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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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2 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1)劳动力供给过剩,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近几年,一方面是国内国际经济发展不景气,产品与服务需求不足,导致劳动力需求减少;还有技术的日新月异,高效能的设备与器械的大量采用,也导致劳动力需求总量的减少。另一方面,国内大学生扩招后就业高峰的到来(每年都有几十万大学生未能及时就业)、国企下岗分流出来的大量职员的重新就业、国家对某些产业的结构性调整造成的人员过剩、经济开发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剧增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增加以及他们的异地流动,这些因素使得社会劳动力这个“蓄水池”的容量越来越大。据劳动部门预测,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每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达到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计算,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达700万~800万个,加上补充企业自然减员200多万,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左右。劳动力的大量过剩使劳动力市场出现“寻低竞争”,表现为越来越低的工资、越来越长的劳动时间、越来越少的劳动保护和缺失的社会保险。在雇主以“你不愿干,有的是人”要挟下,劳动者在不得不做出种种让步的同时,也失去了劳资谈判的资本和发言权,劳资关系地位严重失衡。

2)“资本雇用劳动”与“劳动者人力资本缺失”,决定了劳动者缺乏

与资本抗衡的力量在较短的一段时间内,“资本雇用劳动”、“强资本、弱劳力”的格局不会改变,同时,农民工、下岗分流的职工、文化与技能都低下的老员工、大量新入职的低学历低技能的毕业生,他们的文化和技能水平也难以提高。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对收入分配没有发言权,劳动要素与其他要素参与分配的力量被削弱,劳动力价格被严重低估,结果是劳动者在企业分配中和参与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利益受到损害,劳动关系的平等地位受到挑战,影响劳动关系与就业的稳定发展。

3)劳动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关系管理的“真空化”

伴随经济形态多样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和人才竞争化,原来形式单一、内容相同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涵盖不断出现的新的用工制度和就业形式,灵活就业在我国1已开始凸显并呈快速发展势头。灵活就业用工形式特点是:劳动用工主体、使用单位和日常管理单位三者之间相互分离、相对独立;用工机制灵活、快捷,市场供需变化快;劳动力招用手续简便、环节简化、程序简单;人员使用期限短,流动频率高;劳动关系软化,简单明了,给企业管理带来方便。当前形成的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从期限上可分为短期性用工、间歇性用工、项目性用工和季节性用工等;从用工主体看,有劳务输入、劳务输出和人才租赁等;从实际管理看,采取实行人事代理和劳动代理等形式。这种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满足了生产经营的复杂化、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但是对于这种新的用工制度和就业形式,还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予以指导与约束,这就给用工主体不规范用工创造了许多机会,从而导致了许多新型劳动争议的产生。

4)劳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配套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劳动者的就业方式、劳动收入分配方式日趋多元化,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突出表现在:与《劳动法》配套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经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一些既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内容比较陈旧,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种情况特别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国人民大学关怀教授,在“劳动法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上,总结了劳动法目前存在的六大欠缺:实际操作不便,内容存在缺漏,争议处理修订不及时,与新法衔接不够,惩处力度太弱和立法层次不高。

5)有法难依,执法不严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把“执政能力”简化为“GDP的增长能力”,怕严厉执法会影响“投资环境”,从而把经济发展与严肃执法视为水火不相容的两个事物。

这也使得就业歧视、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执行劳动标准等现象屡禁不止。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官商勾结,官员成为私营企业主的保护伞,例如,在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私有煤矿投资入股,造成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这是矿难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我国的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量还不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需要。劳动监察制度是最重要的劳动执法手段,但由于劳动执法人员的严重不足和素质低下,加上执法手段单一,且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导致不能有效地威慑和遏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使这项制度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至2003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23个,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4.3万人,其中专职监察员1.9万人,兼职监察员2.4万人。但面对全国数以万计的各类企业和2.4亿城镇劳动者,劳动监察只能处于极其被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