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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补充阅读材料

美国的《标杆管理行为规范》

《标杆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定机构

《标杆管理行为规范》由美国生产力和质量中心下设的国际标杆管理交流中心制定。APQC是一个以业务指导为导向的非营利组织,主要为提高绩效和决策支持提供信息和知识、网络、研究、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其宗旨在于揭示全球最佳实践并使各种组织成长为学习的组织。从这一目标可以看出,APQC对标杆管理的重视,以至于当有些组织问APQC提高企业流程和绩效的最优方式是什么时,APQC的回答是:通过标杆管理,学习和采用最佳实践。1992年2月,APQC成立了专门的“国际标杆管理交流中心”。该中心是集合标杆伙伴的网络组织、标杆管理过程的推进者、标杆管理信息的仓库,也是一个标杆管理专家中心。目前,它已经拥有来自商业、政府、医疗行业和教育机构等各个行业的世界各地500多个成员,有效地推动了标杆管理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和规范。

《标杆管理行为规范》的目标

《标杆管理行为规范》在序言中指出:“标杆管理——从世界任何地方确认最佳实践并从中学习的过程——是寻求持续提高和突破的有力工具”,制定这一规范的目标在于指导标杆管理参与者,提高其专业性和有效性,保护参与标杆管理的成员不受伤害。

遵循这一规范将有助于促进高效、道德的标杆管理。

《标杆管理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标杆管理行为规范》包括正文、序言、标杆管理草案(有关对标杆管理实施者的指导规范)、与竞争对手进行标杆管理的指导方针以及对APQC的简要介绍。其中,《标杆管理行为规范》正文分八个部分,依次为法律原则、交易原则、保密原则、信息使用原则、联络原则、准备原则、完成原则、理解和行为原则。其中,法律原则、保密原则和信息使用原则侧重于道德约束和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性规范,目的在于保护标杆管理参与者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加强标杆管理的道德性;其他原则则主要是对标杆管理的具体实施提出的指导性规范,目的在于促进标杆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增强其有效性。

(1)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指明了在标杆管理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责任。该原则规定企业应避免对他人商业秘密,如贸易限制、价格制定、投标情况等的兴趣或刺探;避免通过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或途径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得违背保密原则;不得披露或使用任何自己或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在对外提供有关标杆管理的研究成果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参与者的身份不被泄漏。

(2)交易原则

交易原则为标杆管理者与标杆伙伴的交易活动提供指导。要求标杆管理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坦诚、善始善终的道德标准,当标杆管理者向标杆伙伴索取信息时,应愿意向对方提供相同程度的信息;在交易联系中应尽早与标杆伙伴充分沟通以增进了解,明确目标,培养双方对标杆管理交易的兴趣,以促进标杆管理的顺利实施。

(3)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与第一部分的法律原则内容基本一致,再次强调应将标杆管理交易视为秘密。一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参与者的名称等必须事先征得合作伙伴同意,否则不能对外进行交流和传播。

(4)信息使用原则

标杆管理者在使用标杆管理过程中的任何信息时应恪守诚信原则,只能按照对标杆伙伴事先指明的目的使用标杆管理获得的信息;国际标杆管理交易中心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联系表格和其他联系信息不能用于标杆管理和网络之外的目的。

(5)联络原则。

标杆管理实施者在与标杆伙伴的联络和沟通中,应本着尊重对方的原则,在双方同意的程序内实施标杆管理;尊重标杆伙伴提出的联系方式;尊重标杆伙伴的保密意见,在征得同意之前,不得将其名称提供给其他联系人或在公开论坛上披露。

(6)准备原则

为有效实施标杆管理,节省时间和金钱,在正式开始与标杆伙伴的联系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列示出标杆管理中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制订标杆计划,也可通过事先向标杆伙伴提供问卷和讨论议程以帮助他们做好准备,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标杆伙伴的时间,提高标杆管理的效率。

(7)完成原则

标杆管理应善始善终,及时地将对标杆伙伴的每一项承诺坚持到底;完成每一项标杆研究,满足所有标杆管理合作者的要求。

(8)理解和行为原则

标杆管理者在实施标杆管理时,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所选择的标杆伙伴,了解他们的喜好并按照他们的喜好和他们交往;了解他们对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处理和使用意见并尽量按照他们的意见处理和使用这些信息。

此外,《标杆管理行为规范》在标杆管理草案中提出了对标杆管理实施者的基本要求,并对标杆管理中的访问过程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在“与竞争对手进行标杆管理的指导方针”中对与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如何合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主要侧重保密协议的制定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