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高等教育扩张的就业与工资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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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高等教育扩张下毕业生就业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本章以大学毕业生为研究对象,主要根据本人组织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创业”调查数据,分析在高等教育快速扩张之后,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影响毕业生按时成功就业的主要因素,探讨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其次,分析毕业生的起薪状况,以及对起薪进行OLS回归分析和Heckman二阶段模型的回归分析。

由于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其学生相当大的比例都是在职学生,且其规模远小于普通高等教育的规模,其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影响远小于全日制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影响,因此,本书所研究的就业问题主要是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90年代末期,普通高等教育大规模扩大招生,使得2002年以来,毕业生连年急剧增长,2006年仅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就达到413万人,2007年达到495万,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2002-2007年,各年毕业生增长率分别达到29.05%、40.39%、27.38%、28.31%、34.62%、19.9%。大学毕业生供给的快速增长,大大改变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走低,高等教育扩张对劳动力市场的效应开始显现。

4.1.1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国际劳工组织(ILO)将失业者界定为在参照期内无工作,但目前能够工作并寻找工作的某一特定年龄以上的所有人员。即失业者是满足以下三个标准的劳动力:(1)没有工作;(2)如果提供工作,他愿意并且有能力工作;(3)他在调查周的前4周内积极寻找过工作。在失业人员中,并不包括丧失信心的工人。那些想得到工作,虽然在过去的一年中找过工作但没有在近四周内寻找工作的劳动力,被定义为丧失信心的工人。ILO的标准建议:如果学生满足了失业者的所有条件就应该被视为失业者,而不应该被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待。

各国对于到底要不要将在校学生作为失业人口方面,做法不尽相同。欧盟国家完全遵循ILO的标准。在美国,寻求工作且尚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只要声称自己能够到岗就被视为失业者。加拿大则把学生作为劳动力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对待,那些寻求工作的全日制学生并不算入失业人口。

在我国,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班的在读学生是不纳入就业与失业统计的。目前,毕业生在离校前也是不纳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与失业统计的。只有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毕业生到劳动部门登记失业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才被纳入社会的就业与失业管理体系中。因此,通常所说的毕业生就业率与失业率,只是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范围内的统计,与严格意义上的就业与失业有所区别。

我国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中,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成三大类:就业、待就业和暂时不就业。计入就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即学生、用人单位与学校的三方就业协议),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工作。(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4)毕业生以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5)升学者,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6)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而等待就业者,是指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相当于通常意义上的失业人口。而暂时不就业者,则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因身体健康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的毕业生。

目前,我国大中专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指的是截至9月1日,毕业生完全离校时,把“已就业人数”除以“参加就业人数”计算得出。其中,“已就业人数”包括已经找到工作单位(不论其单位性质如何)的毕业生、继续攻读研究生或专科升为本科的毕业生。而传统意义的总体就业率,即通常所指的大学生就业率,则是在当年的12月底,把当年“已就业人数”除以“参加就业人数”计算得出。可见,两次就业率的统计方法一致,只是截取的时间段不同。

从具体方法上看,初次就业率更能揭示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最终就业率的功能则大打折扣。其理由是:首先,毕业生就业统计所依据的并非跟踪调查,最终就业率未能反映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毕业之后又失业的情况,尤其是那些灵活就业者的失业情况;第二,最终就业率更容易造假。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将最终就业率作为考核高校及其主要领导人的重要指标,高校更倾向通过虚报或造假提高最终就业率。事实上,从各省所公开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上,高校之间的差异较大,而最终就业率则极其接近。

但是,即便是初次就业率,由于只是粗略的统计数据,因而也只能大致勾勒出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并不能详细揭示已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个人特征和影响就业的种种因素,也没有关于毕业生起薪、工作找寻过程的信息。为此,笔者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抽样调查。调查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至7月3日,调查对象为当年7月份即将离校的大专及大专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调查单位为广东、湖南、湖北、山东等省共30所高校。调查员主要由所在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或者教师担任,主要采用入户(室)调查方式,每所高校发放120份问卷,共发放问卷3600份,回收问卷2890份,有效问卷2377份。样本毕业生的生源地覆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受研究条件的限制,本章主要依据笔者组织的抽样调查获得的数据,对2006年6月底的就业率(即毕业前就业率)进行分析,这也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研究者采用的研究方式。

