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婚前协议时代,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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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当爱遇上新婚姻法,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1年8月13日,是新婚姻法正式实行的第一天,这真可谓是一石激起千成浪,从这一天起,便拉开了人们对新婚姻法讨论的序幕。

在新婚姻法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第三者补偿、生育权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的相关方面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新婚姻法正在成为群众茶余饭后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了。人们之所以对新婚姻法讨论得这么热烈,是因为新婚姻法确实对人们的生活在产生着改变,在这当中发生的故事也确实的体现出这个道理。

故事一:看他还敢再打我

在某市有这么一位妇女,她在两位姐妹的搀扶之下进入了接待室。看到此情形人们都很为震惊。只见她头上有几个肿起的血包,嘴上还少了一块肉,身上的青紫数更是不清。据这位妇女说:她和丈夫结婚了十几年了,丈夫经常打她,但这次她不准备忍下去了。她了解到新婚姻法中禁止家庭暴力,他打我,这是犯法的,她这次来就是要咨询起诉的程序,维护好自己的权利的。

提到家庭暴力,一位有关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真的是什么样的家庭暴力都有啊!据调查,家庭暴力正在从低文化人群向高文化人群转移,从乡村向城市转移,从拳脚相加向器械施暴、火烧、油浇、性虐待等更加恶劣的方面发展蔓延。在这个市妇联的信访记录中,有被丈夫用板凳砸,用棍棒打等记录,更有一位替女儿上访的老父说出了女儿羞于启齿的话——她的丈夫为达到对她实施性虐待的目的,不仅用上了壮阳药,还用上了一些电动、模拟工具。这位父亲说:“有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女儿再也不用忍气吞声受其丈夫迫害了,现在不仅要帮女儿打这场官司,还得要他赔偿。”

根据中国妇联的一项统计,每年我国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有1/4的原因就是家庭暴力。而这个市妇联接待的信访中,家庭暴力约占三成,而街道一级的妇联干部称,她们调解的家庭矛盾,一半以上为家庭暴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所以,妇联干部以此来教育女性,让女性们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女人天生就是拿来疼的,又怎能容忍他人对你拳脚相加而任其泛滥呢?亲们千万要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暴这种东西,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是纵容不得的。

故事二:第三者我忍你太久了

有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来到接待室,她说她准备离婚了,而且要起诉她的丈夫和她丈夫的第三者,让他们受到相应的惩罚。据悉,这位女士结婚已经20多年了,当孩子长大成人,在家中有了钱后,她丈夫就出轨了。这位妇女了解到新《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她认为他们这就是违法。她丈夫跟那个女人的关系已经持续了三四年了,这位妇女坚定的说她忍了这么久,就是盼着用法律惩治他们。

据妇联相关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样的女性太多了,她们一直在等待新《婚姻法》的出台,既然丈夫背叛了她们,就让法律帮助她们自己。”在《婚姻法》修正案中就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让许多丈夫出轨的妇女有了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但是,法律专家也提醒这些妇女,要想状告第三者必须有确实的证据,这样才能让这些人得到该有的惩罚。

是的,女性们是应该重整自己正室的威风来对付小三了,看你个小三还嚣张得了多久?

故事三:我有权探视孩子

一位31岁的年轻女性,在1999年离婚的时候由于自己身患重病,就把1岁多的女儿留给了前夫。现在,她一直思念着女儿,但是,她只能在给女儿送生活费的时候看女儿十多分钟,甚至最近,她连女儿都不见不到了。这位年轻的妈妈非常想念女儿。这位做医疗工作的母亲开始一直很克制自己,她说:“他们不让我见孩子,上个月,我就隔着他家的栅栏门看了女儿一眼。”此时,她的眼泪终于流了下来。她说:“我盼着这件事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新《婚姻法》规定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他再不让我看,我一定要起诉他。

除了以上的几个故事,新婚姻法给社会还带来什么改变呢?

第一,降低离婚率,还原爱情的真面目

许多人都知道,婚姻中最重要的不是金钱、房产等物质性的东西,最重要的是感情。当新婚姻法颁布后,很多的女人可以放心大胆的去选择自己喜欢的人结婚,而不怕被别人说成是为了房产、金钱等东西才嫁人的拜金女人。其实细读新婚姻法,我们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对于那种不老老实实工作而只想着嫁个有钱人或是娶个有钱人而不劳而获的人是一种打击,当然我们也可以把所谓的“小三”“二奶”归到这类人中。新婚姻法中对于财产分配的制度就切断了她们的后路,在当前我国离婚率较高的情况下,新婚姻法能真正的从内部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剩男剩女泛滥

在以后,女方通常会要求在房产证上添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她们才会觉得保险,但是这样的做法大多数的男人就不会同意,在这样双方僵持的情况下,就会造成晚婚晚育、剩男剩女不断增加的状况。而将来社会上的娱乐场所的旺季即将来临,今后对于男人来说,奉子成婚是一个大的问题。

