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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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4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文书写作

6.4.1 申诉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6.4.2 起诉状劳动争议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原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6.4.3 上诉状劳动争议案件

上诉状是指经过人民法院一审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者裁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制作上诉状要求其上诉请求必须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当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证据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原判决或者裁定依法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判的内容。

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诉人提出答辩书。

(2)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应当针对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诉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也可以选择,可以口头答辩,也可以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3)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4.5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记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2)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4)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5)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仲裁裁决书的制作的总要求是:准确、鲜明、严密、精练。

所谓准确,一是指裁决书中认定的事实要确实,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二是要准确地分清是非责任,不能模棱两可;三是运用的法律、法规不得出现失误。

所谓鲜明,是指对争议中的正确与错误,是与非要依法表明态度,使当事人阅读裁决书后一目了然。

所谓严密,是指仲裁裁决书要遵循摆明事实——适用法律——得出必然性的处理结论的逻辑进程加以论证。

所谓精练,是指裁决书要言简意赅、明确无误、层次清晰。

裁决书应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