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理性履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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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简论

农民为本,

促进农村生产方式市场化、

生活方式现代化、

管理方式科学化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历史沿革简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历史沿革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时期,即1979年以前和1979年以来。1979年以前的农业发展,从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体制及“文化大革命”的动荡,经历了一个相当曲折的历程。1979年开始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使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步上了顺利发展的轨道,并逐渐探索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道路。

(一)1950—1957年的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包括1950年到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53年到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是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比较顺利的时期。农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计算,1957年比1949年增长83.3%,平均每年增长8%;粮食产量1957年比1949年增长72.3%,平均每年增长7%;农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6%以上,生活明显改善。这一时期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历程的主要内容是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

(二)1958—1960年的发展

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及农村遭受严重挫折的时期。由于在农村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上的失误,再加上自然灾害等原因,我国农业生产从1959年起连续大幅度减产。农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计算,1959年比1958年下降13.6%,1960年又比1959年下降12.6%,1960年的农业总产值甚至比1952年还少2亿元,农业总体生产水平倒退了8年;粮食产量1960年比1957年绝对减少5155万吨,下降幅度达26.4%,甚至比1951年还少19万吨,粮食生产水平倒退了9年;棉花产量1960年比1957年绝对减少57.7万吨,下降幅度达35.2%;油料产量绝对减少226万吨,下降幅度超过了50%;糖料产量绝对减少203万吨,下降幅度为17.1%。农业的大幅度减产,给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度困难。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经历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

理性履职观农业农村工作观(三)1961—1965年的发展

这一时期,我国的农业及农村经济在调整中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确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此,我国经济发展开始进入了调整时期。鉴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党和政府开始认真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整时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从1961年起停止下滑趋势,整个农业生产从1962年起停止下滑趋势,至1965年底,农业生产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这一时期农业的调整主要包括农村生产关系、农村经济政策和工农业比例关系等方面。

(四)1966—1976年的发展

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及农村发展再次遭受曲折的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和“学大寨”的严重干扰,使1965年已经开始的农业发展势头再次受挫,整个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农业生产从1967年起连续3年处于下降和停滞局面,粮食总产量1969年比1966年下降1.4%,棉花总产量下降11%,糖料总产量下降2.5%,烤烟总量下降22.7%,黄红麻总产量下降10.1%,水产品总量下降6.5%,生猪年末存栏头数下降8.2%,农业总产值1968年相比也全面下降,其中人均粮食占有量下降8.9%,人均棉花占有量下降18.7%,人均水产品占有量下降13.1%,人均生猪头数下降11.1%。农业生产从1970年起开始恢复,但增长十分缓慢,到1976年,农业总产值仅保持年均2.7%的增长速度,粮食总产量的年均增长速度也只有3%。

(五)1977—1978年的发展

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及农村的发展速度仍然不快。1976年10月“四人帮”集团被粉碎,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1976年底到1978年的两年中,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农业生产建设,但由于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没有摆脱“左”的束缚,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还是缓慢的。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只有3.7%,粮食总产量平均增长速度只有3.2%,棉花总产量年均增长速度只有2.7%。由于“左”倾错误的延续,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加强农业生产建设的措施效果不很明显,农业发展依然受到束缚。

(六)1979年以来的发展

从1979年起,我国农业及农村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生产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显著改善。这一时期的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4年,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得以确立;国家从1979年3月起,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缩小农产品统购派购范围,逐步减少了农产品统购派购的数量和品种;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出农业生产商品化和专业化的问题,制定了“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

第二阶段:1985—1991年,我国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在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对粮食实行合同定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方视察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启动了我国新一轮的经济改革和发展。当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从此,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和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速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农村经济基本制度的法律地位;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地方政府发展农业的责任和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农业的积极性;完善农产品购销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理顺国家和农民之间的经济关系;推行股份合作制,实施东西合作工程,提高乡镇企业发展质量;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增加扶贫投入,加快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突出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积极性;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农业宏观调控;加强农村集镇建设,培育农产品市场,扩大农村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农业的开发和持续发展;制定加入WTO的战略措施,发展外向型农业和农村经济。

二、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个不容违背的规律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由农业的经济功能决定的。具体讲,农业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没有农业就没有食物,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社会就不能存在下去;农业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赖以独立化的基础,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农业是国民经济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从农业中独立出来以后,能否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样要以农业为基础。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加强了农业这个基础,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就顺利,整个国民经济就能在比例关系协调的基础上健康快速发展;什么时候削弱了农业这个基础,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就不顺利,整个国民经济就会因为比例关系失调而发展缓慢甚至倒退。所以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按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这个规律办事,把发展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

