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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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容留罪犯等于上“贼船”

罗闯是一名高二的学生,爸爸妈妈都是做小生意的,一年到头总在外奔波,很少连续在家中待上两个星期,家里通常就只有罗闯和保姆两个人。

一个星期天,罗闯拿着篮球去离家不远的一个露天篮球场打篮球,正打得起劲,忽然听到栅栏外有人喊自己的名字,罗闯走过去发现原来是自己高一时的同班同学张亮和陈旭。张亮和陈旭在高一还没上完时就因为打架被学校开除了,从他们离开学校的那天起,罗闯就再也没见过他们。

“今天怎么碰上你们了,可真巧。”罗闯惊喜地说。

“是啊,好久不见了,怎么样啊?罗闯,过得还好吗?”张亮和陈旭也虚情假意地问候罗闯。

“还好,你们呢?离开学校后去哪儿了?”

“到处跑,不能上学了就想办法赚点小钱,够自己吃喝就行。”张亮神秘地说。

“你们现在都赚钱了?不错啊,将来当个大老板可别忘了老同学。”罗闯说。

“那是一定的。对了你那里现在有地方住吗?我们俩这几天一直住在旅馆,太不舒服了,能不能到你们家借宿两天,时间也不长,就一两天。”陈旭问罗闯。

罗闯没有多想,就回答说:“行啊,我爸妈正好不在家,就我和保姆,走吧。”说着三个人朝罗闯家走去。

吃过晚饭后,张亮和陈旭开始大胆地讨论起他们的计划,在一旁的罗闯越听越觉得不对,后来才听明白,原来他们俩是要去抢劫。“你们这样不行啊,是犯法的,被抓住就完了!”罗闯劝他们。

可是已经是惯犯的张亮和陈旭哪里听得进去?而且还轻松地说:“没事,我们又不是第一回做,再说我们又不伤人,只是弄点钱花花,能有什么事啊。”

罗闯听了他们的话似乎觉得有点道理,也许是自己小题大做了,就不再劝阻,只是对他们说:“那你们可小心点,别出危险啊!”

第二天晚上将近12点钟,张亮和陈旭拿着一把匕首出了门,过了两个小时后,两人兴致勃勃地回来了,手里拎着一位女士手提包,还没坐稳就迫不及待地翻看里面的东西。两人数了数钱包里有将近3000块钱,“这一票还不错,有点银子,”张亮说着随手塞给罗闯200元。

“给我干吗,我不要,我又没干什么。”罗闯把钱又塞给了张亮。

“瞧不起哥们了吧,我们在你家住了两天怎么也得交点房费啊,拿着吧!”陈旭在一旁说。

罗闯听他这样说,就不再推让,把钱收了,第二天天刚蒙蒙亮,张亮和陈旭要走了,罗闯将他们送到楼下,为二人打了一辆出租车。

可是没过多久,一辆警车开到了罗闯家的门口,警察以窝藏犯罪嫌疑人逮捕了一脸迷茫的罗闯。罗闯明知道陈旭和张亮两人为罪犯,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了窝藏罪,但由于罗闯未满18周岁,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罗闯有期徒刑6个月。

窝藏罪是指明明知道某人是罪犯,却为其提供藏匿的场所,而且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罗闯没有亲自实施犯罪,但他明知道张亮和陈旭正在进行犯罪,却向他们提供帮助,而且还收了他们抢劫所得的赃款,最后还为他们打了一辆出租车,这些行为完全符合窝藏罪的几个要素。

青少年朋友应该吸取罗闯的教训,学会分辨是非,在为他人提供帮助之前一定要先看清楚对方是否值得自己帮助,否则就有可能在无意之间犯下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