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夏洛特·梅森家庭教育法(精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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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父母要正确行使手中的家长权力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拥有神圣权威,这种监护权有着两层含义:

第一,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仅要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还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将深受家庭成员的影响,父母对他们施加的教育模式,常常会被孩子继承和发展,加以自主创新,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再继续延续到下一代。就如同人们世代对宗教的崇敬和礼拜一样。

第二,家长不能把孩子的发展局限在自己的家庭里,不能仅仅为了家庭而培养孩子,而是要懂得为社会培养孩子。孩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和希望,为社会教育好孩子更是父母的义务。

从这两方面来说,家长更要明确自身的权威和尊严,但是,他们也常常会轻易放弃自己应尽的职责。

有一个国家,由于父母没有能力将孩子培养成符合社会需要的且有高尚品德的人,于是他们被国家剥夺了孩子的教育权,国家掌握了教育孩子的权利,并尽量不允许家长参与教育过程。

国家按照社会需求培养孩子的各种品德,直到长大成人。现在这个国家的名字成为了各种美德的代表谚语。

到现在,也还有一个国家做着这样的事情。在孩子刚刚学会走路或者还没断奶的时候,就被送进“母亲学校”里,在进行母乳喂养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思想品德上的教育。

虽然这个计划还在试验阶段中,但结果是理想的,必将持续实施下去。因为实施者在不断试验后发现,必须从儿童时期就要进行人格塑造和既定方向的培养。

其实,国家剥夺父母的教育权是不太恰当的做法。孩子离开了父母兄弟,在保育员的抚养下,没有父母的关爱,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和兄弟姐妹的友爱,邻里之情更是无法体验。

尽管他们将在几年后回到父母身边,但那时候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已经淡漠,维系关系的纽带也已经断掉,家长的权威也随之消失,而家庭也没有了存在的必要。这种一出生便像孤儿一样成长起来的民族,在世界上可算是前所未有的奇事。

就算是在斯巴达的利库尔戈斯,通常也提倡孩子在7岁之前由父母来抚养。虽然有很多媒体支持那种做法,但自然规律告诉我们,不该就此对家庭的美好温馨失去希望和憧憬。

抚养孩子除了是家长的社会责任,还是他们的神圣使命。温馨和谐的家庭是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固的基础力量,所以,家长的权威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行使权力并不取决于自身,行使权力才是合适的呢?

首先,要以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父母有着不同的自然分工。母亲善于培养孩子的社交自立能力,而不善言谈的父亲们则在孩子的教育方面贡献较少,他们会按照自己的兴趣来引导孩子,但没能很好地运用自己的权威来培养孩子的能力。

其次,必须能促进家庭的和谐美满。家长的权威必须能起到提高孩子独立自强能力的作用,否则就是失败的。同时,家长也必须要尊重孩子的自主权利,否则权威将遭到质疑和挑战。

再次,必须要让孩子知道家长的权威是由社会赋予的,这样才能巩固家长权威的地位。让孩子了解到家长是为了国家、为了社会而辛苦培育他们,是在履行神圣职责,那么他们也会更加配合父母的教育要求。

最后,必须要让孩子学会独立自主地管理自己。虽然父母都疼爱自己的孩子,对他们呵护有加,但是孩子长大了,就要进入社会独立生活,那么父母就该着重培养他们的自理自立能力。

同时,这也是孩子的一种生存权利。父母总要离开孩子,孩子也总要离开父母的怀抱去独自生活,到那个时候,不管他有没有能力,都只能靠自己的力量来生存。

化权威于无形,是运用权威的最高境界,法律则是用来惩奸除恶的。

如果治理一个国家,不运用任何法律武器就能让国家安定有序、公平正义、宗教信徒虔诚有礼,那是多么高的境界。管理家庭就像是管理国家,除去一切法规,父母用自己的兴趣和准则来教育孩子、管理家庭,那么这个家庭肯定是幸福美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