(二)家庭经营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

家庭经营即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农业生产形式。农户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我国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农户的家庭经营是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这种形式能够实现农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有效结合,能够把农业劳动过程与劳动成果联系起来,能够把劳动者的劳动消耗与劳动成果分配联系起来。因而能够有效地调动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经营积极性,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的顺利发展。

(三)保护农民利益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出发点

农民是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保护农民利益,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什么时候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就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就顺利;什么时候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侵犯,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就曲折。因此,不论什么时候,不论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始终坚持把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要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处理好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

(四)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各业并举是农业生产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农业是由多个生产部门和生产项目组成的产业系统。我国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只有因地制宜,从当地具体条件出发,使农业中的各业全面发展,农业自身才能形成一个协调发展的关系,农业与生态环境之间才能形成一个共生共荣的关系,农业由此而获得的产品多样化才能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多样性需求。因此,发展农业,必须面向市场,遵循因地制宜、农林牧渔各业并举全面发展的原则。首先在发展农业的指导思想上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生产项目的选择和安排上,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

(五)以市场为基础,加强农业宏观调控是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着眼于经济运行全局,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农业资源的配置从宏观层次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促进农业经济总量均衡,结构优化,要素合理流动,保证我国农业在深化改革中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对策

(一)坚持把发展农业始终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

未来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发展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视程度。如果能够坚持按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规律办事,重视农业发展,把发展农业始终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农业的健康顺利快速发展就有可靠的保障。如果不按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规律办事,忽视农业,只是在国民经济出现结构失调时才重视农业,农业发展就不可能顺利。所以,在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及工作布局上,必须一贯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规律,重视农业,不断加强农业发展,把发展农业始终真正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要严格按照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基本要求办事,从计划安排、资金投入、发展速度和产品比价等方面真正体现和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在工作布局和工作时间安排上,把农业放在首位。

(二)坚持以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长期不变

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以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系列改革,符合我国国情,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了生产者的经营自主权和经济利益,受到了农民的衷心拥护。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一定要长期坚持,稳定不变。稳定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最主要的是稳定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家庭经营这种基本形式,目前首先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这是稳定家庭经营的基本要求,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优质配套服务,是稳定和完善家庭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战略上高度重视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在政策上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开展,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三)调整优化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竞争能力

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能力,是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根据比较优势原则,今后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方向是:除粮食外,其他农产品原则上都应按照比较优势来进行生产,即适当让出部分产品的国内市场,把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产品的生产减少到最低安全水准,同时将用于这些产品生产的资源转向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来,以扩大具有竞争优势产品的国际市场,实现国内有限资源的最佳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加快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推进以小城镇为主的农村城市化进程。

(四)实施各有侧重的区域农业发展与布局战略

区域农业发展受区域内社会经济发达程度与区域农业优势双重因素的作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显著,客观上形成了东、中、西三大地带差异,并且各地带内又形成不同区域的差异。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所带来的市场开放的不利条件和有利条件,我国不同地区农业发展与布局也应该有不同的侧重。总体上看,东、中、西三大地带内农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应有较大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农业发展与布局的重点是具有高附加值的出口导向型生产。中部地区农业发展与布局的重点是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商品型生产。西部地区农业发展与布局的重点是在努力提高区域内主要农产品自给程度的基础上发展能发挥资源优势的资源型生产。

(五)全面实施科技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未来我国的农业及农村发展,归根到底要靠科学技术解决问题,单产的提高有赖于科学技术,品质的改进有赖于科学技术,竞争力的增强有赖于科学技术。要全面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把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要加强科学研究工作,通过联合攻关,努力在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上取得突破,为农业生产提供不断创新的技术;要抓好技术的推广,健全推广体系,完善推广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要抓好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加速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加强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对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治理;二是保护资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与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手段强化资源保护;三是减少污染,包括工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农业自身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六)加强对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

加强农业及农村经济宏观调控,形成完善的农业及农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宏观调控,是实现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保证。中央政府对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和综合性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进行宏观调控,主要包括: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以确定一定时期内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基本方向和重点;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建立和实施重要农产品的存备制度和与存备制度相配套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农产品市场网络;提供农业所需要的公共物品;保护农业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推动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政府的调控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良好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