父亲出来,他把父亲拉到一个隐蔽地方,向其坦白了自己的错误,陈父知道了事情的经过后,马上带着儿子去公安局自首,公安机关将陈松以抢劫嫌疑犯逮捕,同时抓捕了强奸嫌疑犯陆航。
法庭上,陆航和陈松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法院认定,陈松酒后在不清醒的状态下受陆航指使,而且犯罪时只有16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又为初犯,在犯罪后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应给予从轻处罚。法庭当场作出宣判,判处陈松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而陆航属于主犯,又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同时犯有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年少的陈松在酒精和陆航怂恿的双重作用下误入歧途,将自己变成了抢劫犯。但当他发现陆航的卑鄙行径时立刻醒悟,放下罪恶的念头逃了出来,最后在亲人的劝说下选择了自首,这虽然是“亡羊补牢”,但毕竟没有造成更大的后果,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但是,不管怎样补救,陈松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个年轻、懂事、孝顺的孩子就这样忽忽悠悠地给自己的人生沾上了一个污点,这个教训实在是不小。陈松之所以误入歧途,就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弱造成的。因此,青少年朋友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别人教唆时坚定立场,避免走向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