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做有智慧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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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学会“尊重”,要有“尊严”

苏霍姆林斯基说,学校教育给予学生的和学生给予社会的一切,其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培养具有清醒的理智、高尚的心灵和灵巧的双手的人,能以尊重态度对待其他社会成员的、善于珍惜、爱护和尊重他人的劳动、精神尊严、智慧和优美之点的人。

苏霍姆林斯基在这里将学校教育的目的与培养有“尊重态度的”,“尊重他人的”,有“精神尊严”的大写的人联系起来。这一点,我十分赞同。

联系到教育的实际,在这一点上往往被教育的急功近利所淡化。课堂上,我们会常常碰到这样的场景:当一位暂时落后的学生,好不容易得到一次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而又没有将正确的答案说出来时,便会遭到别的学生的讥笑。此时,正是维护学生尊严和提升教育尊严的机会之所在。教师应果断地在这样的场景中做评判。对那些不尊重别人的发言,或者有辱于别人人格的事,教师应当坚决地给予否定和评判。

我曾共事过的一位老师,在这方面做得很出色。有一次,在小学低年的课堂上,有一位学生造句,因用词不当而造成病句,立马有别的孩子抢过话头,说出另外的答案。此时,此老师果断地给插嘴者以批评。这位教师给学生的指向是明确的,“先立人,再立言”,同样是教育的重要目标。

古人亦云,士可杀,不可辱。可见,尊严对于人生命体而言,是何等的重要。有人研究2010年深圳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时,曾列举了富士康的员工连工作服都要由厂部统一清洗,倘若个人清洗会遭到重罚的事实时说,这些连工人打扫卫生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可见富士康员工的尊严或多或少在不断受到挑战和弱化,而出现了过激行为,甚至造成的是自残生命的悲剧发生。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让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感。就让我们从教育孩子的每一件事,每一次谈话,每一次活动中做起,为培养有“精神尊严”,并能以“尊重态度”对待同伴、对待身边所有的人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