从统计数据来看,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占38.0%,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的签订就业协议的比例分别为20.8%、34.3%和70%。

从学科来看,外语类的签约率最高,达到52.4%,而理科、经济学、工科则分别排在第2、3、4位,处在第4、5位的分别是文史哲和农学类,教育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类的签约率处在最后四位,最低的法学类签约率仅19.4%。从签约情况来看,学科之间的就业状况相差较大,高校学科和专业的设置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存在较大冲突。

按照我国高校现有毕业统计口径,在6月底就业的比例为54.0%,即:

就业率=[(已签就业协议人数+升学人数+出国人数+灵活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其中,不签协议工作或没有劳动合同的就业形式被称为灵活就业形式,在调查中占到0.6%。

对于不想过早进入社会的,可以视为自动退出劳动力市场,按照关于就业率的严格定义,是不算入失业人口的。但这部分毕业生的生存状况,及其退出动因值得引起重视。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很大一部分属于丧失信心者,即这些人目前虽然没有寻找工作,但过去可能找过工作,并清楚地表示希望现在就有一份工作。多数国家不把他们算为失业,但有些国家将其纳入失业范围。他们的特点表为:第一,就业能力不足,失去工作搜寻的信心;第二,工资预期高于实际起薪,就业欲望不强。如果参照ILO的标准,我们将升学者、出国者、无就业愿望者不计入就业范畴,将等待办理手续者亦计入就业人数,则就业率的公式修正为:

就业率=[(已签就业协议人数+灵活就业人数+待办手续人数)/(毕业生人数-无就业愿望者-升学人数-出国人数)]×100%

据此公式,计算出6月底,毕业生的就业率为50.7%。这一数据与高校现行统计口径得到的就业率(54.0%)相比,略小一些。联系到我国2006年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为71.8%,则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大约两个月的时间内,就业率增加了17.8%。

4.1.2 毕业生灵活就业趋势与就业率造假问题

灵活就业(Flexible Employment)是就业理论研究的新事物,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张,这种就业形式也出现在了高等教育毕业生身上。例如,2005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最终就业率统计中,采取灵活就业形式的毕业生占已就业毕业生总数的40.66%;2006年,辽宁省初次就业率统计中,灵活就业毕业生占已就业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为25.67%。

理论界对灵活就业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在国际上更多地使用非正规部门就业或非正规就业(Informal Employment)的概念,它们在内涵与外延上都与灵活就业有相同之处,因此,理论界在很多情况下使用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的非正规就业概念,甚至将灵活就业等同于非正规就业。所谓非正规就业,简单来说是指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广义上也包括正规部门“核心员工”之外的各种就业者。非正规部门在国际上通常被视为自我雇佣、家族企业和微型企业,在这类部门所从事的生产或服务活动,没有独立于家庭或家庭成员的单独的法律权利,也没有完整独立的账户,无法与家庭其他活动清楚地区别开来。中国城镇中的非正规就业,一般是指那些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不愿加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规范的就业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包括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待命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等。

由于灵活就业在我国变得越来越常见,我国学者近年也开始探讨灵活就业问题。冯瑞兰(2000)认为,灵活就业亦称为非正规就业,是指劳动者到非正规部门就业;杨燕绥(2003)认为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工作场地与劳动报酬等方面具有灵活性的就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中(2002)的定义则是: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主要包括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和家庭就业。牛玲(2006)认为,只要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之一即可认为是灵活就业:

(1)劳动关系不稳定,契约关系松散、不受法律政策保护。例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带薪病假与假期、无解雇补偿金、企业未经工商行政策管理部门注册。