第三,削弱楼市,房价下跌

之前的婚姻法对于房产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新婚姻法颁布了明确的规定,假如女方没有花钱的话,那么房子的产权就与她无关了。其实这种做法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直接的削弱楼市,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楼市其实很大部分都是那些准备买房结婚的人在撑着,以后会有很多的女人不再是为了房产而结婚了,因为就算买了房,女方也没有房产的产权,就算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到离婚时,父母也可以提出公诉把房子拿回来,所以,这对于房地产来说是一种打击。房价也会相应的下降。

都说新婚姻法引起了社会上的热议,那么我们就从网上看看群众们对于新婚姻法究竟有着怎样的想法以及建议吧。

网友建议:结婚前房产要过户

在相关方面对新婚姻法进行司法解释后,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新婚姻法的争论直到现在都还在进行着。很多的网友把焦点放在新婚姻法对婚姻、家庭各方带来怎样的影响。

在网上,有的网友建议:作为女性一方来说,在结婚时就应该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签署双方的名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假如以后夫妻双方离婚,那么获益的将是房产的持有者。由于中华民族的传统,在结婚时多为男方购房,那么根据新婚姻法,假如夫妻双方离婚,那么对女方是很不利的。由此就有网友表示,新婚姻法的颁布可能会造成女方在结婚时就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署双方的名字,这些都是男同胞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网友观点:择偶由看房到看人

有的网友认为,新婚姻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人们的爱情观以及婚姻观有改变作用。在现代社会,结婚需有房是很多的年轻男女以及双方的家长持有的观点,甚至发展到年轻的双方结婚不再重视感情,而更多的是去在意是否有房子,他们把自己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放在了房子上而非是双方的感情。

在当今存在很多的所谓的“骗婚”现象,有的网友就认为新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这种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女方及其家长“有房才能结婚”的观点,与此同时,新婚姻法也给了普通青年同富二代的竞争机会。网友表示:“新婚姻法让我们明白什么是男女平等的婚姻,双方为之奋斗而得来的房子不更有价值吗?”有女网友小表示说:“女人要切记,不论婚姻法如何变更,我们嫁的是自己深爱的男人,不是金钱和房子。”也有女网友表示新婚姻法让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要想解决问题,必须从本质上从源头上去解决,光靠新婚姻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需要靠的是双方感情的付出以及双方的责任感。

律师:结婚之前先懂法

对于新婚姻法,有记者就详细的去向相关的律师了解过。相关的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的夫妻大部分是在将要离婚时才想起律师,想起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律师建议青年朋友们最好在结婚之前就要学会法律、了解法律并且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利益。新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比以前更加的人性化了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比如将写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予,这点规定很好的体现了国人做事的传统风格,而此前法律规定的没有明确是赠予单方的就看作为赠予双方的,因此曾经备受争议。”

有一句话叫做“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样的道理,对于新婚姻法,在有人赞同它,认为它很好的时候,也有人对新婚姻法产生了质疑:

质疑一:夫妻双方一起给的首付,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中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于是,网友就产生了疑问:假如是双方一起给的首付,那么离婚后,房产归谁呢?

质疑二:会使婚姻不稳定吗?

新婚姻法中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有网友提出质疑:这种规定会不会使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稳定呢?

质疑三:配偶的权力怎么得到保护?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于是,就有网友提出,假如有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就不行了。那么对方的权利怎么能得到保护呢?

质疑四:以前做的书面协议就不算了吗?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而相关单位的司法解释就是没有公正,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于是,网友就提出疑问:对于这种规定,那么以前签订的协议还算数吗?

除了对于新婚姻法的质疑,网上对于新婚姻法还存在着很多的争议。

争议一:小三分手费该不该给

在对于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的第二条写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一条解释新婚姻法中是最富争议的解释之一,中山大学大学院的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样的规定不是鼓励小三索赔,而且是在变相的的鼓励男人养小三,风流的男人完全是玩了之后不给钱。同时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耀红也说了,他认为这样的立法导向是不对的。从事维权工作多年的律师认为,现在的小三有的完全是为了骗钱,而有的则是被欺骗的,她们本身就是受害者,所以对于这项规定应该要区分对待,不应该一刀切。而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的教授郭丽红则认为,这一条应该直接删除了。

争议二:司法解释保护富二代

对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梁聪称,该规定“保护了富二代”。而黄淑美则认为,这不只是跟“富二代”有关,牵涉更多的是广大农村妇女。“在农村,妇女出嫁即净身出户,但是丈夫的房子一般又登记在公公名下,而按现在的规定农村妇女一旦离婚,就意味着无家可归。这次的司法解释我感觉对妇女权益保护越来越弱。

看了这么多,你现在终于真正领教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浪头有多大了吧。在网上,博客、围脖、社区论坛等等地方,人们的争论和看法可是犹如滔滔洪水般涌来,各种看法也是多如牛毛,林林总总,支持的、反对的、中立的;骂的、吵的、支招的可是数不胜数。其实,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我们千万不能太偏激,要相信前方是光明的。

点石成金:

话说,点背不能怪政府,命苦不能怪社会。面对各种说法各种浪头,聪明的女人会懂得分辨,从中学习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新婚姻法出来了又怎样?我们依旧可以过得很好,依旧要享受作为女人的精致与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