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男人,一定要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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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语言是有很大局限的

能够使用复杂的语言进行交流是人类和其他动物之间很明显的区别,但就像人是感性和理性的综合体一样,承载人们交流功能的语言也并不是完全理性严谨的,其中充满了非理性的局限,比如语义模糊、一词多义等。在需要讲逻辑的场合,语言中的这些局限就会制约沟通的有效性。

一个可靠论证或可信论证要求论证中各命题涉及的概念必须清晰确定,然而我们语言中的很多词语是没有严密逻辑定义的。如果在论证中使用这些含义模糊的词而不加详细解释,这个论证就失去了说服力。

传统文化中很多概念都是没有严格的逻辑定义的,即使一些关键的概念也没有确定其内涵和外延,这使得很多概念各人有各人的解读。比如“道”、“仁”、“圣”、“君子”、“小人”等。传统文化的这个特点导致现在有些人热衷于谈论一些似是而非的“逻辑”命题,却连命题涉及的概念都没有讲明白。比如传统中医讲究的“脏”、“腑”、“阴”、“阳”、“寒”、“热”、“虚”、“实”、“表”、“里”等,都没有确定的含义,使中医的基础成了不确定的无从捉摸的东西。因为没有明确的逻辑概念,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没法应用到传统中医之中,于是传统中医这门学问成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玄学”,变成学习者个人凭经验和灵感发挥的艺术,于是传统中医无法用逻辑方法进行整理,与其称之为一门理性的“医学”,更适合称之为一种感性的传统文化。

网络中也经常有这种大混战,论战各方围绕着一个模糊的概念互相攻击,却没有想过这个概念究竟有什么含义。比如这些最容易引起论战的词语:“国家”、“民族”、“民主”、“爱国主义”等。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说过:“词语的威力与它们所唤醒的形象有关,同时又独立于它们的真实含义。最不明确的词语,有时反而影响最大。例如像民主、社会主义、平等、自由等,它们的含义极为模糊,即使一大堆专著也不足以确定它们的所指。然而这区区几个词语的确有着神奇的威力,它们似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

可见,在群众社会中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往往是一种蓄意误导的宣传手段。所以当遇到一个论证涉及这些大而空泛的词语时,必须小心地界定。在这个论证中,这些词语的具体含义究竟是什么?

概念混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即使论证遵循的思路是正确的,最后得到的结论也会是错误的。

文学只是文字的艺术,因而是不能翻译、无从比较的,所以外国人无法欣赏中国文学,谁是中国最杰出的作家只能由中国人自己决定。而作品的文学价值就是它的市场价值,所以谁拥有最多的读者,谁就是中国最好的作家。因为金庸拥有最多的读者,所以金庸是中国最大的文豪。外国人不欣赏他并不证明他不行。

这个论证的推理过程是很缜密的,没有什么逻辑错误。问题出在“文学只是文字的艺术”和“作品的文学价值即市场价值”这两个作为论证前提的命题中,对“文学”和“文学价值”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可见清晰、准确、正确的概念是正确思维的第一步。一个词语的指代物不明确,它就是模糊的。

乙想买个新手机,请甲推荐一些款式给她。

甲:“这款手机性价比很高,不喜欢吗?”

乙:“不要,大家都不喜欢这样的手机。”

甲介绍这款手机的时候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论点:性价比很高。而乙的回答却是模糊的,“大家”是指哪些人,“这样的手机”是指这款手机所具有的哪些特点?这就使得甲无法根据乙的这句话得到任何有用的反馈信息。

一个词语在生活中使用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让你所运用的词语尽可能地有针对性地反映岀你的本意。而类似于“爱”、“公平”、“善良”、“正义”、“邪恶”等词语,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对它们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因此含义很不明确。即使有两个人认可相同的一句话,比如“为了正义”,这句话在两人心中的含义也可能是大相径庭,甚至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在使用或遇到这类词语的时候,必须对其做出更明确的理解。比如,在你试图批评某件事情是“不正义的时候,你要先把你所理解的”正义阐释出来。

除了语义模糊外,语言中还存在歧义的现象。这种语言现象是由于语法结构所导致的一句话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方式。

在一条山间小路的岔口旁边竖着一个木牌,上面写着:“前方向右,滑坡危险!”

木牌上的这句话很简洁,却有两种理解:“前方向右的路上有滑坡危险!”“前方有滑坡危险,请向右避让!”这两种理解完全相反,使人看了以后不知道究竟是往左走还是往右。也许树立这块牌子的人是出于好意,但因为没有注意到语句中的歧义,并没有达到原有目的,甚至可能会使人误入危险的方向。

生活中很多人喜欢用一些委婉的说法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其原因可能是一些“社交习惯”和“社交礼貌”,很多时候委婉的表达能使自己显得简练与优雅。在社会交往中,委婉的表达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不要使自己委婉的表达变成信息缺漏。如果在需要明确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不直抒胸臆,就有可能使人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

一个小伙子向一个姑娘表白,姑娘答道:“明天我再打电话给你回复。”于是小伙子耐心地等到第二天,姑娘又答道:“我现在没心情,明天再谈吧。”

就这样,姑娘每次都和他说“明天再谈”,小伙子以为这是姑娘对他的考验,所以每次都主动去找姑娘联系。直到有一天,一个男的接了小伙子的电话,并吼道:“别再骚扰她了,我是她男朋友,我们已经准备结婚了,你早点死心吧!”

