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培育和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促进玉溪现代化建设,现对玉溪市旅游业发展作如下战略性思考。
一、努力培育和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高、涉及面广、辐射力大的经济文化产业,是第三产业中的先导性产业,是国际性的“朝阳产业”,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旅游、文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消费观念,使当代人类的经济文化生活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旅游业的发展,能刺激消费,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能有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能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能扩大开放,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
玉溪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业有了长足发展。既有水体类、生物类、气候类和地表类独特的自然资源,也有历史类、近代类、风景名胜类等文化底蕴较深厚的人文资源,具备建设和发展度假旅游、生态文化旅游、现代工业旅游的独特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旅游区域规划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场逐步开拓,行业管理不断加强,主要经济指标逐年上升,旅游业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日益明显的作用。
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有着机遇,也面临挑战。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国内旅游需求开始全面释放,我省把旅游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的战略,都为全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市的旅游产业体系没有完全形成,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开发层次低,也给旅游支柱产业的培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理性履职观区域发展战略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应确定为:遵循旅游产业发展规律,营造产业发展环境,立足市场需求,依托特色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加大开发力度,建树旅游精品,依法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把旅游业建成我市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
旅游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应该是:实施适度超前、重点开发、特色发展、精品名牌、市场多元化五大战略。旅游业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要适度超前;重点开发建设抚仙湖度假旅游示范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的特色优势,加强旅游精品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强旅游客源市场的开拓,广开客源门路,努力提高我市旅游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
旅游产业发展布局可考虑:进行三大旅游主体线路建设和五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即:建设以抚仙湖旅游度假区为龙头的康体度假、生态、文化旅游东环线;以红塔山现代工业为重点的中心城区旅游中环线;以哀牢山—红河谷为主体的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西环线。开发抚仙湖康体度假旅游产品、哀牢山—红河谷生态及民族文化观光旅游产品、红塔山现代工业旅游产品、帽天山古生物化石科考旅游产品、李家山青铜文化旅游产品。
“十五”期间,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应定为:努力使我市的国内外游客以5%的速度递增,旅游国内收入和外汇收入年递增15%和20%,旅游产业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6.8%以上(扣除卷烟),积极促进旅游产业数量扩张和质量提高。
旅游业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树精品、环境保护、依法管理、全方位开放、效益最大化等八项原则。促进市场取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开放开发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相结合,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关于旅游业发展的举措
加大旅游业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力度。在完成全市旅游产业规划和重点景区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严格按规划设计实施建设,杜绝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旅游产业高水平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围绕三大旅游主体线路建设,完成抚仙湖东岸环湖公路、澄阳高等级公路、河口至元江县城三级油路,抚仙湖旅游航运码头建设;按国家景区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好重点景区游客接待中心、汽车站、停车场和通讯水电设施以及旅游公路沿线休息、餐饮、购物等场所。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应用现代传媒,通过海内外知名媒体,以专家论坛、学者撰文、影视制作、文学创作、举办大型旅游文化节庆活动和参与国内外旅游交易活动等手段,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树立玉溪旅游整体形象,提高玉溪旅游产品知名度和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中远程市场和海外客源市场。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在巩固提升度假和观光旅游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会展、商务、节庆旅游产品,积极开发工业、探险、康体、科考和乡村民居旅游等旅游产品。从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上挖掘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提高旅游购物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重点抓好抚仙湖度假旅游示范区的开发建设,按照“高起点、国际化、现代化”的总要求,建成集运动休闲、康体保健、古滇文化旅游为一体的云南一流、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度假旅游胜地。
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秩序。所有景区(点)和旅游企业纳入旅游行业管理,按照国家颁布的景区建设和行业管理标准进行建设和经营。设立旅游执法机构,制定旅游管理规章,健全投诉机制。加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旅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违规旅游企业实行“黄牌”、“红牌”处罚制度。规范旅游价格行为,逐步实行景区(点)和宾馆、饭店季节差别定价。加快旅游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管和自律作用。
加快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完善高效、便捷的社会化、市场化旅游服务网络,加强与国内外旅游企业的合作,形成在旅游咨询、销售、导游、交通、住宿、购物、娱乐等方面各有分工、互补互助的市场要素体系。构建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商品销售、旅游文化娱乐等领域的旅游产业体系。
加强景区的环境保护和环保工程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旅游环保意识。“十五”期间,重点抓好抚仙湖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拆除影响旅游景观和违规的建筑物,加快面山绿化和环湖公路绿化美化,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在旅游项目建设中,严格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要求配套污染治理措施。加强景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格环保管理。
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底蕴。要努力发掘高原水乡文化、古滇文化和云烟文化的内涵。深入开发李家山古墓群、帽天山古生物化石群、抚仙湖水下古建筑遗址、贝丘遗址。开发聂耳艺术文化、花腰傣民俗文化、秀山宗教文化等文化旅游产品。利用名厂、名村、名人效应,提高玉溪旅游产品的文化含量。