(2)主要在个体经济等非正规部门的经济组织中就业。

(3)就业身份为自营就业者、家庭工人或非正规部门的工人。

(4)工作时间有别于传统就业形式,如季节性工作、短期工作、非全日制工作等。

(5)工作地点在家中、街头或与其他企业无关的地方就业。

(6)未参加社会保障的就业,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在产业结构调整加剧、技术革新速度加快的时代背景下,灵活就业方式也在不断产生和发展。我国正处在调整产业结构的阶段,加之高等教育快速扩张的背景,我国大学毕业生中灵活就业的人数也在增加,以致于近年高校在计算毕业生就业率时,也加入了灵活就业指标。这一就业形式的出现,给高校的就业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挑战。

目前,高校就业率造假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就业率已经成为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下级部门和各高校的重要指标,大大增强了高校对就业率造假的动机。例如:就业率与招生指标挂钩,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校各专业的发展;各省每年都将各高校的就业率进行排队,使得就业率关系到高校的声誉;教育主管部门将就业率作为高校主要领导的重要考核指标,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一票否决”的程度;教育部在审核新增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工作(包括审核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就业率也是重要依据。因此,高校都希望提高其就业率,而就业率又是由高校本身进行统计汇报的,难免不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部分高校采取各种手段甚至违反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强迫毕业生限期落实就业单位,致使某些毕业生盲目签订就业协议。而另一方面,一些高校充分利用就业统计上的漏洞,对就业率进行造假或逼迫学生造假。其中,宽泛且不够规范的灵活就业标准,为就业率造假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根据规定,那些虽然不签就业协议但有工作的毕业生将计入灵活就业类型而不算失业人口,然而,由于毕业生“是否有工作”主要根据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所掌握的有关离校毕业生的信息而定,在学校考核压力下他们完全可能提供不够真实的信息。有的高校为提高就业率,甚至找单位为毕业生进行虚假挂靠。不少高校都制定了就业率指标,要求每个学院达到或超过这一指标,并将各项经费与各学院的就业率挂钩,就业率高的分得多,就业率低的分得少,学院领导获得的奖励和教师的福利也都与本院毕业生就业率挂钩。各学院领导为提高就业率,采用各种方法造假或逼迫学生造假,例如,要求毕业生在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之前必须将已经签字盖章的协议或单位接收证明交给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再由指导老师交给院行政,否则不允许学生参加并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即使通过答辩,学校也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部分学生为了按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即使一时没有找到工作,也只能通过弄虚作假来“制造”一份盖章的协议或接收证明交给指导老师。有的学生托亲戚朋友帮忙造假,有的学生则在自己临时实习的单位盖章或弄一份证明,有的甚至私刻有关单位的公章,还有的干脆到商店以购物作为条件请求店主在就业协议上盖章。

可见,对于各高校而言,灵活就业的统计口径极其富有弹性,因而容易成为所谓“毕业生就业率注水”的重要因素。而由于毕业生人数庞大,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多,主管部门也难以逐一核查。

在我们的调查中,即便把自主创业者和不签协议工作者加总,其比例也不过区区1.1%,与有关方面统计的高达20%以上的灵活就业率有相当大的差距。这说明要么在毕业之后一段时间里,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大量选择了灵活就业形式,要么说明高校确实在利用灵活就业率造假。而由于我们属于非官方调查,被调查学生没有理由故意歪曲就业情况,高校高报就业率或者造假的可能性较大。

在灵活就业下,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形式下,缺乏与雇主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甚至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的劳动时间、工作报酬极不稳定,用人单位通常不交纳社会保险金,一部分灵活就业者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此外,毕业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往往无法落实,只能打回原籍或者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后挂靠在人才市场。

当前,灵活就业者普遍没有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与社会保险体系之间缺少制度上的联系,或虽有制度规定但实际上很少被遵从。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少数地区已经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做出了专门规定,但总体来看,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将灵活就业人员排斥在外;而且,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正规就业的情况设计的,不适应于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其次,许多灵活就业者其他方面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劳动报酬甚至不能达到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雇主拖欠、克扣工资情况严重,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甚至领不到加班费;劳动和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关系十分松散,等等。

