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斯宾塞的快乐教育(精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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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避免人为和放大的惩罚

我认为,想让孩子成为有道德的人,关键不是让他感受到父母的责罚,而要让他独自感受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后果。

真正对教育和健康都有益的后果,不是父母施加的后果,而是自然本身产生的后果,或者通过自然的方式得到的。

当然,自然惩罚并不是要排除一切人为因素。比如,父母或老师面对孩子错误行为的正常反应,如冷淡,不随意满足孩子的要求,限制孩子的玩耍和消费等。总之,就是要用明确的态度告诉孩子,自己对他的错误行为很不满,或者坚决地让他自己承担责任。

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避免父母或老师的正常反应,而是避免将人为的惩罚扩大化。作为人为惩罚中最严重的方式——体罚,必须要小心使用。而且,父母们必须要认识到,体罚绝不是教育的主要手段,也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孩子。

父母要尽量少用人为惩罚,也不要放大这种惩罚。对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1)在发展孩子的智力时,不论父母有什么理由,都不能体罚孩子,体罚已被证实对孩子有害无益。

(2)当孩子在道德、品质、伦理方面犯了大错时,才能适当地对他进行体罚。在体罚前,父母也要告诉孩子,自己和孩子一样都要为错误负责,而且也要迅速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自我惩罚。

因为当孩子犯了大错,也是父母或老师没有尽到教育责任的一种表现。

(3)父母要惩罚孩子前,一定要扪心自问:体罚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还是在发泄自己愤怒的情绪?想要达到同一目的,是不是还有其他方法?

(4)父母要知道,当孩子在道德方面犯错时,如果是因为自己的教育疏忽造成的,比如,没有教孩子要尊重他人、爱护幼小等基本道德规范,那么,父母需要对孩子减轻惩罚。

(5)父母可以进行人为惩罚,但惩罚不能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在惩罚过后,还要安慰孩子,让孩子明白自己的错误所在。

(6)不过过于频繁地惩罚孩子,过度惩罚会使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出现裂痕,还容易引发孩子逆反、厌恶以及惊恐的情绪。

(7)要给孩子辩解的机会,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孩子犯错的真正原因,以及他有怎样的动机。

(8)人为惩罚是父母强行施加给孩子的惩罚,是强者与弱者的对抗,一定要注意保护孩子的尊严,给他最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