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当前劳动关系中主要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你认为其中哪些问题是比较突出而重要的?你还知道现实劳动关系中的哪些问题?
9.2 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9.3 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9.4 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9.5 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知识应用
案例分析
××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公司长期代理意大利某一品牌的系列皮具,2007年6月通过人才市场招聘到皮具销售人员张明(化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张明的工资包括底薪和提成两部分。虽然合同中未约定提成的标准,但公司出具的销售人员提成制度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销售人员提成的发放以当月营业额为标准,个人所得税由销售人员自理;每月的工资当月20日发放,提成下月15日发放。公司自行在劳动合同中还规定,对张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007年12月,张明的销售业绩猛增,当月营业额超过了10万元,按照原来的提成规定,张明可以拿到税前的销售提成24510元。但就在这个月的提成发放前,公司以公司规定的形式降低了先前的提成标准,这就意味着张明将拿不到按原定标准发放的提成。
问题:××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分析提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此案中××公司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有关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必须经过审批的,该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虽然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前提条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是,××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是违法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规定: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由企业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进行报批;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二是擅自变更提成计算方式。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就已经有了提成规定,这项规定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规定都是无效的。
实践训练
请利用寒暑假或周末时间,到学校附近的企业进行劳动关系管理现状的调查活动。
要求:
(1)调查活动可以采用面谈法,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法,但不管采用何种调查方法,都要尽可能结合本书所阐述的内容。
(2)调查中注意方法与技巧,特别是不要与所调查企业发生冲突,调查完后写份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