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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章 朱熹

朱熹(1130-1200年),我国著名理学家,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后徙居建阳,今属福建考亭。字元晦,后改为仲晦,号晦庵,晚年又号晦翁,别称紫阳。1148年进士及第,任泉州同安县主簿,后又任知南康军,改提举浙东茶盐公事,在地方讲求荒政,又修建书院,引进士子,与之议论学问。

庆元初,赵汝愚为相,召朱熹入朝,韩胄逐贬汝愚,使人劾朱熹十罪,乃落职罢祠,后致仕,本年病卒,年终七十一岁。嘉定初谥曰文,后又赠太师,追封信国公,淳中从祀孔庙。

朱熹早年主张抗金,中年以后转持消极防守。早年除研习儒家经典外,于佛教、禅学、道经、文学、兵法等无所不学。曾受业于胡宪、刘子翠、李侗,得程颢、程颐之传,兼采周敦颐、张载等人学说,集北宋以来各派理学之大成,逐步建立起完整系统的理学体系。其学派被称为“闽学”或考亭学派、程朱学派。

朱熹哲学体系中的基本范畴是“理”。在宇宙观上,他认为“理”是万物生成的本源,也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准则。“理一分殊”;万物有万理,万物均源于天理。一理摄万理,万理归为一理。有“理”而后有“气”,“理”“气”不可分,但“理”为本而“气”为末,理为先而气为后。

在认识论上,他主张“格物致知”,认为知识是先天固有的。但由于“利欲所昏”,使“知”有不至。应该用吾心的天理与外物的天理相印证,以推致先天所固有的知识。

在人性论上,他认为“性”是一切生物所据有的天理。他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命之性是“专指理言”,是至善至美的,“理”“气”相杂的“气质之性”则有善有恶。他把传统的纲常学说加以理论化、通俗化,把“三纲五常”当作社会的最高道德标准,人们须“去人欲,存天理”,“正心诚意”,“居敬”“穷理”以“求仁”。

朱熹生平主要从事著书、讲学,对经学、史学、文学、乐律以至自然科学都有贡献。主要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伊洛渊源录》、《资治通鉴纲目》、《楚辞集注》、《诗集传》以及门人编撰的《朱子语类》、《朱文公文集》等。

朱熹死后,其学说和著作得到赵昀(理宗)的推崇。从此,他的学说成为理学的正统,理学成为官方的哲学,对后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