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设玉溪旅游信息网站,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建立网上预定服务、业内管理、安全保障、导游服务和购物指南等信息系统。健全旅游者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市场信息服务。
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公安、交通、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文化市场管理和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建立卫生、安全综合保障体系,及时处置重大事故,确保旅游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积极开展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努力争取在“十五”期间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组织各重点旅游县区开展创建“云南优秀旅游城镇”和“旅游经济强县”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景区(点)”创建活动。
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旅游人才,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推行“准入制”和“淘汰制”,建立培养、选拔和任用旅游人才的激励机制,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和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旅游职工队伍,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和措施
把旅游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允许将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权出让给一定的法人主体,并在约定时期内开发经营。
大力支持投资者到玉溪市投资开发旅游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和未达到环保标准的以外,投资者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投资者可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进行旅游投资开发,还可采取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托管、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或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旅游景区的国有、集体单位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以租赁、出让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外来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作限制,由合资、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鼓励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个私经营方式从事旅游产业的开发,享受《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意见》的相关带薪或提前退休的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全市旅游总体规划的项目,实行登记制。确需审批的项目,由投资者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实行一站式审批。
建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资源的保护、旅游项目的前期工作、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训教育、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旅游商品开发建设的扶持等。各县区也要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对开发生产文化旅游商品、民族文化旅游纪念品、手工艺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对符合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信誉好的旅游企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对从事旅游产业的私营企业,报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旅游企业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鼓励各种所有制的旅游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设立民间投资公司及组建互联担保机构。
旅游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高可达40年,其土地补偿、地上附作物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项费用,按下限收费。投资旅游企业一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的有偿使用费用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和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分期付款和挂账付息的办法解决;分期付款的与土地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首期付款20%,余款在7年内付清;分期付款有困难的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在5年内挂账处理,企业应支付出让金的利息,但土地出让金未付清前,其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各级各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各种收费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废止不合理收费;应该收取的费用按下限收取;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旅游企业的负担,对违反规定收费的决策人和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禁向旅游企业“吃、拿、卡、要”,违者必须严肃查处。
外来本市从事旅游业的业主及其员工子女入园、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给予安排。在收取费用上同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因停业或员工失业间断保险的,在交清脱保期间应交款项后,给予办理续保手续。
抚仙湖度假旅游示范区除执行上述政策外,享受省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四、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旅游业的经济、文化产业属性,增强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旅游观念和大产业观念。要把旅游产业的发展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旅游业发展工作。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利用政府主导与市场结合的机制,推动旅游业的开发与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规划、旅游政策、旅游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加强对国有旅游企业改革的领导。国有旅游企业的改革要按照产权人格化、职工身份社会化、组织结构法人化、经济活动市场化、经营手段法制化的目标,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全面改革,促进发展。国有旅游企业的改革,按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要加强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领导和干部职工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
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建设旅游支柱产业的社会合力。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产业,涉及到很多部门、诸多方面,旅游地干部群众的素质和旅游业意识对全市旅游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都要增强旅游业意识,履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义务,共同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有关县区政府要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督促、检查有关发展旅游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吸引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旅游业开发要素,营造良好的产业开发环境,加快区域旅游产业开发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