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和待业毕业生,亦根本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例如,有的城市规定如果毕业生在9月1日尚未找到工作,可以申请领取低保,但对户籍等规定了苛刻的审核条件,仅“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一条就将许多来自农村或其他城镇的毕业生拒之门外,因为没找到工作或者不落实户口进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大多暂留在学校,或者被打回农村原籍,从而无法满足上述申领低保的条件。

可见,如何进一步完善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统计口径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调查体系,并使之与城镇的就业与失业测量体系衔接起来,如何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是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4.1.3 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动机与难题

自主创业在理论界往往称为自我雇用就业。在高等教育的快速扩张之下,大学毕业生的自主创业被社会寄予了更多的期望。从理论上讲,创业在解决毕业生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还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

我国大学毕业生对于自主创业具有较大的兴趣。在我们开展的问卷调查中,有创业想法的毕业生比例高达64.6%,且呈现学历越低,希望创业的比例越高的倾向:专科毕业生中有创业想法的占73.7%,本科的比例为65.9%,硕士为52.7%,博士仅35.3%。在五级量表测试的就业意愿中,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创业意愿的平均值分别为3.24、2.99、2.79和2.44.即专科生的创业意愿最强,本科其次,研究生的创意意愿最弱。其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学历层次的提高,知识的专用性增强,而通用性减弱,专用性人才创业的领域往往较窄,所以学历越高,创业的意愿反而较小;二是学历越高,其人力资本投资越大,进行创业的机会成本越高。

从问卷调查来看,虽然有64.6%的毕业生有过创业的想法,但大多数人并不能马上开始创业,仅3%的毕业生认为大学刚毕业之际创业最合适,7.3%的毕业生则认为在校读书期间创业最合适,大多数人认为在大学毕业3年之后创业是比较合适的时机。

从创业动机看,改善经济条件是最主要的创业动机,39.6%的毕业生希望通过创业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经济状况。实现自我价值是第二大主要动机,33.2%的毕业生属于这种类型,体现了大学毕业生对自我实现的重视程度较高。其他创业动机当中,提高自己和家人的社会地位、喜欢自由的生活、避免就业压力和其他情况所占比例分别为13.0%、7.2%、4.4%、0.5%。

大学毕业生反映创业的主要困难,首先是资金不足,占到72.1%,远远高于其他困难,如社会经验不足(65.9%)、缺少社会关系(48.2%)、专业知识不足(27.9%)、缺乏优惠政策(11.5%)、缺少社会保障(8.6%)、家人不支持(7.6%)、社会歧视(4.1%)、缺少合作者(7.4%)。

在创业行业的选择方面,毕业生更多的将兴趣集中在对资金要求不高的服务业上,选择服务业的比例达到86%,其中,餐饮业、贸易与零售业、咨询业就分别占了17.8%、20.7%、9.6%,累计比例接近50%。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毕业生调动资源的能力太低,因而创业的视野较窄。

4.1.4 毕业生的就业预期与劳动参与问题

在高等教育快速扩张的背景下,近年来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大为增加,毕业生待业率呈现上升趋势,起薪也连年下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与毕业生的期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沮丧工人假说”(Discouraged Worker Hypothesis)认为,预期失业率的上升会降低劳动参与率,因为那些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失业者,由于丧失信心会退出劳动力市场,与此同时,在正常情况下本欲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那些人,也会由于信心不足而延迟或放弃进入劳动力市场。

在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这部分毕业生当中,有一部分属于“啃老族”。“啃老族”一词来自英文NEET,是英文“Not in Education,Employment or Training”的缩写,最初专指在义务教育结束以后,不升学、不工作、不参加职业培训的年轻人。这一现象在上个世纪80年代出现于英国等发达的西方国家,并引起人们的重视,随后陆续出现于日本、韩国。韩国失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有一部分年轻人即使到了该工作、独立生活的年龄也不愿脱离家长的保护。韩国劳动部在2004年19日公布7月份的失业率为3.5%。虽然这一数字并不算太坏,但是令人担忧的是,15至29岁年轻人的失业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段,达7.6%。这一年龄段的失业者占全国81万多失业者的47.4%。

