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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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高空抛物天怒人怨

程喜是个年仅34岁的青年才俊,他担任某公司的董事长职务,而且有一个美满幸福的三口之家,他的生活被不少人羡慕。可是,没想到“祸从天降”,一个沉重的大理石烟灰缸将他的幸福砸得粉碎。2002年3月5日,近凌晨2点的时候,加完夜班的程喜正急着赶回家,当他途经离家不远的红花小区时,突然一个不明物体从高空砸下来,不偏不歪,正砸在程喜头上,程喜当即跌倒在地,昏迷不醒。

路边刚刚收摊的几个大排档老板跑过来,发现程喜的旁边有一个大理石烟灰缸,他们无暇顾及太多,手忙脚乱地把没了知觉的程喜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发现他瞳孔已经放大,生命体征微弱。经过将近40个小时的紧急抢救,程喜的命总算是保住了,但是他仍然处于昏迷状态,直到两个多月后才慢慢地睁开眼睛。可是,此时的程喜已经没了往日的风采,他右侧肢体彻底瘫痪,形成了3级智力障碍,而且还会经常伴有外伤性癫痫病,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不仅如此,为了保住程喜的生命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就在程喜住院的这段时间里,出事小区所在的派出所民警也在寻找扔烟灰缸的人。程喜被砸伤的现场正处于红花小区临正街两栋楼的楼下,而这两栋楼的窗户都挨着马路。从程喜被砸的方位和伤势来看,烟灰缸肯定是从这两栋楼上被抛出来的。可是具体是从哪栋楼、哪个窗户扔下来的,却没有办法查证。首先,这两栋楼除了一层和二层外,还有32户都符合扔烟灰缸的条件。其次,当民警们赶到现场的时候,烟灰缸已经被众多围观的群众传递看过,上面的指纹已被破坏掉了,因此无法鉴定烟灰缸到底是属于谁的。

程喜及其家人把这32户人家一起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烟灰缸被抛出窗外肯定是人为造成的,程喜也确实是无辜的,他受到损害理应得到赔偿。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对程喜受到的伤害负责呢?在被程喜起诉的32户人家中,没有人愿意负责,因为他们都说自己并没有向外扔烟灰缸,没有伤害过程喜,不应该不明不白地对其进行赔偿,事情陷入了僵局之中。此时,法院采取了一个叫做“过错推定原则”的办法。也就是说,除了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以外,还应该说出谁是侵权行为人,只有这样才能够免责。这个通告一出,两栋楼上的住户纷纷找出各种各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扔烟灰缸的责任人,可是最后仍然无法证明扔烟灰缸的“元凶”,所以仍然要由大家共同来承担这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2002年7月,法院判决红花小区靠着正街的两栋楼的32户人家每户赔偿程喜人民币6000元,总计为18万元。虽然这个判决让很多人连连喊冤,但是法律面前是没有情面可言的。

能想象得到,当此案的判决书送达这32户人家的时候,会有不同的议论。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种判决对自己很不公正,但是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有根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法律上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这是由于在高空抛物的事件中,通常很难确定具体的“嫌疑人”,使受害人无法顺利实行举证责任,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民法中对此类案件作出的相关规定,能有效加大对加害方的监管强度,使受害人得到最切实的安全保证。

故事中的居民固然非常“无辜”,但毕竟法律是重证据的,在无法证明自己“清白”情况下只能服从法律的判决。此外,这也给了人们一个教训,一定要保护事故发生现场,即使是一个碎片、一个抹痕也有可能是破案的关键,试想一下,如果致害物烟灰缸得到很好的保管,就可以从上面的指纹中查出“凶手”,而无须让这么多人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