这时候小伙子才知道,那姑娘以前说的“明天再谈”只是一个拒绝的托词。

那个姑娘也许原本是想给小伙子留一点面子,但无论如何,小伙子都会有种被耍弄欺骗的感觉。每个人的时间和青春都是无比宝贵的,在一开始就明确地表示自己的态度,才是最负责任的做法。

生活中很多人在争论时不注意所用词语的含义是否严谨,从而无法将自己的观点明确地表达出来,甚至有些人故意玩弄语言游戏,并以此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诡辩。

甲:“老王和他的老婆感情一直很好,两口子从来没有发生过矛盾。”

乙:“谁说他俩没有矛盾!”

甲:“有吗?他俩有过什么矛盾?”

乙:“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所以他们俩之间怎么会没有矛盾呢?”

“矛盾”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可以表示很多不同的概念。甲所说的“矛盾”是指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不团结”的现象,而乙所说的“矛盾”是客观事物内部两个对立面之间“对立统一”的一种哲学概念。乙故意把甲说的“矛盾”偷换概念,是一种俗称“抬杠”的行为。

一位乘客对公共汽车的售票员抱怨道:“这车怎么不停稳就开门,不等人上完就关门?”

售票员答道:“你没看见这辆车的车头挂的是‘快车’的牌吗?当然一切都要快啦。”

实际上“快车”是指比普通的公交车停站次数少,而非行驶速度更快。这位售票员为了给自己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作辩护,故意把“快车”曲解为“一切都要快”的车,是种偷换概念的诡辩。

老王对老刘说:“你吸烟挺厉害的,这对身体不好,我劝你下决心戒了吧。”

老刘则说:“你这个人不懂辩证法,事物都有二重性,有利就有弊,有弊就有利。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吸烟既然是一种事物,所以也是一分为二的,有坏处也有好处,怎么能完全否定呢?”

诚然,好和坏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但矛盾的两个方面决不限于好和坏。老刘故意缩小“一分为二”这一概念的外延,把它仅仅归结为好与坏两个方面,以此为自己的吸烟恶习作辩护,这就带有诡辩的性质。现代医学已充分证明吸烟对人体有百害而无一利。

一辆公交车开到某站,车下的人不等下车的人下完,便一窝蜂似的往上挤。突然,“哗啦”一声,一块玻璃被一个小伙子弄碎了。

售票员对他说道:“同志,你把玻璃弄碎了,你要赔偿!”

小伙子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

售票员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当赔偿。”

小伙子理直气壮地答道:“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的财产也有我的一份,用不着赔,我的那一份不要了。”

国有企业的公共汽车是国家的财产,法律上讲确实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售票员所说的“人民的财产”中“人民”一词表达的是集合概念。所谓集合概念是反映由许多个体对象组成的集合体或群体的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是属于集合体的,而不属于集合体中的个别分子。既然“人民的财产”中的“人民”是集合概念,那么其含义就是这些财产属于由全体人民组成的群体,不属于其中的个别人。因而,作为人民中的一员,理应十分爱护公共财产,以便用它来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每个人都以自己是人民中的一员为理由,任意地破坏或占有这些财产,那还有什么“人民的财产”可言?所以,这个小伙子的诡辩就是故意混淆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

甲:“你太自私了,不懂得妥协。”

乙:“自私不对吗?任何人都是自私的。”

甲:“怎么可能?世界上有很多人是大公无私的!”

乙:“一个人要求实现个人的利益和满足自己的需要就是自私,就是个人主义。而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个人的利益,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质,世界上不可能有大公无私的人。”

乙的论证运用了这样一个三段论:凡要求个人利益的都是自私的;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这个三段论的论证形式有效但结论错误,根据有效论证的特点可以判定其前提中必有错误。个人利益的满足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没有个人的利益,不但个体失去了生存的条件,而且社会也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所以,个人利益人皆有之,即“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这个前提是正确的,所以错误出在“凡要求个人利益的都是自私的”这个前提上。它错在把“要求个人利益”和“自私”混为一谈。因为“自私”或“个人主义”的概念有其确定的含义,它指的是一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上的思想行为。而我们所提倡的“大公无私”中的“无私”,指的是无“自私自利”之私,绝不是否定一个人通过合法的诚实劳动获得的正当利益。可见,乙的诡辩手法就在于不加区别地把“要求个人利益”与“自私自利”等同起来,犯了混淆和歪曲概念的错误。

电影院里正在放电影,观众席上却有几个人不停地高声谈笑。旁边的一位观众忍不住就劝他们道:“你们讲话影响大家看电影,请你们不要讲话了好吗?”