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讲,“啃老族”是典型的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劳动力,因此,在严格意义上,很大一部分“啃老族”并不能归入失业人口,除非他们在积极地寻找工作。我国有学者将NEET分为三类:一类是依赖父母生存,不愿意辛苦谋生的年轻人口,第二类是新出现的选择追逐梦想的非传统型不就业人口;第三类是由各种原因导致就业障碍的非自愿型失业人口。显然,前二者均属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年轻人口,而第三种类型才属于失业人口。

我国大学毕业生“啃老族”出现在高等教育快速扩张、高等教育开始跨进“大众化”的时期,与大学生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我国大学毕业生“啃老族”与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啃老族”面临的经济环境又大有差异:英国等国家已经建立起了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优厚,即使不工作也能从国家得到不错的补给;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显然还十分落后。在这种情形下,家境较差的毕业生,很可能面临生存困难。考虑到知识更新的速度加快,大学毕业生一旦在较长时期内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也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就业所能带来的“干中学”效应,如果他们也不能很好的继续学习,其人力资本的折旧速度将十分惊人。因此,我国大学毕业生劳动参与率问题更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4.1.5 影响就业的因素分析

在高等教育快速扩张下,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一部分毕业生能够在毕业之前顺利找到工作,而另一部分学生则面临失业压力,或者不得不延长待业时间。究竟哪些因素影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这些因素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呢?

我们将可能影响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因素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人口统计学因素,包括性别、年龄、身高、入学前户口等,其中入学前是否城市户口在一定程度上还代表着劳动力市场上的制度性分隔。第二类因素是学校性质,如专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和211院校等。第三类因素是学历与专业。第四类因素,是毕业生的学业与能力情况,包括:专业成绩、英语水平、是否双学位或选修第二专业、是否学生干部、是否共产党员、是否得到过奖励等。第五类因素,是就业指导与求职情况,包括是否接受过就业指导、职业定位是否明确、有无实习经历、开始找工作的时间、求职简历的投递情况、参加面试次数等。

我们以毕业生在毕业之前是否找到工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学历的虚拟变量、性别、是否兼职与实习、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对学生的帮助程度、投送简历、正式面试机会等因素作为解释变量。由于被解释变量为二分量,找到工作为1,未找到工作为0,解释变量中大部分变量也是二分变量,故适合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LOGISTIC回归方程可表示为:

(4.1)

该方程还可以变形为:

(4.2)

方程中,P表示找到工作的概率,P/(1-P)是找到工作的机会比率。为各解释变量,即影响就业的因素。表示被解释变量的系数,是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其值等于机会比率的变化率,系数为正,表示该解释变量有利于就业,且系数越大,找到工作的概率越大,而系数为负,则不利于就业。为随机扰动项。

解释变量中,分类变量采用虚拟变量。性别虚拟变量,男性取1,女性取0;入学前户口虚拟变量,城市户口取1,农村户口取0;普通本科院校虚拟变量,普通本科院校为1,其他为0;与211院校虚拟变量,211院校为1,其他为0;学历变量,以专科为对照组,设本科和研究生两个虚拟变量,其中,本科虚拟变量,本科为1,其他为0,研究生虚拟变量,研究生为1,其他为0;专业变量,以理科为对照组,各专业分别设置虚拟变量,如工科、医学、经济学、文史哲、法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生干部虚拟变量,学生干部取1,非学生干部取0;党员的虚拟变量,党员取1,非党员取0;专业成绩虚拟变量,专业成绩好取1,专业成绩较差取0;英语水平虚拟变量,英语水平较高取1,英语水平较低取0;第二专业或双学位虚拟变量,选修第二专业或双学位取1,没有选修第二专业或双学位取0;获得奖励虚拟变量,大学期间获得奖励取1,大学期间没有得到过奖励取0;开始找工作虚拟变量,较早(在3月之前)开始找工作取1,较晚(在3月及之后)开始找工作取0;实习虚拟变量,有实习经历取1,没有实习经历取0;就业指导虚拟变量,接受过就业指导取1,没有接受过就业指导取0;职业定位虚拟变量,职业定位明确则取1,职业定位不明确则取0.