谁知其中一人一脸不屑地答道:“那你现在不也在讲话吗?”

这可能是很多人都遇到过的“不讲道理”。在公共场所看电影时大声说话,妨碍别人看电影,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提出批评是完全正确的。那人指责批评者“也在讲话”,是把看电影时的“大声讲话”同制止这种行为的“讲话”以及同一般的“开口对人讲话”混为一谈,是纯属故意混淆概念的诡辩。

甲:“什么叫‘先生’?”

乙:“所谓‘先生’,就是先出生的人。先出生的人自然会先死,所以当我们称呼别人为‘先生’时,就是在说他会先死。简而言之,就是‘先生先死,先死先生’。”

在生活用语之中,“先生”是一种礼貌用语,是对被称呼者的一种尊称。乙望文生义地把它曲解为“先出生的人”,然后又提出一个虚假的大前提:“先出生的人自然会先死”,并进一步推出结论“先死先生”。这是一种歪曲概念的诡辩。

小赵、小钱、小孙、小李四人是同学,他们常聚在一起讨论问题。有一天四人同桌吃饭,为桌上的半瓶酒争论起来。

小赵说:“这瓶子一半是空的。”

小钱说:“这瓶子一半是满的。”

小孙说:“这有什么好争的,半空的酒瓶就等于半满的酒瓶。”

小李说:“不对。如果‘半空的酒瓶等于半满的酒瓶’这个等式能够成立,那么我们把等式两边都乘以二:半空的瓶乘以二,等于两个半空的瓶,而两个半空的瓶就是一个空瓶;半满的瓶乘以二,等于两个半满的瓶,而两个半满的瓶就是一个装满酒的瓶。这样,岂不是一个空酒瓶等于一个装满酒的酒瓶吗?”

小孙的话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实际上,“半空的酒瓶”与“半满的酒瓶”之间是相互蕴涵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相互“可推出”的关系,即从“这是半空的酒瓶”可推出“这是半满的酒瓶”,反之亦然,而小孙用“等于”的概念偷换了“可推出”的概念。这正如已知某班20个学生中一半是男生,另一半是女生,我们可以由前者推出后者,也可以由后者推出前者,但不能说10个男生就等于10个女生。

小李指出小孙的话“不对”,这是正确的。但小李在反驳中也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表现在他认为“两个半空的瓶就是一个空瓶”和“两个半满的瓶就是一个装满酒的瓶”。因为“两个半空的瓶”和“两个半满的瓶”分明说的都是两个瓶子,怎么会成为一个瓶子呢?就是说,“两个半空的瓶”不能合成“一个空瓶”,“两个半满的瓶”也不能合成“一个满瓶”。小李的诡辩错误就在于把“两个酒瓶”偷换为“一个酒瓶”。

老王到一家书店去买书,书店营业员的态度很不好,语言粗暴。老王就诚恳地劝导她道:“你这位姑娘呀,应该多看些书。”没想到营业员却来了个反唇相讥:“我天天在书店看着书,用不着你操心。”

老王所说的“看书”显然是指多学习一些知识,开阔视野,提高思维水平,端正服务态度。而营业员说的“我天天看着书”,其意思是指自己每天都守着这些书,而不是学习的意思。这位营业员为了拒绝顾客的善意帮助和提醒,故意偷换了老王所说的“看书”的概念。

新学期开始了,一个孩子从学校放学回来一进门就喊:“爸妈,不得了了,这个学期我们要早上7点到校!”

家长觉得很奇怪,孩子7点到校对于有些家庭来说并不实际,尤其是进入冬季后,天亮晚,过早上学更不安全了。于是家长仔细阅读孩子带回来的学校通知,上面写着:“按时上学,上午7:00进校。”

第二天,很多家长都来学校询问情况。在找到学校校长后,校长答道:“没有这回事。我们是要求学生从上午7点到开课前的8点入校,从来没有把上课时间定在上午7点。”

原来,由于校门前的道路在修整中,有的学生早上6点半就到学校了。可是那么早可能老师尚未到校,有一定安全隐患。所以学校出于学生安全的考虑,要求学生“晚一点”到校,只有上午7点以后才可以进校门。

因为语言的歧义,学生和家长的理解与学校想要表达的完全相反。

论证所使用的词语应当有清楚的定义。在任何具体的,尤其是较复杂的论证中,主要概念的定义不会就是《新华字典》一类工具书的定义,而是需要做“特别界定”。说清词义是论证的第一步。有些争论的关键点往往就是在对特定词语的定义上,所以不能把自己对一个词语的定义当作是当然正确、不容置疑的真理。