在回归方程(1)中,将已签订就业协议者、不签订就业协议的灵活就业者、待办就业手续者、自主创业者都当作毕业前成功就业者。而在回归方程(2)中,将已签订就业协议者、不签订就业协议的灵活就业者、待办就业手续者、自主创业者,以及找到不满意工作且暂时不愿意签订就业协议者均计入就业者。

从卡方值等统计量来看,模型对数据的拟合度较好。我们将显著性水平0.01称为极其显著,称0.05的显著性水平为较显著,0.10的显著性水平为显著。根据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如下结论:

(1)人口统计学变量对就业的影响。性别对于能否按时就业有较显著的影响,男性在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概率高于女性,说明劳动力市场上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年龄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不显著。Wald统计量检验表明,户口的影响仅在0.10的水平上是显著的,城镇户口对就业有正向影响。

(2)学校性质对就业的影响。211院校对就业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211院校的毕业生更有可能按时就业;本科院校毕业生相比于专科毕业生更有可能按时就业。

(3)学历和专业对就业的影响。学历对就业有较显著的影响,与对照组专科相比,本科学历虚拟变量和研究生学历虚拟变量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研究生学历者和本科学历者比专科学历者更容易按时就业。这与研究生签约率较高,本科生和专科生签约率较低的情况也是吻合的。部分验证了高等教育具有筛选功能的假说,说明高等教育扩张使得更高的学历成为区分人才能力的重要信号。

专业方面,只有医学、经济学、外语、文史哲、法学和农学对就业的影响是显著的。其中,医学类、法学类和农学类对就业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三类专业的毕业生更难找到工作。外语类、经济类和文史哲专业分别对就业有显著和较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三类专业的毕业生更容易找到工作。有意思的是,我们在2005年所做的另一份调查表明,文史哲专业的就业情况在2005年并不理想,教育部门的有关数据也证明了一点,但2006年该专业的就业形势却明显好转。

事实上,调查问卷显示,有24.5%的毕业生认为学校的专业设置不合理,认为比较合理和很合理的仅有29.7%。有35.7%的毕业生认为自己的专业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任何优势。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某些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协调。

(4)个人能力和学业成绩对就业的影响。学生干部的经历、英语水平以及选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对就业有极其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后两者的估计系数也较大。党员、专业成绩对就业也有正向影响,但仅在0.10的水平上是显著的。获得奖励对就业也有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

这说明在高等教育扩张背景下,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要求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专业成绩,而更看重其他能够将毕业生相互区别的能力,如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是否选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这些因素对成功就业影响很大。

(5)就业指导与求职因素对就业的影响。毕业生职业定位对毕业生就业有极其显著的正向影响,职业定位明确的毕业生相比于职业定位不明确的毕业生,前者更容易在毕业前实现就业。就业指导对就业也有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学校对学生有效的就业指导能够增加毕业生成功就业的概率。那些得到学校更多帮助的学生,越有可能在毕业前实现就业。实习经历对签订就业协议的显著性水平低(仅在0.10的检验水平上是显著的),且影响很小。面试次数对成功就业有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更早开始寻找工作对成功就业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投放更多的简历对就业的影响则并不显著。这很可能意味着现行的大学生实习制度并未与劳动力市场实现有效连接,许多实习不过是做形式、走过场而已,因而使得高校毕业生实习与就业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

以上分析说明,职业定位对毕业生能否按时就业有重要影响,单纯投放更多的简历并不必然提高按时就业的概率,也说明大学生劳动力市场上供需匹配的效率较差,因此,完善大学生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大学生的择业指导和职业生涯教育是极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